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1我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秩序,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步伐。 1997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1999 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上市公司责成相关部门拟定或修订内部控制制度。2000 年发布的第 1.3.5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作出了说明。2000 年 7 月实施的新会计法 ,进一步明确规定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2001 年 1 月,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规范有价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2001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这两个规范一方面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措施,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我国内部会计控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此后,国家财政部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方式,自2002 年 4 月,先后出台了“采购与付款” 、 “销售与收款” 、 “工程项目” 、 “实物资产” 、 “对外投资” 、 “筹资” 、 “成本费用”和“担保”等经济业务制定内部控制规范,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不同单位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2002 年 2 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 ,用以捌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保证执业质量。2002 年 9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监管要求,制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外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该指引对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 年 6 月 6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此外,为顺应国际、国内环境,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一些国有大型上市公司已经着手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手册,建立了满足单位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