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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江苏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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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江苏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江苏南通*集团有限公司二 O 一 0 年十二月三十日1前 言走一条现代强企之路,是集团公司不懈的追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主业突出、专业配套、多元支撑、海外经营一体化的战略格局,实现“打造千亿集团,建设百年老店”的宏伟目标,不仅需要*人紧密团结、奋发拼搏,更需要企业体制、机制上的不断创新,为集团公司做强、做大、做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本次制度修订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力求科学合理、体系完备、语言简洁、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一方面,围绕做精品牌要求,立足原有制度,在经营、合同、法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品牌队伍管理标准,加强队伍准入制,防范市场风险。另一方面,适应项目总承包管理的需要,对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技术研发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完善,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紧密配合,为持续提升企业水平,助推“二次创业”提供有力保障。企业谋求永续经营,管理伴随无止境。企业制度将在新的经营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必将为集团公司的“二次创业”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石。2目 录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二、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0三、经营管理制度19四、合同管理制度25五、法务管理制度31六、品牌队伍管理标准33七、总承包经营管理制度45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7九、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制度59十、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9十一、视觉识别管理规定113十二、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14十三、技术中心管理制度118十四、技术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119十五、行政管理制度123十六、集团公司机关管理制度124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追求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依据会计法 、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 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制订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效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第二条 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根据企业管理流程,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下设资金部、财务部、投资部、成本部、远程监控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资金调度、银行借款、对外担保、财务核算、成本核算,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核,对所有的投资项目实施后续跟踪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分、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远程监控办公室对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远程监督管理,房地产、总承包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直接管理。第三章 费用管理第三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1.费用的报销必须在报销凭证上使用“费用审批专用章” ,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审核,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汇总报销的发票,需填制统一格式的汇总报销单,经办人须在每张发票上签字,并连续编号,在汇总报销单上注明原始发票张数) 。原则上超过二个月以上的发票不予报销。财务部根据报销单据制作会计凭证,按月装订,经董事长审核后存档。2.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理业务等需在公司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凭证,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3.复印件、假发票、白条均不能报销。一经发现,对经办人及出纳处以100-2000 元的罚款。4.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费用发生前,须先请示领导,经同意后办理,原始发票中要有经请示领导的签字方能报销。在后方招待时原则上定点“师山宾馆” ,享受折扣优惠,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一月一结。报支招待费用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报销金额 2 倍的罚款,并退出该报销款项。招待费报支原则上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多张不同事由的招待费发票混贴。5.办公费用的报销,应附原始明细单据作为报销依据。单价 3000 元以上达4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须报总经理批准方能购买,记入公司固定资产。6.驾驶员出差报支费用,要有派车单,长途用车发生的费用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其他发票混贴在一起。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筹集所需资金,杜绝不必要的筹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资金部集中统一管理。第五条 分公司资金上交1.分、子公司经营收入每年结算一次,集团公司财务部与分公司结算,由资金部收取。2.按改制协议,集团公司投股资金 10%的使用费每年年底财务部与分公司结算,由资金部收取。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集团公司内部借用资金(包括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及项目部向分子公司借款) ,800 万以内由董事长、总经理会签,超过 800 万的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借款费用如下:(1)借款金额 300 万元以下(含 300 万元)按 12%年利率计息;借款金额300-800 万元(含 800 万元)按 15%年利率计息;借款金额 800 万元以上按 18%年利率计息。(2)借款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本金和利息。(3)股东单位的借款金额在股本金范围内不计息不分红,借款金额超过股本金的部份,按上述利率执行。第七条 资金管理1.积极与银行磋商,创造条件建立网上银行系统,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2.对分、子公司上报的账面有资金结存的项目部用款申请,集团公司资金部进行审核。3.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向资金部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如不报送对出纳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4.集团公司为转贷及银行临时存款需要,在不影响分、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集团公司资金部可以调用分、子公司的资金,分、子公司财务人员予以配合。5.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在决定将资金汇入某一账户之前,经办人员应当先与接受资金一方的财务人员联系,询问该账户的使用状态是否已被冻结,待确认账户使用状态正常后方可汇款。56.