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书模板
融资租赁合同书模板融资租赁合同书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合同签订地: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融资购买的(以下简称“租赁物件” ) ,特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物件租予乙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 2 条 租赁期间1.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日,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在本条第(1)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第 3 条 租金及手续费的支付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需向甲方支付租金,在第 2 条第(1)款所列租期内,全部租金金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 元(大写) ,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 (合同附件)向甲方分 次支付。2.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的形式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 、 (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和“实际租金表” ,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于相应调整,乙方应予以承认。并且,这种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6.乙方按“租金偿付表”规定的日期和金额以电汇方式及时将租金汇入甲方账户。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逾期交付天数和应交租金的万分之三加收逾期罚金。7.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 %,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订之后 10 日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而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4 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度,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和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手续。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均由乙方负担,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 5 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1.租赁物件运达指定的交付地点后,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即为本合同的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2.如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将以最快的方式将提单寄给乙方。甲方将自提单寄出时刻起,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即为本合同起租日。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第 6 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 4 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时间,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的,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2.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第 7 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本合同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税种应交纳的税款) ,均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 8 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毁损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包含在此) 。2.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的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3.租赁物件灭失、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4.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依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第 9 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 2 条第(1)款所列的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直接划归甲方,抵作乙方尚未交付的租金。若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交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3.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于更换或已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在发生部分灭失或损害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期间,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第 10 条 租赁保证金的支付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双方签字之日后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一项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一部分或全部款项。第 11 条 违反合同的处理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相关措施,但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4.当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三款措施外,乙方应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的范围。第 12 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第 13 条 本合同的修改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第 14 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租赁期间,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转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按租赁物件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收取设备产品转移费,然后将租赁物件所有权一次性转给乙方。第 15 条 经济担保甲方同意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 16 条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经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担保人均有权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17 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情况和资料,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明细表。第 18 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买合同、 “实际租金表” 、 “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 、“担保函” 、 “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第 19 条 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表(略) 。2.附件二:租金偿付表(略) 。3.附件三:经济担保书(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担保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