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
会 计 核 算(一)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第三条的规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与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集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等颁布的有关准则、制度、规定。第三条 会计年度:本集团会计年度釆用公历制,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四条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事先报经集团批准,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记帐原则和记帐基础:除补贴收入(本集团对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当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记入补贴收入)外,本集团按权责发生制记帐,以历史成本为记帐基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会计期间内确认。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当时实际成本计量。每季度末对应收帐款和存货计提坏帐准备和减值准备,每会计年度末对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计提坏帐准备。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限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涉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第六条 现金及银行存款:各子公司及分公司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在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时应根据所开立的帐户分别记帐。现金与银行存款须日清月结,每日出纳提供“资金日报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会计核对。第七条 应收票据:设立总帐和辅助明细帐,按照客户分类;还须设立辅助台帐,记载出票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面值、贴现日期、贴现息等。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第八条 应收帐款:须按照客户设立辅助明细帐,要求按日计算帐期,每季度按照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每月 5 日财务部提供上月“应收帐款明细表”。(关于单据录入的顺序)第九条 坏帐准备:公司要求按照备抵法核算坏帐,确认坏帐的原则是: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帐 龄 计提比例1-3 个月 不计提4-12 个月 15%1-2 年 70%2 年以上 100%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在短时间内无法清偿债务,以及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对发生的坏帐首先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报董事会批准,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记入坏帐准备贷方。第十条 其他应收款:分为单位往来和个人往来,其中单位往来分为关联单位和非关联单位,辅助核算体系采用个人往来进行,并根据往来单位或个人分别核算。每年末根据应收款坏帐计提标准,按帐龄法对 1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每月月报时提供“其他应收款明细表”。第十一条 预付帐款:设立总帐和辅助明细帐,每年末根据预付帐款借方余额计提标准,按帐龄法对 1 年以上预付款计提坏帐准备。第十二条 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进价核算。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按个别计价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集团虚拟库的设置)、(统计存货库龄)根据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价外费用(特指返点)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进入当期损益。存货应当定期盘点,出现帐实不符,应于期末查明原因,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进行帐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亏如在期末仍未批准的,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应在会计报表相关项目中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存货跌价准备:每月末应对存货进行清查,每季末对存货清查后,如果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鉴于公司商品的特殊性,对于难以确定市价的存货按如下比例计提: 库龄1-3 个月4-6 个月7-9 个月10-12个月13-24 个月24 个月以上PC 机计提比例0 5% 15% 50% 70% 100%库龄 1-6 个月 7-12 个月13-24 个月24 个月以上备件计提比例0 20% 50% 100%库龄 1-6 个月4-9 个月10-15个月16-24 个月24 个月以上POS 机和网络产品计提比例0 10% 45% 60% 100%库龄1-3 个月4-6 个月7-9 个月10-12个月13-24 个月24 个月以上服务器和工作站计提比例0 5% 10% 30% 60% 100%第十四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本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是按照财政部199511 号文合并会计表暂行规定,对拥有超过 50%以上股权并具有实质控制权,或虽然拥有不足 50%以上股权,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所有重大的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已经在合并时冲抵。第十五条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第十六条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评估、协议确定的价值记帐。本公司对拥有 20%以下,或拥有 20%以上股权但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对拥有 20%以上,或虽拥有 20%以下股权但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统称“联营企业”),用权益法核算;对拥有 50%以上股权并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统称“子公司”),用权益法核算,并将编制合并报表。 长期股权投资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内摊销,无投资期限的,按借方差额不超过 10 年,贷方差额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第十七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由于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器具等,以及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物品。固定资产按取得之实际成本计价,购建固定资产使其达到可供使用状态前所发生之借款利息及因借款产生的外币汇兑损益予以资本化;有关重大扩充、更换及翻新、技术改造而增加的价值作为资本支出,列入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及维护支出列为当期费用;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及转让出售等资产处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用直线法平均提列,并根据固定资产类别的原值、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3%-5%)确定其折旧率,按预计残值率为5%为例如下: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3.17%机器设备 5年 19%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 5年 19%通讯器材及电器设备 5年 19%运输工具 8年 11.875%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计价和摊销方法:记入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成本减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土地使用权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分50年平均摊销。第二十条 开办费: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第二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以成本减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并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第二十二条 借款费用核算方法: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除此以外,于筹建期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开办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费用,记入当期财务费用。第二十三条 收入确认原则:在软件产品与计算器及配件(以下统称“商品”)的交易中,本集团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集团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而相关的价款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在提供劳务中,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的劳务合同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在完成劳务并且收到价款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营业收入按销货发票金额(不含凭以计算增值税之销项税额)列帐,发生的销货退回,销售折扣和折让直接冲减营业收入。利息收入乃按配比原则,并经考虑未偿还本金及适用实际利率予以确认。合并报表内的营业收入不包括本集团的内部交易额。第二十四条 补贴收入:本集团对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当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记入补贴收入。第二十五条 本集团釆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即: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第二十六条 本集团对发生的研究及开发费用,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在研究与开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第二十七条 按月计算利润。全年采用帐结法。第二十八条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各分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利润分配。控股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盈余公益金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第二十九条 上述未尽企业会计制度事宜,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二)会计科目第三十条 本集团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使用统一的用友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得打乱重编。第三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年初设帐必须引入或使用本集团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及编号,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合并,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会计科目下,自行增设下级明细科目。第三十二条 本集团应将合并报表时按制度规定抵消的会计数据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或设置辅助账类(如:存货中的“用友软件”、长期投资中对控股、参股公司投资、集团内部往来、实收资本或股本中的集团成员的权益、收入中的集团内销售、成本中集团内交易等)进行核算,以便及时、准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第三十三条 内部往来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根据本集团分、子公司较多的特点,单独设立内部往来一级科目。第三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除类似第二十八条中涉及到的根据本集团特点制定了特别规定的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三十五条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核算要尽可能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科学使用会计科目,充分用好部门、往来、项目等辅助核算,为领导和管理、业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三)会计报表第三十六条 本集团应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除按当地财政、税务等机关的要求和规定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外,应按本制度和财务制度规定,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第三十八条 年度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和本集团发布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十九条 各核算单位统一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结帐,不得提前,也不得推后。第四十条 各分、子公司上报总部报表,按照集团规定的时间上报。(具体上报时间见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