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五章 对外担保及银行保函管理第八条 对外提供担保是一项具有风险的经济活动,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对外提供担保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第九条 公司区分政府类、股东单位、非股东单位三种不同对象分别制定出担保条件。第十条 政府要求公司提供的担保,如发生风险,集团公司的损失在公司上交政府的固定回报中抵扣。第十一条 股东单位贷款的担保,必须作出如下承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研究后确定。1.股东单位的所有施工项目部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资金进出归属集团公司驻外分公司统一账号,如借款到期不能偿还,造成集团公司的损失,在借款单位的所有进账资金中扣划。2.如进账资金不够扣划,以借款单位投入集团公司的现金股权抵押。3.超过股权的担保金额,股东必须以个人财产办理反担保,以股东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第十二条 非股东单位的贷款,原则上不予担保,如确需提供担保,必须由集团公司认可的股东单位反担保,同时由贷款单位及负责人办理反担保。第十三条 已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单位,按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提供资金担保,如确需对外提供担保,应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资金部同时做好登记手续。控股子公司擅自提供资金担保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除以上担保外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需要集团公司担保,必须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由分、子公司负责人以个人财产办理反担保;同时项目部负责人办理反担保,夫妻双方签字,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需要办理银行保函,必须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分、子公司经理、项目部负责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反担保,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办理。第六章 会计核算办法第十七条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为了提供更可靠、标准的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资料,也使整体会计报表能更好的遵循合法、公允、一贯性、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统一选择如下会计政策:(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2)公司采用公历制,即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6(3)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4)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5)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本公司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本公司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分类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类 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 30 年 3% 3.23%机器设备 8 年 3% 12.13%运输设备 5 年 3% 19.4%电子、办公设备 5 年 3% 19.4%其 它 5 年 3% 19.4%(6)利润分配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净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 10%法定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第七章 现金、银行及账户管理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1.现金管理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集团公司库存现金限额定为20000 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放入保险箱。出纳人员应确保保险柜内的现金不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否则罚出纳人员 100-2000 元,若因保险柜被盗,造成损失由出纳人员全额承担赔偿责任。现金收、付管理。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审核后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出纳人员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 、 “现金付讫”戳记。 7现金账务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审计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及时记账,账账不符的出纳人员处以 1000-20000 元罚款。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一经发现处以金额 15%以上的罚款,并限定三日内收回,如收不回就地免职。2.银行存款管理开户。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一家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存款账户。使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手续齐全。建账。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逐笔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总账逐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出现差异应逐笔核对,查出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后达到账账相符。审计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出纳人员不进行日清月结,总账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处以200-1000 元的罚款。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总账会计定期核对与各分、子公司资金往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调整。加强银行预留印鉴及票据管理,现金会计负责支票的购买、领用和注销,财务专用章须由财务部部长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所需的全部印鉴。票据管理须专设登记簿记录在册,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有违反处以 200-1000 元罚款。(7)项目部开具外经证的税款,由各所属分公司将税款划入集团公司,税务部门从集团公司税款专户上统一扣款。集团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外经证,并做好台账。(8)各项目部工程款直接进集团公司账号的,由分公司财务来集团公司办理转账,集团公司财务不得擅自办理及背书。如有违反处以 200-1000 元罚款。第十九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1.财务部门应建立日常往来的账账核对工作,并建立对账记录制度,对形成的差异落实人员协同核对,使财务部门能在事后监督上对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82.坏账核销的处理,坏账一经确认,财务部门即采用备抵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需报税务部门批准的,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账销案存的记录,并保留继续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进一步催讨的权利。如已核销的坏账收回,则相应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公司购入、建造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接受投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改、扩建固定资产按原价值加上改、扩建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计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2.