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 东 晨 鸣 纸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年 报 工 作 制 度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年 度 报告编制工作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第 二 条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在 年 报 的 编 制 和 披 露 规 程 中 , 切 实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 三 条 在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工 作 中 , 公 司 经 理 层 应 向 独 立 董 事 全 面 汇 报 公 司 本年 度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和 重 大 事 项 的 进 展 情 况 , 并 由 公 司 安 排 独 立 董 事 进 行 实 地 考察。上述事项由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 四 条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应 在 为 公 司 提 供 内 部 审 计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以 下 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 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第 五 条 公 司 应 在 年 审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初 步 审 计 意 见 后 和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审议 年 报 前 , 至 少 安 排 一 次 独 立 董 事 与 年 审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见 面 会 , 沟 通 审 计 过 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 六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协 调 独 立 董 事 与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沟 通 , 为 独 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00 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