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工资制度方案
作 者 :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按 照 公 司 经 营 理 念 和 管 理 模 式 ,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政 策和 公 司 其 他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第 二 章 指 导 思 想 的 原 则第 二 条 按 照 各 尽 所 能 、 按 劳 分 配 原 则 , 坚 持 工 资 增 长 幅 度 不 超 过 本 公 司经 济 效 益 增 长 幅 度 , 职 工 平 均 实 际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劳 动 生 产 率增 长 幅 度 的 摿 讲 怀 瑪 原 则 。第 三 条 结 合 公 司 的 生 产 、 经 营 、 管 理 特 点 , 建 立 起 公 司 规 范 合 理 的 工 资分 配 制 度 。第 四 条 以 员 工 岗 位 责 任 、 劳 动 绩 效 、 劳 动 态 度 、 劳 动 技 能 等 指 标 综 合 考核 员 工 报 酬 , 适 当 向 经 营 风 险 大 、 责 任 重 大 、 技 术 含 量 高 、 有 定 量 工 作 指标 的 岗 位 倾 斜 。第 五 条 构 造 适 当 工 资 档 次 落 差 , 调 动 公 司 员 工 积 极 性 的 激 励 机 制 。第 三 章 年 薪 制第 六 条 适 用 范 围 。1.公 司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2.下 属 法 人 企 业 总 经 理 ;3.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是 否 适 用 , 由 董 事 会 决 定 。第 七 条 工 资 模 式 。公 司 经 营 者 与 其 业 绩 挂 钩 , 其 工 资 与 年 经 营 利 润 成 正 比 。年 薪 =基 薪 提 成 薪 水 ( 经 营 利 润 提 成 比 例 )1.基 薪 按 月 预 发 , 根 据 年 基 薪 额 的 1/12 支 付 ;2.提 成 薪 水 , 在 公 司 财 务 年 度 经 营 报 表 经 审 计 后 核 算 。第 八 条 实 行 年 薪 制 职 员 须 支 付 抵 押 金 , 若 经 营 业 绩 不 良 , 则 用 抵 押 金 充抵 。第 九 条 年 薪 制 考 核 指 标 还 可 与 资 产 增 值 幅 度 、 技 术 进 步 、 产 品 质 量 、 环保 、 安 全 等 指 标 挂 钩 ,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第 十 条 年 薪 制 须 由 董 事 会 专 门 作 出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章 正 式 员 工 工 资 制第 十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公 司 签 订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的 所 有 员 工 。第 十 二 条 工 资 模 式 。 采 用 结 构 工 资 制 。员 工 工 资 =基 础 工 资 岗 位 工 资 工 龄 工 资 奖 金 津 贴1.基 础 工 资 。参 照 当 地 职 工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 最 低 生 活 标 准 、 生 活 费 用 价 格 指 数 和 各 类 政策 性 补 贴 确 定 , 在 工 资 总 额 中 占 ( 如 40 50 ) 。2.岗 位 工 资 。( 1) 根 据 职 务 高 低 、 岗 位 责 任 繁 简 轻 重 、 工 作 条 件 确 定 ;( 2) 公 司 岗 位 工 资 分 为 ( 如 5 类 18 级 ) 的 等 级 序 列 , 见 正 式 员 工 工资 标 准 表 , 分 别 适 用 于 公 司 高 、 中 、 初 级 员 工 , 其 在 工 资 总 额 中 占 ( 如 20 30 ) 。3.工 龄 工 资 。( 1) 按 员 工 为 企 业 服 务 年 限 长 短 确 定 , 鼓 励 员 工 长 期 、 稳 定 地 为 企 业 工作 ;( 2) 年 功 工 资 根 据 工 龄 长 短 , 分 段 制 定 标 准 , 区 分 社 会 工 龄 、 公 司 工 龄 ;( 3) 年 功 工 资 标 准 见 正 式 员 工 工 资 标 准 表 。4.奖 金 ( 效 益 工 资 ) 。( 1) 根 据 各 部 门 工 作 任 务 、 经 营 指 标 、 员 工 职 责 履 行 状 况 、 工 作 绩 效 考核 结 果 确 立 ;( 2) 绩 效 考 评 由 人 事 部 统 一 进 行 , 与 经 营 利 润 、 销 售 额 、 特 殊 业 绩 、 贡献 相 联 系 ;( 3) 奖 金 在 工 资 总 额 中 占 ( 如 30 ) 左 右 , 也 可 上 不 封 顶 ;( 4) 奖 金 考 核 标 准 见 正 式 员 工 工 资 标 准 表 ;( 5) 奖 金 通 过 隐 密 形 式 发 放 。5.津 贴 。( 1) 包 括 有 交 通 津 贴 、 伙 食 津 贴 、 工 种 津 贴 、 住 房 津 贴 、 夜 班 津 贴 、 加班 补 贴 等 ;( 2) 各 类 津 贴 见 公 司 补 贴 津 贴 标 准 。第 十 三 条 关 于 岗 位 工 资 。1.岗 位 工 资 标 准 的 确 立 、 变 更 。