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工作规则
1 / 2固定资产会计工作规则1.按“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资产的取得、实物的验收、技术的鉴定、档案的设立、账卡的登记、保管与使用、内部调转、维修保养、修理支出、出租和出借、改建和扩建、技术革新与改造、清查盘点、有偿转让和报废清理都要按章办事。本岗位主要应侧重于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摊销等方面的核算,并对核算凭证传递的程序与方法,不断加以完善。 2.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订固定资产目录。各类固定资产的登记对象应是:(1)房屋:以每幢房屋连同其附属建筑物及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2)建筑物:以每一独立建筑物连同附属装置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3)动力设备:以每一动力机器连同基座和附属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4)传导设备:以在技术上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传导系统的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5)工作机器及设备:以每一独立的机器连同基座、附属设备和工具、仪器等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6)运输工具:以每一独立的运输工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7)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以每一工具、仪器、用具连同便于操纵控制的各种附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8)管理用具:以每件管理用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固定资产卡片应记载的内容和数据是:编号;类别;名称;规格;技术特征;制造单位;制造时间;交接凭证编号;验收日期;取得方式; 原始价值; 开始使用日期; 净残值; 全部应计折旧额; 净11 12 13 14 15残值率; 折旧方法; 登记时已使用年限; 登记时已提折旧额; 附属设16 17 18 19备; 使用单位和内部调转记录; 停用记录; 原值变动记录; 清理记录;20 21 22 23卡片设立记事等。 24固定资产卡片应按类别、使用(或保管)部门顺序排列存放,妥善保管,并据以进行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凡新增一项固定资产时,即应根据合法凭证设置一张卡片,登记有关项目;凡盘亏、报废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则应根据有关凭证将卡片注销,另行保管到一定时期归档。为便于归类和查找,固定资产卡片应存放在特制的卡片箱内,并可利用卡片箱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登记簿是反映各类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的账簿,并借以控制固定资产卡片。其格式设有增加、减少和余额三大栏。在增加栏内分设若干小专栏反映增加的来源,在减少栏内分设若干小专栏反映减少的去向。登记簿只反映原始价值指标,并以此控制同类固定资产卡片的原始价值。当固定资产全面登记完毕,即将同类固定资产卡片按各种取得来源,分别加计原始价值总额,列入期初发生额和余额一行。然后,再分类按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的原始价值序时逐笔登记,随时可结出余额,定期与同类固定资产卡 2 / 2片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