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债核算规定
三、负债核算规定1.目的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参考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对负债核算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3.流动负债3.1公司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3.2公司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公司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3.3公司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3.4公司设置“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3.5公司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本科目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如果期末本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应转入“应收账款”科目。3.6公司设置“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分别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应提取的福利费,公司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科目,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3.7 公司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公司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央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3.8 公司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公司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3.8.1 应交增值税。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 、 “已交税金”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减免税款” 、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3.8.2 未交增值税。3.8.3 应交消费税。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以及以生产的商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应交消费税。3.8.4 应交营业税。营业税应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3.8.5 应交资源税。 3.8.6 应交所得税。 3.8.7 应交土地增值税。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3.8.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8.9 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8.10 应交房产税。3.8 .11 应交土地使用税。3.8.12 应交车船税。3.8.13 应交个人所得税。3.9 公司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公司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3.10 公司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3.11 公司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4.长期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 1 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等。4.1 公司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借款。本科目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4.2 公司设置“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4.2.1 本科目设置以下 4 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本科目。4.2.2 公司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4.2.3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票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转入“股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4.2.4 在公司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转换股份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4.4 公司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公司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4.4.1 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4.4.2 公司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入本科目。 4.5 公司设置“住房周转金”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4.5.1 公司应建立“住房基金备查簿” ,详细记录住房基金的各种来源及用途。4.5.2 公司提取的职工住房折旧、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中可用住房方面的资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取得的住房周转金、借入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购入住房使用权摊销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贷方登记;公司用住房基金购买住房、交纳公积金、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借款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借方登记;“住房基金备查簿”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