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3.固定资产的购建和零星购置编制年度计划,由使用部门对年度拟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提出书面报告,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固定资产采用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的分类账、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办公室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办理及保管。5.集团公司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经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调整账务。6.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由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7.对权属集团公司但无房产证的外地房产由分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证。8.对闲置房产登记造册,尽量出租使用,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分公司使用的房产,分公司承担所用房产实际折旧费用,每年由财务部负责摊销。第九章 投资管理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房地产、总承包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由集团公司出资,投资部进行经营,投入资金在 1000 万以内由董事长、总经理会签,超过 1000 万的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奖罚办法:股票投资若投资本金于年末发生亏损,则根据亏损的数额对投资部进行罚款,直至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年末盈利时,投资收益超过 12%的,则以投资收益的 6-8%作为绩效奖励,投资收益超过 20%的,则以投资收益的 8-12%作为绩效奖励。奖罚数额须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总承包投资1.集团公司所有房地产投资(包括合作项目) ,根据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由财务总监依据投资规模筹集资金,房地产公司经办,划入指定账户。总经理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实施情况,董事长9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集团公司所有总承包投资,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总承包事业部归口办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和监督。第二十四条 公司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等内容。财务部凭董事会决议办理出资手续。第十章 财务报告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设置以下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资产负债表 月报、季报、年报损益表 月报、季报、年报科目余额表 月报、季报、年报第二十六条 编制会计报表应符合如下要求1.编制的会计报表要求正确及时,月报、季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 15 日前上报。年报在下一年度 45 个工作日内上报。2.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所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3.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4.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不得漏报错报,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5.每半年向董事会提交经审计的集团本部财务报告。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会计凭证不准随意复制、外借或带出本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会计账簿不准随意借阅或带出本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时,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在会计部门内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账簿时,需凭单位介绍信、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在会计部门内查阅。一切内部报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或抄录。10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依据会计法 、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 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财务制度。第二章 分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第二条 分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集团公司根据财务人员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确定任期,其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核定及考核后发放。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分公司所辖范围的财务总负责,负有指导、帮助和督促本单位及其项目部财务人员的工作。第三章 费用管理第三条 分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1.费用的报销必须在报销凭证上使用“费用审批专用章” ,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总监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办理报销(汇总报销的发票,经办人须在每张原始发票上签字,并连续编号,在汇总报销单上注明原始发票张数) 。原则上超过二个月以上的发票不予报销。费用报销单封面由集团公司统一设计、统一印刷。2.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理业务等需在公司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凭证,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总监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待发票结报后及时归还,不得超过一个月。3.复印件、假发票、白条均不能报销。一经发现,对经办人及出纳处以100-2000 元的罚款。4.业务招待费用, 单笔 5 万元以上的业务招待费用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分公司在后方的业务招待原则上定点“师山宾馆” ,享受折扣优惠。招待费报支原则上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多张不同事由的招待费发票混贴。报支招待费用时经办人应实事求是,不得随便签字,一经发现,对经办人处以报销金额 2 倍的罚款,并退出该报销款项。业务费指标按净上缴额的比例确定:分(子)公司净上缴额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比例为 5.6%;500-8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比例为5.8%;200-500 万元 (含 200 万元)的,比例为 6.0%;100-200 万元(含 10011万元)的,比例为 6.2%;100 万元以下的,比例为 6.4%。以上业务费用仅指承接业务时正常发生的费用,超过以上指标,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业务招待外,接待上级领导须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并建立台账,经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按季与集团公司结算。5.差旅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各分公司明细:北京石家庄 14.5 万元、天津8 万元、青岛 7 万元、济南 2.5 万元、上海 6 万元、南京 7 万元、辽宁 7 万元、大庆 5 万元、西南 1.5 万元、西安 4 万元、苏州 2 万元、合肥 3.5 万元、重庆3.5 万元。超过以上指标,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 (准确基数待定)6.