( 1) 公 司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 2)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变 化 , 可 以 变 更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2.员 工 岗 位 工 资 核 定 。员 工 根 据 聘 用 的 岗 位 和 级 别 , 核 定 岗 位 工 资 等 级 , 初 步 确 定 岗 位 在 同 类 岗位 的 下 限 一 级 , 经 1 年 考 核 , 再 调 整 等 级 ;3.员 工 岗 位 工 资 变 更 。根 据 变 岗 变 薪 原 则 , 晋 升 增 薪 , 降 级 减 薪 。 工 资 变 更 从 岗 位 变 动 的 后1 个 月 起 调 整 。第 十 四 条 关 于 奖 金 。1.奖 金 的 核 定 程 序 。( 1) 由 财 务 部 向 人 事 部 提 供 各 部 门 、 子 公 司 、 分 公 司 完 成 利 润 的 经 济 指标 数 据 ;( 2) 由 行 政 部 向 人 事 部 提 供 各 部 门 员 工 的 出 勤 和 岗 位 职 责 履 行 情 况 记 录 ;( 3) 人 事 部 依 据 汇 总 资 料 , 测 算 考 核 出 各 部 门 员 工 定 量 或 定 性 的 工 作 绩效 , 确 定 每 个 员 工 效 益 工 资 的 计 算 数 额 ;( 4) 考 核 结 果 和 奖 金 计 划 经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后 , 发 放 奖 金 。2.奖 金 的 发 放 , 与 岗 位 工 资 一 同 或 分 开 发 放 。第 十 五 条 关 于 工 龄 工 资 。1.员 工 1 年 内 实 际 出 勤 不 满 半 年 的 , 不 计 当 年 工 龄 , 不 计 发 当 年 工 龄 工 资 ;2.试 用 期 不 计 工 龄 工 资 , 工 龄 计 算 从 试 用 期 起 算 。第 十 六 条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1.各 类 假 期 依 据 公 司 请 假 管 理 办 法 , 决 定 工 资 的 扣 除 ;2.各 类 培 训 教 育 依 据 公 司 培 训 教 育 管 理 办 法 , 决 定 工 资 的 扣 除 ;3.员 工 加 班 、 值 班 费 用 , 按 月 统 计 , 计 入 工 资 总 额 ;4.各 类 补 贴 、 津 贴 依 据 公 司 各 类 补 贴 管 理 办 法 , 计 入 工 资 总 额 ;5.被 公 司 聘 为 中 、 高 级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岗 位 工 资 可 向 上 浮 动 1 2 级 ;6.在 工 作 中 表 现 杰 出 、 成 绩 卓 著 的 特 殊 贡 献 者 , 因 故 能 晋 升 职 务 的 , 可 提高 其 工 资 待 遇 , 晋 升 岗 位 工 资 等 级 。第 五 章 非 正 式 员 工 工 资 制第 十 七 条 适 用 范 围 : 订 立 非 正 式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的 临 时 工 、 离 退 休 返 聘人 员 。第 十 八 条 工 资 模 式 : 简 单 等 级 工 资 制 。 见 非 正 式 员 工 工 资 标 准 表 。第 十 九 条 人 事 部 需 会 同 行 政 部 、 财 务 部 对 非 正 式 员 工 的 工 作 业 绩 、 经 营成 果 、 出 勤 、 各 种 假 期 、 加 班 值 班 情 况 汇 总 , 确 定 在 其 标 准 工 资 基 础 上 的实 发 工 资 总 额 。第 二 十 条 非 合 同 工 享 有 的 各 种 补 贴 、 津 贴 一 并 在 月 工 资 中 支 付 。第 六 章 退 休 工 资 制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员 工 在 退 休 后 根 据 公 司 退 休 退 职 管 理 办 法 发 放 员 工 退 休工 资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考 虑 物 体 上 涨 因 素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调 整 物 价 补 助 金 。第 七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每 月 支 薪 日 为 日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派 驻 下 属 企 业 人 员 工 资 由 本 公 司 支 付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短 期 借 调 人 员 工 资 由 借 用 单 位 支 付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实 行 每 年 13 个 月 工 资 制 , 即 年 底 发 双 月 薪 。第 二 十 七 条 以 上 工 资 均 为 含 税 工 资 , 根 据 国 家 税 法 , 由 公 司 统 一 按 个 人所 得 税 标 准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方 案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实 行 , 解 释 权 在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