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广 东 韶 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会 计 核 算 管 理 制 度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集 团 公 司 的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 根 据 国 家相 关法 律 法规和 集 团公 司 实际情 况 ,制 定 本制度。第二条 企 业 法定 代 表人 ( 分公司 的 负责 人 )对本 企 业 的 会计 工 作负有 领 导责 任 。第三条 会 计 科目 名 称及 代 码 由 集团 公 司总部 财 务核算 监管中 心 确定 统 一的会 计 科目 名称 及 代 码 。 各 企业 在 统一会 计 科目 控 制级次 下 可根 据 需 要 增设 下 级子目。因 业务 需 要新增 控 制级 次 内的会 计 科目 时 , 由 会 计 人员 提 交书 面 需求申 请 (基 层 企业须 经 财务 部 门负责 人 审批同 意 ), 报 集 团公司 总 部财 务 核算监 管 中心 负 责人审 批 同意 后 , 由财务 系 统管理 员 进行 增 设,同 时 修 改 相 应的财 务 报表公 式 。第四条 会 计 报表 由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财 务 核 算 监 管 中 心确 定 统 一 的 会 计 报表 内容 及 格式。 各 企 业 可 根据管 理 需要 增 设管理 报 表。 第五条 会 计 政策 及 会计 估 计 (一 )会 计 年度 : 采 用公 历 年度 , 即 每 年 从 1 月 1 日 起至12 月 31 日 止。1(二 )记 账 本位币 : 公 司 及境 内 子 公 司记 账 本位币 为 人民币 ;香 港 子公司 记 账本 位 币为港 元 。 (三 )记 账 基础 : 以 权责 发 生制为 基 础 进 行 会计确 认 、 计量 和报 告 。(四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1、 同 一控 制 下的 企 业合并 对 于同 一 控制下 的 企业 合 并 ,合 并 方在 企 业合并 中 取得的 资产 和 负债 , 按 照合 并 日被合 并 方的 账 面价值 计 量 。 合 并 方 取得 的 净资产 账 面价 值 与支付 的 合并 对 价账面 价 值 ( 或发 行 股份 面 值总额 ) 的差 额 , 调 整 资 本公 积 ; 资本 公 积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留存 收 益。2、 非 同一 控 制下 的 企业 合 并 对 于非 同 一控制 下 的企 业合 并 , 合 并成 本 为 公司 在 购买日 为取 得 对被购 买 方的 控 制权而 付 出的 资 产 、 发 生 或承 担 的 负 债以 及 发行的 权 益性 证 券的公 允 价 值 之 和 。 通 过 多次 交 换 交 易分 步 实现的 企 业合 并 , 合 并 成 本为 每 一单项 交 易成 本 之 和 。 公 司 为进行 企 业合 并 发生的 审 计 、 法 律服务 、 评估 咨 询 等 中介 费 用以及 其 他相 关 管理费 用 , 应 当于 发 生 时 计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公 允价 值 份额的 差 额 , 确 认为商 誉 。 对 合 并成本 小 于合 并 中2取 得的 被 购买方 可 辨认 净 资产公 允 价值 份 额 的 , 经 复 核 无 误后 将差 额 计入当 期 损益。 (五 )现 金 等价物 的 确认 标 准持 有的 期 限短 、 流 动性 强 、 易于 转 换为 已 知金额 现 金 且 价 值变 动 风险很 小 的投 资 视为现 金 等价 物 。(六 )外 币 业务和 外 币报 表 折算 1、 非 本 位 币 经 济 业 务按 业 务 发 生 当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布 的市 场 汇价的 中 间价 折 合为本 位 币记 账 ; 月 终 对 外币 的 货 币 项 目 余 额 按 期 末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市 场 汇 价 的 中 间 价 进 行调 整 , 按 照 期 末汇 率 折合的 记 账本 位 币金额 与 账面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作 为 “财 务 费 用 -汇 兑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益 ; 属于与 购 建固 定 资产有 关 的借 款 产生的 汇 兑损 益 , 按 照借 款 费用资 本 化的 原 则进行 处 理。2、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算 为 人民币 的 财务 报 表。