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
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解读 本条是关于企业取得财政资金财务处理的规定。 (一)财政支持企业的必要性1.财政支持企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在几十年计划经济时期,承担了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也积累了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矛盾,如企业办社会包袱、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资源枯竭矿山和劣势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问题。在国有企业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这些问题单纯依靠企业无法解决,如果国家不予支持,不仅将使国有企业失去发展机遇和发展动力,也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财政承担着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也承担着社会道义和公共责任,支付国有企业改革、积极解决制约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是财政应承担的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2.财政支持企业,是应对 WT0 挑战,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需要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企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竞争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上述情况,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构建起财政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体系、信息监控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实现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3.财政支持企业,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现象比较突出,在企业层面的具体表现是:东西部企业发展不均衡、大小企业发展不配套、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层次不高等。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也必须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和支付必要的改革发展成本,促进经济结构有序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4.财政支持企业,是建立强大、稳固财政的需要建立强大、稳固的财政必须以全社会各类企业共同发展为基础,企业是财政收入的主来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载体,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将直接增强财政的增收基础。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巩固老财源、培育新财源,通过支持企业发展做大经济“蛋糕”从而做大财政“蛋糕” 。(二)财政资金的类别及其财务处理办法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 企业财务通则分门别类,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足: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因此,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收到这类资金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如果国家拨款时,明确形成的资本由某个单位持有,或者做出其他权属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 “非典”期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三)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精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以下要求,调整、完善现行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1.明确每一项财政资金的政策意图及财务处理方式例如投资补助,拨款时要明确该项资金的权属。如果政府是从投资者的角度给予企业投资补助,那么补助对象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时,应明确增加国家资本或者作为国家享有的资本公积管理,其中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增资扩股时用于转增国家资本;补助对象是民营企业时,应由企业投资者出具承诺文件,保证财政资金作为国有资本处理,同时明确国有资本的持有单位。如果政府是以贯彻产业经济政策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给予企业投资补助,那么投资补助资金应按公共财政的普惠制原则处理,形成的权益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从保障各方权益考虑,无论是哪种情况,投资补助均应按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增资程序。2.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一项资金一个办法,先有办法后使用资金;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实现项目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大拨款条件的审核力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企业集团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对于逐级下拨所属企业使用的,应当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使用并进行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