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工作程序
账务处理工作程序第 1 条 为规范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程序。第 2 条 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依据企业会计制度 ,结合本企业实际,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在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时,必须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及编号。第 3 条 会计凭证的审核要求。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局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企业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的开支标准。(2)审核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3)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是否一致,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的情况,对错误的更正是否符合规定,有关人员是否签名盖章等。2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1)审核记账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2)审核记账凭证后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摘要内容与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相等,记账凭证上填写的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经过审核。(3)审核记账凭证所列会计分录是否正确。(4)审核记账凭证中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第 4 条 会计凭证的传递。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经过如下环节:审核原始凭证、出纳报销、制作记账凭证、记账、装订和归档保管。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第 5 条 会计核算形式。企业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进行财务处理。其具体程序如下。1根据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4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5在科目汇总表之间及科目汇总表与明细账、日记账之间进行核对并要求相符。6根据科目汇总表和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7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第 6 条 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账簿的设置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进行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备查账簿。第 7 条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1会计报表的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2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做到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做到互相衔接。3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加有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经总经理、会计部负责人、制表会计签名或盖章。第 8 条 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