3、 外 币财 务 报表 的 折算 方 法 (1)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和 负 债 项 目 ,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日 的即 期 汇率折 算 , 股 东 权益项 目 除 “未 分配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项 目 采用发 生 时的 即 期汇率 折 算 。(2)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 采 用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按 照上 述 折算产 生 的外 币 财务报 表 折算 差 额 , 在 资 产负债 表中 股 东权益 项 目下 作 为 “外 币 报表 折 算差额 ”单 独列 示 。3(七 )金融 工 具1、 按 照投 资 目的 和 经济 实 质将拥 有 的 金 融 资产分 类 : (1)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产 , 包 括交 易 性 金 融资 产 和指定 为 以公 允 价值计 量 且其 变 动 计 入当 期 损益的 金 融资 产 ;(2)持 有至 到 期投 资 ; (3)应 收款 项 ; (4)可 供出 售金融 资 产等。 2、 金 融负债 分类:(1)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交 易 性 金 融负 债 和指定 为 以公 允 价值计 量 且其 变 动 计 入当 期 损益的 金 融负 债 ;(2)其 他金 融 负债。 3、 金 融工 具 确认 依 据和 计 量方 法 :(1)当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 确 认 一 项 金融资 产或 金 融负债 。 当 收 取该 金 融 资 产现 金 流量的 合 同权 利 终 止 、 金 融资 产 已 转 移且 符 合规定 的 终止 确 认条件 的 金融 资 产 应 当 终 止 确 认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解 除 的 ,终 止 确认该 金 融负 债 或其一 部 分。(2)初 始 确 认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其变 动 计入 当 期损益 的 金融 资 产 或 金融 负 债 , 相 关 交易 费 用直接 计 入当 期 损益 ; 对 于其 他 类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4额 。(3)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且 不 扣 除 将 来处 臵 该金融 资 产时 可 能发生 的 交易 费 用 。 但 是 , 下 列 情 况 除外:持 有至 到 期投资 和 应收 款 项 , 采 用 实际 利 率法 , 按 摊余 成 本计 量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工 具 投 资 , 以 及与 该 权益工 具 挂钩 并 须通过 交 付该 权 益 工 具结 算 的衍生 金 融资 产 ,按照 成 本计 量 ;对 因持 有 意图或 能 力发 生 改 变 , 或 公允 价 值不再 能 够可 靠 计量 等 情况, 使 金融 资 产不再 适 合按 照 公允价 值 计量 时 , 公 司改 按 成本计 量 , 该 成本 为 重 分 类日 该 金融资 产 的公 允 价 值 。(4)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是,下 列 情况 除 外:以 公允 价 值计量 且 变动 计 入当期 损 益的 金 融负债 , 按照 公 允价 值 计 量 , 且 不扣 除 将来结 清 金融 负 债时可 能 发生 的 交 易 费用;因 持有 意 图或能 力 发生 改 变 , 或 公 允价 值 不再能 够 可靠 计 量等 情 况 , 使 金 融负 债 不再适 合 按照 公 允价值 计 量时 , 公 司 改 按 成 本 计 量 , 该 成 本 为 重 分 类 日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在活 跃 的市场 中 没有 报 价 、 公 允 价值 不 能可靠 计 量的5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债 ,按 照 成本计 量 ;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的 金融 负 债的财 务 担保 合 同 , 或 没 有指 定 为以公 允 价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 应 当在 初 始 确 认后 按 照下列 两 项金 额 之中的 较 高者 进 行 后 续计 量 : 按照 或 有事 项 准则确 定 的金 额 ; 初始 确 认金 额 扣 除 按照 收 入准则 确 定的 累 计摊销 后 的余 额 。