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1 总则1.1 为保证公司会计工作质量,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和实用性,特制定本规定。1.2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财会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定义,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由财务总监提出,由董事会和上级财政部门批准。2 核算方法2.1 实行“借贷记账法” 。2.2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核算实行“月初汇率制” 。同时,根据币种不同,分设相应的外币现金、外币存款、外币债权债务等账户。2.3 实行“权责发生制” 。2.4 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制” 。2.5 财产物资,按照实际成本核算。2.6 存货的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3 记帐方式3.1 采用收、付、转账三种凭证记账。3.2 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3.2.1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3.2.2 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3.2.3 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3.2.4 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日记账。3.2.5 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3.2.6 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3.3 记账规则3.3.1 记账须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规定用会计编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它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每张记账凭证应由会计部经理、会计复核、记帐,出纳制证、签字,按照核决权限需要有关领导审批的业务,必须签准,不得省略。3.3.2 登记账簿时用钢笔书写(除须复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3.3.3 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只使用科目代号。3.3.4 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3.3.5 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 10 天。3.3.6 记账时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内容清楚。记账后,在记账凭证上划 号。 3.3.7 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3.3.8 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A. 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重制记账凭证。B.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向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C. 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D. 更正跨年度错误,不得使用红字更正法,应另行填制兰字调整凭证。3.3.9 下列事项,可用红字更正法冲账:A. 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B. 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C. 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D. 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3.3.10 各账户在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3.3.11 月、年度末,记账结束后应进行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汇总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 、和“本年累计”的字样。在月结数字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3.3.12 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中,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与同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并据以编制科目余额表 。不允许先出报表 ,后补记账簿。3.3.13 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上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的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3.4 对账: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3.4.1 账证核对:是指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应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3.4.2 账账核对:主要是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账(或日记帐)账面余额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台账相核对等。3.4.3 账实核对:第一类情况是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每月相核对,第二类情况是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盘点表及实物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询证函回复)核对等。4 财务报告4.1 财务报告是根据期末对账后账面财务数据和其他核算资料编制,用以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现金流量表 、 利润分配表 、 存货表 、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 、 在建工程表、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 、 外币资金情况表 、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 销售费用明细表 、 管理费用明细表 、 制造费用明细表 、 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表 、 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 财务指标补充资料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4.2 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是:A. 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B. 存货的计价方法。C.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D. 各种准备金提取方法。E. 收入确认及结算方式等。4.3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A. 公司的加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B. 公司的利润和盈利能力分析。C.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D. 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措施及公司的发展趋势。5 附则5.1 本规定由财务中心制订并解释。5.2 本规定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与国家有关新颁布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5.3 本规定由财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