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评估程序
国有资产的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顺序进行评估的工作步骤。严格依据评估程序进行评估是评估工作依法顺利实施,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及规范进行的保证。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 14 号发布)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如下:(一)申请立项申请立项是指委托评估单位或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依法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出进行资产评估的申请书,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决定并通知资产评估申请单位的活动。国有资产评估申请立项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申请是指国有资产评估委托单位或资产占有单位因国有企业改制或产权交易的需要,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出进行资产评估的书面申请报告的行为。申请的目的是请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准予申请单位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2.立项立项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委托授权的资产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评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评估条件和要求的评估申请做出批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的行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收到立项申请报告后,应当在 10 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立项评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建立评估申请文件资料档案,作为管理监管和验证确认的依据。3.委托资产评估申请单位收到评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寻找和委托具备资格并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双方共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指按照确定的评估范围,由资产评估委托单位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实、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和验证并做出清查报告的过程。资产清查表现为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委托评估单位或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清查和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二是资产评估机构在委托单位或资产占有单位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全面资料收集、资产核查和验证工作。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委托评估的资产往往是企业的整体资产,因此,应根据企业会计报表,对资产占有单位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做出鉴定。(三)评定估算评定估算是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和所掌握的待估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测和鉴定,选择适当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判断,从而得出资产评估结果的过程。评定估算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合理划分资产类别;2.确定正确的估价标准,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3.逐项计算资产价值,汇总资产总值,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 (四)核准备案1991 年国务院令第 91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验证和确认制度,2002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 14 号发布)及 2005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国资委令第 12 号)确定并实行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取消了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制度。1.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1)需要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2)经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准。(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 8 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2.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1)需要进行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除上述需要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具体情况如下:1)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备案工作,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2)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比照前款规定的原则执行。(2)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基本程序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 9 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国务院发布取消确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强化和突出了中介机构的社会公正性和公信力,明确了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和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3.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财企2002313 号)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号)的规定,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限制度的确立,为企业在改制中准确了解、把握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对于促进产权流通、优化资产配置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