(5)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套期 保 值有 关 外,按 照 下列 规 定处理: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负债 , 公允 价 值变 动 形成的 利 得或 损 失 , 计 入 当期 损 益;可 供出 售 金融资 产 公允 价 值变动 形 成的 利 得或损 失 , 除 减 值损 失 和外币 货 币性 金 融资产 形 成的 汇 兑差额 外 , 计 入资 本 公积 , 在该金 融 资产 终 止确认 时 转出 , 计入当 期 损益。(6)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除 与 套 期 保值 有 关外 , 在 终止 确 认 、 发 生 减值 或 摊销时 产 生的 利 得 或 损失 , 计入当 期 损益。(7)在 相 同 会 计 期 间 将 套 期 工 具 和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变动 的 抵消结 果 计入 当 期损益。4、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 存 在 活 跃市 场的 金 融资产 或 金融 负 债 , 以 活 跃市 场 的报价 确 定其 公 允 价 值 , 活 跃市场 的 报价 包 括易于 定 期从 交 易所 、 经 纪商 、 行6业 协会 、 定价服 务 机构 等 获得的 价 格 , 且 代表了 在 公平 交 易中 实际 发 生的市 场 交易 的 价 格 ; 不 存在 活 跃市场 的 金融 资 产 或 金融 负 债 , 采 用 估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允 价 值 。 估 值 技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价 格 、 参 照 实 质上 相 同的其 他 金融 资 产或金 融 负债 的 当 前 公允 价 值、现 金 流量 折 现法和 期 权定 价 模型等。5、 金 融资 产 的减 值 准备 期 末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资 产以 外 的金融 资 产的 账 面价值 进 行检 查 , 有 客 观 证据 表 明 该 金融 资 产发生 减 值的 , 计提减 值 准备 。 计提减 值 准备 时 ,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进 行 单 独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主 要 金融资 产 计提 减 值准备 的 具体 方 法分别 如 下:可 供出 售 金融资 产 能以 公 允价值 可 靠计 量 的 , 以 公 允价 值 低于 账 面价值 部 分计 提 减值准 备 , 计 入 当期损 益 ; 可 供 出 售 金融 资 产以公 允 价值 不 能可靠 计 量 的 , 以 预 计 未 来现 金 流 量 (不 包 括尚未 发 生的 未 来信用 损 失 ) 现 值低于 账 面价 值 部 分 计提 减 值准备 , 计入 当 期损益 。 可供 出 售金融 资 产发 生 减 值 时 , 即 使该金 融 资产 没 有终止 确 认 , 原 直接计 入 所有 者 权 益 的因 公 允价值 下 降形 成 的累计 损 失 , 应 当予以 转 出 , 计 入 当 期损 益 。持 有至 到 期的投 资 以预 计 未来现 金 流 量 (不 包 括 尚 未发生 的未 来 信用损 失 )现 值 低于账 面 价值 部 分计提 减 值准 备 ,7计 入当 期 损益。(八 )应 收 款项 公 司坏 账 损失核 算 采用 备 抵法 。 在 资产负 债表日 , 除对列 入 合 并 范 围 内 母 子 公 司 之 间 应 收 款 项 或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不 存在 减 值的应 收 款项 不 计提坏 账 准备 之 外 , 将 单 项金 额 超 100 万 元的 应 收 款 项视 为 重大应 收 款项 , 对单项 金 额重 大 的 应 收款 项 单独进 行 减值 测 试 , 经 测 试发 生 了减值 的 , 按 其 未 来 现金 流 量现值 低 于其 账 面价值 的 差额 , 确定减 值 损失 , 计 提 坏账 准 备 ; 对 单 项测 试 未减值 的 应收 款 项 , 汇 同 对单 项 金 额 非重 大 的应收 款 项 , 按类 似 的 信 用风 险 特征划 分 为若 干 账 龄 组 合 , 再 按 这 些 应收 款 项账龄 组 合在 资 产负债 表 日余 额 的 一 定比 例 计算确 定 减值 损 失,计 提 坏账 准 备。