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预防控制办法
呆账预防控制办法下面是某企业呆账预防控制办法,供读者参考。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有效地预防呆账的产生,提高呆账的催讨效率以及有效地处理呆账,保证公司资金流通顺畅,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定义1.呆账呆账是指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的往来账款。2.信用限额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销售人员及销售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对所发生的倒账负赔偿责任。第 2 章 呆款的预防第 3 条 建立客户信用卡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销售人员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经销售主管核准后,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第 4 条 调整信用限额为适应市场,配合客户的营业特点,每年年中和年末两次,由销售人员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核定方式按本制度“第 3 条”办理。第 5 条 收受票据注意事项1.销售人员所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加盖签章及签名背书,经分公司主管核阅后交出纳。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销售人员和主管各负一半的赔偿责任。2.各种票据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提示或延迟提示,但经分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返还票主。3.销售人员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充缴货款。如有违反除应负该支票兑现的责任外,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3 章 呆款的催讨第 6 条 催款管理1.前往催讨呆账的催讨工作一定要由专责人员随同原负责该款项目的销售人员前往催讨。2.信函催讨在派遣专员前往催款的同时,还须发出督促信函,请对方尽快支付货款。第 7 条 收款人员管理1.防范不正当行为为防止有些销售人员在收得货款之后不交给经营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实施“收款处理手续”管理,以防患于未然。2.指导教育负责人应彻底掌握和了解销售人员的个性,不断对其实施有关货款回收的指导教育。第 8 条 “呆账催讨管理表”的制作与利用在催讨呆账时,一定要制作“呆账催讨管理表” ,利用此表来追踪把握销售人员的催款进行状况,必要时予以援助。第 4 章 呆款的处理第 9 条 退票的处理分公司收到退票资料后,若退票支票属发票人,则分公司主管应立即督促销售人员于一周内收回票款。若退票支票有背书人,应立即填写“支票退票通知单” (一式两联) ,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因违、误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分公司主管、销售人员共同负责。第 10 条 催收票款的处理1.各分公司对催收票款的处理,在 30 日内经催告仍无法催回的,其金额在 2 万元以上,应立即将该案移送法务部依法追诉。2.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的,应出具公安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作冲账准备。3.销售人员应防止而未防止或有勾结行为者,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所或虚设账号的客户,不论信用限额如何,全数由销售人员负赔偿责任。送货签单因销售人员的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4.因未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销售而遭致倒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销售人员负全数赔偿责任。而超过信用限额部分,若经会计或主管阻止,全数由销售人员负责赔偿;若会计或主管未加阻止,则销售人员赔偿 80%,会计及主管各赔偿 10%。5.设立“客户信用卡”未满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 万元。第 5 章 附则第 11 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主导制定、修定,销售部协助解释相关业务条款的工作。第 12 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