办公费用的报销,应附原始明细单据作为报销依据,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单价 3000 元以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购买,记入分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费用指标按净上缴额的比例确定(含通讯费):分(子)公司净上缴额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比例为 2%;500-8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比例为 2.5%,但不得超过 16 万元;200-500 万元 (含 200 万元)的,比例为 3%,但不得超过 12.5 万元;100200 万元(含 100 万)的,比例为 4%,但不得超过 6 万元;100 万元以下的,比例为 5%但不得超过 4 万元。超过以上指标,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 (准确基数待定)7.车辆使用费,由集团公司核定分(子)公司车辆数量,分(子)公司按标准包干年度车辆使用费:小车 5 万元/辆,面包车 6.5 万元/辆。经研究确定分公司明细为: 北京石家庄 2 辆小车、1 辆面包车、1 辆商务车合计 23 万元;天津 1 辆小车、1 辆面包车合计 11.5 万元;青岛 2 辆小车、1 辆商务车合计 16.5万元;济南 2 辆小车合计 10 万元;上海 2 辆小车、1 辆面包车合计 16.5 万元;南京 2 辆小车、1 辆商务车合计 16.5 万;辽宁 2 辆小车合计 10 万元;大庆 1辆商务车 6.5 万;西南 1 辆小车 5 万元;西安 1 辆小车 5 万元;苏州 2 辆小车合计 10 万元;合肥 1 辆小车 5 万元;重庆 1 辆小车 5 万元。超过以上指标,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 (准确基数待定)车辆使用费中严禁驾驶员混贴餐费。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及财务人员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8.房租费,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房租费,经核实后报支。超过核实数,在分(子)公司人员绩效中同比例扣除。经核实明细如下:北京房租费 127,000 元,石家庄房租费 235,000 元, 天津房租费 330,000 元,济南房租费200,000 元,苏州房租费 75,600 元,合肥房租费 59,700 元,大连房租费 218,000元,大庆房租费 61,720 元,重庆房租费 66000 元,西安房租费 78600 元, 南京房租费 83328 元。使用集团公司房产的,每年向集团公司上缴折旧费。 (准确金额待定)9.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捐赠、赞助和宣传广告,一经发现由分公司经理个人全额承担。1210.分公司之间不得互赠礼金、礼品,春节团拜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如有不服从的分公司,对分公司经理、财务人员处以 5000-20000 元的罚款。11.基本工资按集团公司定编定岗确定的分(子)公司人数及岗位,参照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方案确定基本工资总额,实行包干使用。净上缴指标未完成,奖金不得发放,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按完成净上缴比例发放。如有提前发放或超额放发,对财务人员及分公司经理处以 10000-20000 元的罚款,并责成其收回。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四条 分公司资金上交1.分公司经营收入采取预收的办法,确保年度结束时当年收入在规定时间到账。各项收入在 12 月 31 日前上缴 80%,剩余 20%部分次年 5 月 30 日前交清。如延期缴纳,由分公司按 20%的年利率向集团公司上交资金使用费,超过一个月不能交清,对分(子)公司经理绩效、奖金扣除办法如下:应缴数或定额上缴 50 万以内(含 50 万元)一次性缴清,不能缴清,扣 15000 元;50-100 万元(含 100 万元)每欠 10 万元,扣 3000 元;100-300 万元(含 300 万元)每欠10 万元,扣 2000 元;300-1000 万元以上每欠 10 万,扣 1000 元。若年底前一次性缴清,上缴款 20%部分的 10%按 5:2:3 分别奖励给分公司经理、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若 20%部分次年 5 月 30 日前未缴清,同比例处罚,按 5:2:3 分摊到分公司经理、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2.按改制协议,集团公司投股资金 10%的使用费须在年底 12 月 31 日前向集团公司一次性交清。如延期缴纳,由分公司按 20%的年利率向集团公司上交资金使用费,超过一个月不能交清,对分(子)公司经理绩效、奖金扣除办法如下:使用费在 50 万以内(含 50 万元)一次性缴清,不能缴清,扣 15000 元;50-100 万元(含 100 万元)每欠 10 万元,扣 3000 元;100-300 万元(含 300万元)每欠 10 万元,扣 2000 元;300-1000 万元以上每欠 10 万,扣 1000 元。3.集团公司内部借用资金(包括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及项目部向分子公司借款) ,800 万以内由董事长、总经理会签,超过 800 万的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借款费用如下:(1)借款金额 300 万元以下(含 300 万元)按 12%年利率计息;借款金额300-800 万元(含 800 万元)按 15%年利率计息;借款金额 800 万元以上按 18%年利率计息。(2)借款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本金和利息。(3)股东单位的借款金额在股本金范围内不计息不分红,借款金额超过股本金的部份,按上述利率执行。第五条 分公司资金使用的管理1.分公司(含已改制子公司)账面负款的项目部一律不得借款。如有特殊原因分公司认为项目部确实有困难需借款,由分公司财务总监、分公司经理填列资金借款申请表(使用统一的资金借款申请表) ,填明还款期限,报集团公司审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在借款到期时必须收回,否则由其承13担还款责任,并在一个月之内归还。项目部借款,分公司必须办理经法律事务部认可的手续。借款手续不全,造成经济纠纷的由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财务负责人必须建立借款台账,每月 10 日报资金部远程监控部门,由资金部监督借款的归还,借款台账不建立、不上报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如借款未审批,对分公司经理及财务人员处以借款总额 5%-10%的罚款,并限在一个月之内收回,如收不回,就地免职。如遇法律纠纷支付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须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由分公司经理个人担保,并及时迅速处理。2.账面有资金结存的项目部用款,须办理相关手续,由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子公司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资金部远程监控审批,方可使用。 (使用统一的资金使用申请表)如不办理报批手续,对财务人员处以用款资金 1%的罚款。3.无工程施工的项目部一律不得借款。一经发现,对分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处以借款金额 10%以上的罚款,在其绩效、奖金中扣除,并限在一个月之内收回,如收不回全额承担赔偿责任。4.分公司必须每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集团公司资金部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项目资金收支日报表,如不报送对财务人员处以每次 200-1000 元的罚款。5.分公司人员原则上不得借款,如有特殊原因借款不得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 80%,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分公司财务人员一律不得在分公司借款。如有财务人员在分公司借款不管是否有分公司经理签字,一律按挪用公款处理。6.集团公司因转贷及临时存款需要,在不影响分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分公司服从集团公司资金部的资金调度。如财务人员不配合,处于5001000 元的罚款。7.集团公司以及各分、子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在决定将资金汇入某一账户之前,经办人员应当先与接受资金一方的财务人员联系,询问该账户的使用状态是否已被冻结,待确认账户使用状态正常后方可汇款。8.对因法律经济纠纷冻结或扣划账户,采取因谁责任谁承担的原则,由责任分公司迅速处理。如发生基本户、贷款户、付息还本户被冻结或账户上有资金被冻结、扣划,责任分公司应无条件在 3 天内将被冻结、扣划的资金划入被冻结、扣划的单位。第五章 质安基金管理第六条 质安基金由分公司按集团公司收取标准向项目部收取,其中 35%上交集团公司,35%分公司使用,剩余 30%作为分公司周转金,保留在账上。14第六章 项目担保和对外担保、投资及银行保函、保理等管理第七条 新进队伍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在分公司存入项目保证金,或有其他好的公司担保。第八条 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一律不得对外担保。