1、 单 项金 额 重大 并 单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的 应 收款项2、 按 组合 计 提坏 账 准备 应 收款项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8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往来应收款项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标准除 对 列 入 合 并 范 围 内 母 子 公 司 之 间 应 收 款 项 或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不 存在减值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之外,将单项金额超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的计提方法期 末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账 龄 为 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按 账 龄 划 分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损 失率 , 并结合 现 实情 况 , 确定 各 账龄 段 应收款 项 组合 计 提 坏 账准 备 的比例 如 下:3、 单项 金 额虽不 重 大但 单 项计提 坏 账准 备 的应收 款 项:(九 )存货1、 存 货的 分 类 存 货分 为 原材料 、 产 成品 、 在产品、包装物 、 低 值 易耗品 等。2、 发 出存 货 的计 价 方法 存 货的 取 得按照 实 际成 本 入账 ;发 出原 材 料 、 产 成 品的成 本采 用 加权平 均 法核 算 。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方 法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以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账 面 成 本 差 额 计9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证据表明难以收回的款项,存在特殊的回收风险。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应收账款:账 龄 提 取 比 例(%)售电收入 非售电收入1 年内 0 512 年 10 1023 年 20 303 年以上 40 50其他应收款:账 龄 提取比例(%)1 年内 112 年 523 年 303 年以上 50提 存货 跌 价准备 , 产成 品 和直接 用 于出 售 的材料 等 , 以 该 存货 的估 计 售价减 去 估计 的 销售费 用 和相 关 税费后 的 金 额 , 确 定 其可 变 现净值 ; 需要 经 过加工 的 材料 存 货 , 以 所 生产 的 产 成 品的 估 计售价 减 去至 完 工时估 计 将要 发 生的成 本 、 销 售费 用 和相 关 税费后 的 金额 , 确定其 可 变现 净 值 ; 同 一 项存 货 中 一 部分 有 合同价 格 约定 、 其他部 分 不存 在 合同价 格 的 , 则 分 别 确定 其 可变现 净 值。4、 存 货的 盘 存制度 采 用永 续 盘存制 , 并且 定 期对存 货进行 盘 点 , 盘 点 结果如 与账 面 记录不 符 , 根 据 管理权 限 报经 批 准后 , 在 年终 结 账 前 处理 完 毕,计 入 当期 损 益。5、 低 值易 耗 品和 包 装物 的 摊销方 法 :采 用 一次摊 销 法 摊 销。(十 )长 期 股权投资 1、 投 资成 本确定 (1)企 业合 并 形成 的 长期 股权投资公 司与 同 一控制 下 的企 业 合并 , 并 以支 付 现金 、 转 让非 现 金资 产 或承担 债 务方 式 作为合 并 对价 的 , 在 合 并 日按 照 取 得 被合 并 方所有 者 权益 账 面价值 的 份额 作 为长期 股 权投资 的 投资 成 本 。 长 期 股权 投 资投资 成 本与 支 付的现 金 、 转 让 的 非 现金 资 产以及 所 承担 债 务账面 价 值之 间 的差额 , 应 当 调整 资 本公 积 ;资本 公 积不 足 冲减的 , 调整 留 存收 益 。与 非同 一 控制下 的 企业 合 并,一 次 交 换 交 易实现 合 并10的 , 投 资成 本 为 公 司在 购 买日为 取 得对 方 的控制 权 而付 出 的资 产 、 发生 或 承 担 的负 债 以及发 行 的权 益 性证券 的 公允 价 值 之 和 。 通 过多次 交 换交 易 分步实 现 的企 业 合并的 , 投资 成 本 为 每一 单 项交易 成 本之 和 。 公司 为 进行 企 业合并 发 生的审 计 、法律 服 务 、 评 估 咨询 等 中介费 用 以及 其 他相关 管 理费 用 , 应当于 发 生时计 入 当期 损 益 。 在 合 并合 同 或协议 中 对可 能 影 响合并 成 本的未 来 事项 作 出约定 的 , 购 买日 如 果 估 计未 来 事 项很可 能 发生并 且 对合 并 成本的 影 响金 额 能够可 靠 计量 的 , 公司将 其 计入投 资 成本。(2)企 业合 并 以外 的 其他 方 式取得 的 长期 股 权投资 以 支付 现 金取得 的 长期 股 权投资 , 按 照 实际 支 付 的 购买价 款作 为 投资成 本 。 