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
1内部稽核制度一、公司内部稽核由公司主管会计担任,稽核内容: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内容的全面、完整、真实性,手续必须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齐全、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对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认真审核出纳人员是否按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日清月结,是否严格遵守开户银行存款结算纪律。严格审核会计账务程序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严格审核收入、支出、费用是否正确核算,一旦发现虚报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乱挤乱摊费用,坚决予以纠正。认真审核会计人员是否按照“两则” 、 “两制”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记录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薄,并按规定序时逐笔登记,并按规定结出余额。认真审核会计人员是否每月与出纳员、保管员等进行互相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三相符。二、稽核岗位人员职责在审查复核各种凭证中,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汇报,应负责任。由于工作粗心,造成对凭证漏审,账薄不符者应负责任。对审核汇总的款项发生错误,应负责任。由于工作疏忽,对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或附件不完整的收付凭证,未能发现应负责任。对于会计报表数字不准确,对应关系不符,数字漏填等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