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核算管理制度
负债核算管理制度编 号制度名称 公司负债核算管理制度受控状态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对本公司负债核算过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提高负债的核算效率,降低负债核算过程中错误的发生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核算管理工作。第 3 条 相关术语解释。1.负债。本制度所称的负债,是指由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2.流动负债。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 1 年(含 1 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3.非流动负债。本制度所称的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4.现时义务。本制度所称的现时义务,是指公司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 2 章 短期借款的核算第 4 条 短期借款核算有关规定。1.短期借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即按取得短期借款的本金核算。2.如果短期借款属于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款项,那么其利息按照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处理。3.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第 5 条 短期借款有关业务核算。“短期借款”科目贷方核算借入短期借款的本金,借方核算归还的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1.短期借款的取得与归还。(1)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应付利息”等科目。2.采取质押方式取得的短期借款。(1)在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的情况下,公司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公司在收到客户偿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3)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第 3 章 应付票据的核算第 6 条 应付票据核算有关规定。应付票据是指公司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应按以下规定核算。1.公司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无论是否带息,会计人员均应按照开出票据的面值入账。2.公司财务部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 ,详细登记每一张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第 7 条 应付票据有关业务核算。“应付票据”科目贷方核算公司应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借方核算到期实际支付的应付票据款或票据到期无力支付而转入“应付账款”的票据款,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1.公司开出商业汇票(1)公司开出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或应付账款时,借记“在途物资” 、 “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等科目,贷记 “应付票据”科目。(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应付票据到期(1)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按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按未计提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若公司无力支付,则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票据” 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第 4 章 应付账款的核算第 8 条 应付账款核算有关规定。应付账款是指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应按以下规定核算。1.公司在采购材料物资、接受劳务供应时,购销双方协议采用现金折扣方法,应付账款采用总价法核算,以应付给供货商的全部款项入账,公司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冲减当期财务费用。2.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资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的账面金额与债务重组后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3.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涉及或有应付金额,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公司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第 9 条 应付账款有关业务核算。1.“应付账款”科目贷方核算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给供应单位的应付款项以及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和确实无法支付而转为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等,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2.公司按规定预付的款项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3.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 ”科目。4.公司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科目。支付时,借记“应付账款”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第 5 章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第 10 条 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公司职工薪酬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第 11 条 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1.财务部应当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区别情况处理。(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3)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2.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处理。3.公司在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第 12 条 应付职工薪酬有关业务核算。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 、 “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3.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第 6 章 应交税费的核算第 13 条 应交税费核算的有关规定。1.“应交税费”科目贷方核算按规定应予缴纳的税费,借方核算实际缴纳和需要抵扣的税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费。2.公司缴纳的印花税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费,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第 14 条 应交税费有关业务核算。1.国内采购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 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 、 “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第 7 章 长期借款的核算第 15 条 长期借款核算有关规定。长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应按以下规定核算。1.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2.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比照应付账款核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在建工程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长期借款专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则按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处理。第 16 条 长期借款有关业务核算。1.长期借款的借入与使用(1)公司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 ”科目。(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 “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 息- 长期借款利息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科目。2.长期借款的归还(1)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利息 ”、 “在建工程” 、 “制造费用” 、 “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科目。第 8 章 长期应付款的核算第 17 条 长期应付款核算有关规定。1.“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核算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买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应付融资租赁款,借方核算按期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按期支付的融资租赁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2.“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方核算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方核算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产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第 18 条 长期应付款有关业务核算。1.公司购入具有融资性质的资产,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定融资费用”科目。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3.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 ”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 9 章 附则第 19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 20 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施行,修改时亦同。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