投 资成 本 包 括 与取 得 长期股 权 投资 直 接 相 关的 费 用 、 税 金 及其 他 必要支 出 , 但 实 际支付 的 价款 中 包 含 的已 宣 告但尚 未 领取 的 现金股 利 ,作 为 应收项 目 单独核 算 。以 发行 权 益性证 券 取得 的 长期股 权 投 资 , 按 照 发 行 权益 性 证券 的 公允价 值 作为 投 资成 本 。投 资者 投 入的长 期 股权 投 资 , 按 照 投资 合 同或协 议 约定 的 价值 作 为投资 成 本, 但 合同或 协 议约 定 价值不 公 允的除 外 。通 过非 货 币性资 产 交 换 ( 该项交 换 具有 商 业实质 ) 取得的 长期 股 权投资 , 其 投 资成 本 根 据 该项 投 资的公 允 价值 和 应 支 付的 相 关税费 之 和确 定 。11通 过债 务 重组取 得 的长 期 股权投 资 , 债 权人 将 享 有 股份的 公允 价 值确认 为 对债 务 人的投 资 。 2、 后 续计量对 子公 司 的投资 采 用成 本 法进行 核 算 , 编制 合 并 财 务报 表 时按 照 权益法 进 行调 整 。对 被投 资 单位具 有 共同 控 制或重 大 影响 的 长期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益法 核 算。如 果对 被 投资单 位 不具 有 共同控 制 或重 大 影响的 长 期 股 权投 资 , 在活 跃 市场 中 没有报 价 、 公 允 价值不 能 可靠 计 量 的 长期 股 权投资 , 采用 成 本法核 算 ,在 活 跃市场 中 有报 价 、 公 允价 值 能够可 靠 计量 的 长期股 权 投 资 , 在 可 供 出 售金 融 资 产 项目 列 报 , 采 用 公允 价 值计量 , 其公 允 价值变 动 记入 股 东 权 益。3、 投 资收 益 的确认 采 用成 本 法核算 的 单 位 , 在 被 投 资单位 宣 告分派 利 润或现 金股 利 时,确 认 投资 收 益。 采 用权 益 法核算 的 单位 , 中期期 末 或年 度 终了 , 按 分享或 分担 的 被投资 单 位实 现 的净利 润 或发 生 的净亏 损 的份 额 , 确 认投 资 损益。处 臵 股 权 投资时 , 将 股 权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 与实际 取 得的 价 款的 差 额 , 作 为 当期 投 资的损 益 。 采 用 权益法 核 算的 长 期股 权投 资 , 因 被 投 资单 位 除净损 益 以外 所 有者权 益 的其 他 变12动 而计 入 所有者 权 益 的 , 处 臵 该 项 投资 时 应当将 原 计入 所 有者 权益 的 部分按 相 应比 例 转入当 期 损益。 4、 长 期股 权 投资 差 额 长 期股 权 投资的 投 资成 本 大于投 资 时应 享 有被 投 资 单位 可辨 认 净资产 公 允价 值 份额的 , 不 调 整长 期 股 权 投资 的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资 的 投资成 本 小于 投 资时应 享 有被 投 资 单 位可 辨 认净资 产 公允 价 值份额 的 ,其 差 额计入 当 期损 益 , 同 时调 整 长期股 权 投资 的 成本。5、 长 期股 权 投资 减 值准备 报 告期 末 , 对长 期 股权 投 资逐项 进 行检 查 , 如果 由 于市价 持续 下 跌或被 投 资单 位 经营状 况 恶化 等 原因导 致 其可收 回 金额 低 于账面 成 本 , 并且 这 种 降 低的 价 值在可 预 计的 未 来 期 间内 不 可能恢 复 , 则 将可 收 回 金 额低 于 长期投 资 账面 成 本 的 差额 确 认为长 期 股权 投 资减值 准 备 , 计 入当期 损 益 。 在 活 跃 市场 中 没有报 价 且其 公 允价值 不 能可 靠 计量 的 权 益工具 投 资 , 或与 该 权 益 工具 挂 钩并须 通 过交 付 该权益 工 具结 算 的 衍 生金 融 资产发 生 减值 时 , 将 该 权 益工 具 投资或 衍 生金 融 资 产 的账 面 价 值 , 与 按照 类 似金融 资 产当 时 市场收 益 率对 未 来 现 金流 量 折现确 定 的现 值 之间的 差 额确 认 为减值 损 失 , 计入 当 期损 益 。长 期股 权 投资减 值 准备 一 经确认 , 在 以 后会 计 期 间 不再 转 回。(十 一 )固 定资产131、 固 定资 产 确认 条 件指 为生 产 商品 、 提 供劳 务 、 出租 或 经营 管 理而持 有 并且 使 用年 限 超过一 个 会计 年 度的有 形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除公 司 股 份 制改 组 时股东 投 入的 按 重估价 值 计价 外 , 于 取 得 时按 取 得 时 的成 本 入账。2、 各 类固 定 资产 的 折 旧 方 法 (1)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根 据 固定 资 产 的 原 值 和 预 计 可 使 用 年限 及估 计 的剩余 价 值按 直 线法计 算 。 