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基本要素
原始凭证基本要素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其填制与审核的具体内容也会因此而多种多样。但是,原始凭证作为反映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原始证据,必须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所以各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 7 个基本要素:1.凭证的名称。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发货票” 、 “入库单”等。2.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般是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销售商品、产品时未能及时开出发货票的,补开发货票的日期应为实际填制时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通过该项内容明确经济责任。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相联系,标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6.经济业务内容。主要是表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及有关的附注说明。7.数量、单价和金额。主要表明经济业务的计量。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