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制度2
1 / 2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制度 2为保证固定资产业务控制目标的实现,固定资产业务应设立以下一些控制制度:1.职务分离控制固定资产业务需要加以分离的不相容职务主要有:(1)资产使用者与资产采购、企业内部建筑或建设部门人员的职务相分离。(2)资产请购或建造审批与请购或建造提出人员的职务相分离。(3)资本预算的复核审批与资本预算编制人员的职务相分离。(4)固定资产验收与采购或承建、款项支付人员的职务相分离。(5)资产使用或保管与资产记录人员的职务相分离。(6)资产盘查应保证由使用、保管固定资产及进行账务记录人员之外的人来进行。(7)资产报废审批与资产报废通知单编制人员的职务相分离等。2.固定资产取得控制从外部采购的设备,除了应该按照前述订货控制和验收控制的方法与程序进行外,还需要由工程等方面的人员参与,以保证对采购的设备作出正确的检验。对于自制或自建的设备,由项目审批人签发工作通知单,生产或建造部门按照工作通知单进行制造或施工。3.固定资产记录控制固定资产应分类设置各种账户,分别记录,每类资产账户应附有单独的卡片或表单,记录每项资产的简要说明、存放地点、购入或建造的日期、相应的凭单或工作单号码、资产的价值、规定的计量单位、折旧、损耗或摊销的方法等。4.固定资产维修保养控制对于维修、保养发生的费用应当全部进入当期,或者分期列入各期的成本费用中,不得予以资本化。同时,应防止必须资本化的费用作为维修、保养费用来列支。此外,会计部门应逐月编制维修、保养费用表,以便分析维修、保养费用各个期间是否存在重大的波动情况,加强对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的控制。5.固定资产折旧控制企业应事先制订一种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折旧处理会计办法,对适用于各类资产折旧方法及各类资产的平均残值等事先用文字形式加以规定,防止同类资产采用多种折旧方法而导致账务处理的复杂化。同时,也可以使折旧业务会计处理前后期间保持一致。折旧办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遇有特定情况确需改变时,应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告加以说明,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上说明变更方法的理由。6.固定资产盘查控制固定资产同存货比较,遗失或被盗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固定资产存续期 2 / 2间较长,使得其物质实体同账面记录不一致,或者物质实体已处于不正常使用的状态,或者被遗忘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盘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经过有关的批准程序后予以处理。7.固定资产报废控制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经过相应的批准手续。会计部门收到经过批准的报废工作通知单后,应审查报废工作通知单是否经过执行部门主管的签字认可,并及时注销设备的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