已 计提 减 值 准 备的 固 定 资 产在 计 提折旧 时 , 按 照该 项 固 定 资产 计 提减值 后 的净 额 以 及 尚可 使 用年限 重 新计 算 确定折 旧 率和 折 旧 额 ; 固 定资 产 技 改 后投 入 使 用 , 按 照技 改 后固定 资 产价 值 及 重新 估 计的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计 算 确 定 折 旧 率 和 折 旧 额 。 对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停 止 计提折 旧 并对 其 预计净 残 值进 行 调整。(2)固 定 资 产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 当 月 增 加 的 固 定 资 产 从 次 月 开始 计 提折旧 , 当 月 减少 的 固 定 资产 从 次月开 始 停止 计 提 折 旧 。 已达 到 预 定 可使 用 状态但 尚 未办 理 竣工决 算 的固 定 资 产 , 应 当 按照估 计 价值 确 定其成 本 , 并 计 提折旧 ; 待办 理 竣 工 决算 后 , 再按 实 际成 本 调整原 来 的暂 估 价值 , 但 不需 要 调 整 原已 计 提的折 旧 额。(3)所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均 计 提 折 旧 ,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固 定 资产和 单 独计 价 入账 的 土 地除 外 。(4)固 定资 产 折旧 采 用直 线 法,残 值 率 5%。 固定资 产 分类 年折 旧 率如下:143、 固 定资 产 减值 测 试方 法 、减值 准 备计 提 方法资 产负 债 表日对 固 定资 产 逐项进 行 检 查 , 如 果 由 于 市价 持 续下 跌 , 或技 术 陈旧 、 损 坏 、 长 期闲 臵 等原因 导 臵 其 可 回 收 金额 低 于账面 价 值 的 , 则 按 照 其 差额 计 提固定 资 产减 值 准 备 , 固定 资 产减 值 损失 一 经确认 , 在 以后 会 计期 间 不再 转 回。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臵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预 计 未来现 金 流量 的 现值两 者 之间 较 高者确 定 。 资 产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则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臵 时所 产 生的预 计 未来 现 金流量 , 选 择 恰当 的 折 现 率对 其 进 行 折现 后 的金额 加 以确 定 。(十 二 )在 建工程1、 在 建工 程 的类别15类 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1)房屋建筑物其中:水电站大坝、 船闸、 50 年 1.90办公用房 40 年 2.38生产用房 30 年 3.17构造物 10-30 年 3.17-9.5其中:公路 30 年 3.17水井 30 年 3.17围墙 15 年 6.33其他附属构造物 20 年 4.75(2)机器设备其中:生产设备 5-20 年 4.75-19发电设备 20 年 4.75闸门 20 年 4.75输电线路 10-20 年 4.75-9.5(3)运输工具 8 年 11.88(4)其他设备 5 年 19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包 括 施 工 前 期 准 备 、 正 在 施 工 的 建 设 工程 、装 修 工程、 技 术改 造 工程和 大 修理 工 程等。 2、 在 建工程 的计量 在 建工 程 以实际 成 本计 价 , 按 照 实 际发 生 的支 出 确 定其工 程成 本 , 工 程 达 到预 定 可使用 状 态前 因 进行试 运 转发 生 的 净 支出 计 入工程 成 本 。 工程 达 到 预 定可 使 用状态 前 所取 得 的 试 运转 过 程中形 成 的 、 能 够 对外 销 售的 产 品 , 其 发 生的 成 本, 计 入在 建 工程成 本 , 销 售 或结转 为 产成 品 时 , 按 实 际销 售 收 入 或者 预 计售价 冲 减在 建 工程成 本 。 在 建工 程 发 生 的借 款 费 用 , 符 合 借款费 用 资本 化 条件的 , 在所 购 建的固 定 资产 达 到 预 定可 使 用状态 前 ,计 入 在建工 程 成本。3、 在 建工 程 结转 为 固定 资 产的时点 在 建工 程 按各项 工程所 发 生的实 际 支出 核 算 , 在 达 到预定 可使 用 状态时 转 作固 定 资 产 。 所 建造 的 固定资 产 已达 到 预 定 可使 用 状态 , 但 尚未 办 理竣工 决 算手 续 的 , 自 达 到预 定 可 使 用状 态 之日起 , 根 据工 程 预算 、 造 价或 者 工程实 际 成本 等 , 按 估计 的 价值转 入 固定 资 产 , 并 计 提固 定 资产的 折 旧 , 待 办 理 了竣 工 决算手 续 后再 对 原估计 值 进行 调 整 。 