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一律不得对外投资,如需投资必需向集团公司报告,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第九条 分公司项目部需要办理银行保函、保理、应收款质押,必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分公司经理、项目部负责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办理反担保。第七章 现金、银行及账户管理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1.现金管理(1)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2)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分公司库存现金限额定为20000 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放入保险箱。出纳人员应确保保险柜内的现金不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否则视情况罚出纳人员 100-2000 元,若因保险柜被盗,造成损失由财务人员和分公司经理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现金收、付管理。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审核后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出纳人员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 、 “现金付讫”戳记。 (4)现金账务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及时记账,账账不符的出纳人员处以 1000-20000 元罚款。(5)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处以金额 15%以上的罚款,并限定三日内收回,如收不回就地免职。(6)支票管理。按规定支票密码与支票要分别保管,不得将支票密码直接填写在支票上,防止支票遗失时造成经济损失。如有支票遗失,未造成损失的处罚 1000-20000 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罚款外,由当事人及主管人员全额15承担赔偿责任。应设“支票备查簿” ,登记支票的购买、领用及注销情况,支票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存根一起保存。2.银行管理(1)开户。各分公司应使用“江苏南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当地银行设立的账号,不得使用外单位账号。集团公司采用建行集团网上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进行统管。项目部不得单独设立账号。一经发现对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责任人处以 5002000 元的罚款,并责成在一周内销户,并对该项目部所有欠款(包括欠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在其工资、奖金、绩效及股本金中扣除。(2)使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手续齐全。(3)建账。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逐笔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总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出现差异应逐笔核对,查出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后达到账账相符。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出纳人员不进行日清月结,总账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4)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5)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每月必须与各项目部核对资金往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调整。往来款每年最少由项目部签字确认一次。(6)加强银行预留印鉴及票据管理,现金会计负责支票的购买、领用和注销,财务专用章须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所需的全部印鉴。票据管理须专设登记簿记录在册,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分公司外围项目部如确需单独开设账户,财务印鉴必须存放于分公司,进款和付款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承办。如有违反处以 200-1000 元罚款。(7)各工程处到分公司办理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指定专人办理,并带有所属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分公司不得随意向不具有授权委托的工程处人员支付任何款项。(8)分公司在工程处发放生活费时,须要求工程处提供职工花名册,严格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发放,严格控制现金的随意使用。第十一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分公司对所有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必须进行清理,建立好应收款项的台账,注明发生时的经办人、财务负责人、批准人及应收款的原因,并要防止诉讼时效的过失,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应收款台账明细表每月 10 日前向集团公司资金部远程监控部门报送,16由集团公司资金部进行监督。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2.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应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购买或变向购买固定资产。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购买固定资产金额20%的罚款,并将固定资产收归集团所有。3.固定资产采用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包括记录在集团公司账上的资产) ,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的分类账、明细账,并设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财产登记簿,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4.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6.分公司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簿,账内账外都要在登记簿中进行记录,并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台账的登记情况。第九章 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经营收入管理1.分公司财务人员对经营部门收取的管理费进行监管,根据经营部门提供的经营收入台账,结合财务实际情况填制财务项目台账汇总表、财务项目台账明细表,发现问题直接向集团公司汇报。根据集团公司 2010 年 25 号文件执行。2.分公司严格按标准收费,对核减的经营收入,分公司必须专题报告,由集团公司审批,杜绝集团公司收入的随意流失。3.分公司的经营收入必须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正确核算,不得提前或滞后,不得挂账在其他会计科目中核算,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员处以 2000-20000 元的罚款。4.经审计查实,漏报施工项目、任意少收或不收经营收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收回,并对责任人按“经营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管理1.利息收入,包括分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项目部欠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必须进账并上缴集团公司。2.陪标收入,经营科的陪标收入必须进账。每年由审计部、纪检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不进账的情况,按贪污论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7第十章 项目账务及税收第十五条 凡以南通*签订的合同,账务均纳入集团公司核算体系,分公司收集报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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