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财务及会计处理准则
总公司财务及会计处理准则一、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第一条 总公司财务科须分别为各营业所设立一应收账款明细账,每天就分公司寄来的销货日报表,分别依其每日总金额,登录其应收账款的增减情况。第二条 每月底总公司财务科应编制账分析表,并与各营业所会计员寄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 6 日呈送总经理。第三条 总公司财务科应将每天收到的票据及现金于当天下午立即转存银行,或请银行委收。并将应收票据明细分别登录于各该到期日的应收票据明细表。第四条 营业所会计分别于当日下班寄销货日报表,总公司财务科于第 3日收到后,应立即编制销货日报总表,并于当天呈送总经理核阅。二、银行存款及现金收支第五条 总公司财务科需每天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呈总经理核阅。本表的收入栏应包括托收票据的转入部分。第六条 本公司除各营业所的零星支出外,其他各大项支出及采购货款,一律由总公司财务科统一办理付款。每月 3 日前为请款截止日,15 日前财务科须审核、整理完毕并编妥传票,呈送总经理核阅,每月 20 日为付款日。三、零用金第七条总公司财务科须指定专人,负责总公司的零用金保管与支付总公司的零用金额,暂定为 5 万元正。将来视实际状况,再行斟酌调整。第八条 有关零用金的保管、支付与补充,概依本公司零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四、薪资第九条 财务科除整理总公司人员薪资外,收到各营业所的薪资表,于 28日前送呈总经理核准,并于当天将各营业所的薪资,分别转汇至各营业所的账户。第十条 财务科负责总公司人员的薪资发放,并应遵守薪资保密的规定。五、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第十一条 财务科负责总公司及全公司的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次月 6 日前,财务科须将下列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1)总公司利润表;(2)全公司汇总利润表;(3)营业分析月报表。六、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第十二条 财务科负责审核各营业所的利润计算表与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并分别于 4 月、7 月、10 月,以及 1 月 6 日前,呈送总经理核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