购 建 或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或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发生 的 借款利 息 以及 专 门借款 发 生的 辅 助费用 , 在 所 购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状 态 之前根 据 其发 生 额予以 资 本化。4、 在 建工 程 减值 准 备的 确 认标准 、 计提 方 法16在 年末 对 在建工 程 进行 全 面检查 , 如果 有 证据表 明 , 在建 工程 已 经发生 了 减值 , 则计提 减 值准 备 。 在建 工 程减 值 损 失 一经 确 认 , 在 以 后会 计 期间不 转 回 。 存 在以下 一 项或 若 干 项 情况 时 ,计提 在 建工 程 减值准 备 :长 期停 建 并且预 计 在 未 来 3 年 内 不 会重 新 再开工 的 在建 工 程;所 建项 目 无论在 性 能上 , 还是在 技 术上 已 经落后 , 并且 给 企业 带 来的经 济 利益 具 有很大 的 不确 定 性;其 他足 以 证明在 建 工程 已 经发生 减 值的 情 形。 (十 三 )借 款费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入 的 专 门 借款 或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发 生 的 借 款 利 息 以 及 专 门 借 款 发 生 的 辅 助费 用 , 在 所 购 建或 者 生产的 符 合资 本 化条件 的 资产 达 到 预 定可 使 用或者 可 销售 状 态之前 , 根 据 其资 本 化 率 计算 的 发 生 额予 以 资本化 。 除 此 以外 的 其 它 借款 费 用在发 生 时计 入 当 期 损益 。 符合资 本 化条 件 的资产 , 是指 需 要经过 相 当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定 资 产 、 投 资 性房 地 产和存 货 等资 产 。 同时 满 足下 列 条 件 时 , 借 款 费用 开 始资 本 化 : ( 1) 资 产支 出 已经 发 生 , 资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者 可销 售 状态所 必 要的 购 建或者 生 产活 动 已经开 始 。17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款 的 , 以 专门借 款 当期 实 际发生 的 利息 费 用 , 减 去 将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的 投 资收益 后 的金 额 确定为 应 予以 资 本化的 费 用。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 公 司 根 据 累计 资 产支出 超 过专 门 借款部 分 的资 产 支 出 加权 平 均数乘 以 所占 用 一般借 款 的资 本 化 率 , 计 算确 定 一 般 借款 应 予资本 化 的利 息 金 额 。 资 本化 率 根据一 般 借款 加 权 平 均利 率 计算确 定 。符 合资 本 化条件 的 资产 在 购建或 者 生产 过 程中发 生 非 正 常中 断 、 且中 断 时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的 , 暂停 借 款费 用 的 资 本化 。 在中断 期 间发 生 的借款 费 用确 认 为费用 , 计入 当 期 损 益 , 直 至资产 的 购建 或 者生产 活 动重 新 开始 。 如 果中 断 是 所 购建 或 者生产 的 符合 资 本化条 件 的资 产 达到预 定 可使用 或 者可 销 售状态 必 要的 程 序,借 款 费用 继 续资本 化 。购 建或 者 生产符 合 资本 化 条件的 资 产达 到 预定可 使 用 或 者可 销 售状态 时 ,停 止 借款费 用 资本 化 。(十 四 )无 形资产 1、 无 形资 产的确 定 标准 和 分类无 形资 产 是指本 公 司拥 有 或者控 制 的没 有 实物形 态 的 可 辨认 非 货币性 资 产, 包 括专利 权 、非 专 利技术 、 商标 权 、 著 作权 、 土地使 用 权等。2、 无 形资 产 的计量18无 形资 产 按成本 进 行初 始 计量 。 购 入的 无 形资产 , 按实际 支付 的 价款和 相 关支 出 作为实 际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的 无 形 资 产 , 按 投资合 同 或协 议 约定的 价 值确 定 实际成 本 , 但 合 同 或 协议 约 定价值 不 公允 的 ,按公 允 价值 确 定实际 成 本。3、 无 形资 产 的摊销 使 用寿 命 有限的 无 形资 产 自可供 使用时 起 , 在 其 预 计使用 寿命 内 采用直 线 法分 期 平均摊 销 。 使 用寿 命 不 确 定的 无 形 资 产不 摊 销。4、 无 形资 产 减值 准 备的 确 认标准 、 计提 方 法 资 产负 债表 日 , 公 司检 查 各项无 形 资产 预 计给企 业 带来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