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无形资产清查表
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 1章 总则第 1条 本着以下两个目的,本公司财务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1.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作用,保护公司的正当权益。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专利法、商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的健全完善和技术市场的日益活跃,无形资产的种类及形式更加多样化,其业务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也显得更重要。为了补充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使会计实务中的无形资产业务核算更准确,防止出现混乱。第 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第 3条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本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五种。1.公司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2.公司的商标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公司的名称和徽标。(2)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3)公司所拥有未公开的技术、经营、管理等信息。3.公司的著作权及其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等。4.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灭失的管理) 。5.其他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的资产。第 4条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八项内容: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无形资产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的使用与监督管理等。第 2章 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第 5条 无形资产管理的种类。1.按管理层次划分,无形资产管理可分为无形资产宏观管理与无形资产微观管理。2.按无形资产形成的阶段分类,无形资产管理可分为开发设计阶段管理、申请权益阶段管理、权益维护管理、应用管理。3.按无形资产的各要素划分,无形资产管理可分为专利权管理、商标权管理、专有技术管理、公司域名管理等。4.按无形资产发挥的作用划分,无形资产管理可分为无形资产内部管理与无形资产外部管理。5.按区域划分,无形资产管理可分为无形资产的国内管理与国际管理。第 6条 无论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公司都要为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合适的人员。所以,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以及明确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也是无形资产管理的工作内容之一。第 7条 无形资产管理是无形资产经营的基础。只有实行严格的无形资产管理,才能保证无形资产经营的实现,才能有品质优良的无形资产。第 3章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第 8条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构成。本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应由企业的主要领导负责分管,主要由六个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名称、徽标的管理。2.工程技术部负责公司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管理。3.营销部负责公司注册商标的管理。4.企管信息部负责公司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的管理。5.投资发展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6.财务部主要负责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和核算。第 9条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一般应由精通技术、法律、财务、经营各方面的人员组成。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以下六项素质,具体如下表所示。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应具备的素质素质项目 素质说明系统的法律知识应能积极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综合的理论知识 应具有广博的现代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相关的社会学、技术科学基础知识,并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无形资产管理涉及企业的各个环节,管理人员要组织协调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搞好无形资产的管理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要能够及时、准确发现企业在无形资产方面的问题,并了解问题症结所在,透过现象看本质,在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抓住关键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要了解并掌握有关事物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思考问题严谨周密,善于研究,在处理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问题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得出结论较强的开拓能力无形资产管理人员在管理中要思路开阔,要富有开拓精神,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最大限度地扩张、繁衍、增值,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无限的效益第 10条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1.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制定、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体控制。3.根据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实施应用的客观要求,协调企业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4.协调与企业外部国家有关专业管理机关的关系。5.协调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6.维护本公司无形资产资源安全完整。7.评估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第 11条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1.贯彻国家法规,制定企业无形资产规章制度。(1)无形管理机构要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无形资产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技术合同法等。(2)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还应以国家法律为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使企业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步入正常轨道,促进无形资产资源在企业的正常发展。本公司的无形资产规章制度既包括无形资产综合管理制度,又包括无形资产具体各个要素的管理制度,还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联的无形资产各发展环节的管理制度。(3)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由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纲要,企业各职能部门就与本部门相关的部分提出具体要求,最后由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综合各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系统、全面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制定无形资产发展战略。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制定无形资产发展战略,包括无形资产引进开发战略、投资战略、市场战略、繁衍增值战略、跨国经营战略等。3.编制无形资产工作计划。(1)无形资产发展战略只是公司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总体思路和大原则,而要实施这个战略还要靠扎实细致的工作来实现。因此,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还要在无形资产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与其他职能部门编制无形资产的工作计划。(2)无形资产工作计划体系一般由以下五类计划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计划。无形资产实施应用计划。无形资产国际经营计划。无形资产评估计划。无形资产转让、许可使用计划。4.办理各种无形资产的法律事宜。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应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相关法律事宜,具体事项包括以下两项。(1)无形资产的法律权益取得,办理专利权在国内外的申请手续,办理商标权在国内、外的申请注册手续,办理各类作品及计算机软件在国内外的著作权登记手续。(2)无形资产的权益维护和保护,办理专利年费的缴纳手续,办理商标续展手续,调查侵犯本企业无形资产合法权益的事件,并负责有关的无形资产的法律诉讼。5.无形资产转让、许可及投资合同的制定与执行。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要负责对外的无形资产转让、许可使用合同及对外以无形资产投资联合的章程、合同订立与执行,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或备案手续。督促有关方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执行无形资产的各类经营合同,及时足额收取无形资产的转让、许可使用费用,按年度收取应分得的利润。6.组织无形资产的评价和评估。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要在企业产权发生变更或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过大时,联合各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价和评估。7.监控市场,搜集无形资产的情报。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要监控市场,防止和打击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侵权事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考核无形资产制度与计划的执行情况。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要负责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形资产开发应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成果考核,兑现奖惩。9.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无形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单位的无形资产档案制度,保管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种证书和文件,建立并不断完善无形资产信息系统,记录无形资产的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的动态与静态状况,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数量与质量。第 4章 无形资产投资管理第 12条 随着无形资产投资的日益重要,企业应高度重视对无形资产的研究,在加大无形资产投资力度的同时,注意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第 13条 公司进行无形资产投资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未经公司法定程序审议批准,一律不得进行无形资产投资。第 14条 无形资产投资的审批程序。1.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详细说明无形资产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投资的成本、收益等数据分析为主。2.财务总监从价值管理角度对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3.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议。4.公司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无形资产投资项目。第 5章 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核算第 15条 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如下。1.购入的无形资产,要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3.公司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无形资产,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 16条 自行开发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进行区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对于符合下列五大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第 17条 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应当经过法定评估机构确认。第 6章 无形资产的摊销第 18条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第 19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2.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3.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例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第 20条 公司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公司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1.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其入账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扣除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2.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准则要求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第 21条 对按第 19条的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应当于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准备。第 22条 公司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第 7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第 23条 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由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部门与对方进行商务谈判,并拟定处置合同或协议。第 24条 公司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 25条 公司出租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第 8章 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第 26条 公司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第 27条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第 28条 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即转销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账面余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第 9章 无形资产的使用与监督第 29条 凡使用公司无形资产的,必须向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向公司财务部申报,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第 30条 公司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检举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保护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第 31条 对公司内部员工侵犯公司无形资产,违反有关法律与规定者,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物质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 32条 对于侵犯公司无形资产、违反有关法律与规定的公司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武器进行处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第 10章 附则第 33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由其负责制定和相关内容的解释。第 34条 本制度需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颁发实施。第 35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下面是某高校制定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 1章 总则第 1条 目的。为了加强本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避免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的经济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 2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三类单位。1.学校所属各单位。2.冠有学校名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3.未冠有学校名称但在实际经营中使用学校知识产权、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第 3条 无形资产的定义。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的、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效益的资产,其具体包括以下八项内容。1.专利技术、专项技术及技术秘密。(1)专项技术主要包括产品、技术、工艺、配方、方法、材料、 设计等。(2)学校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经营、服务、管理等信息。2.学校的商标权,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学校的校名、校标、校徽及其图形。(2)学校内相关的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和图形。(3)学校有声望的重点单位、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4)学校及所属单位、冠名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5)学校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3.著作权及其等同权利,具体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翻译作品,美术、摄影、电影电视作品,音乐、舞蹈、戏曲、曲艺产品,地图、示意图、教材、辞书,规范汇编,工程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成型的设计构思、草图、手稿等。4.购买、协作、合作和外部赠送获得的专项权利或技术。5.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灭失的管理。6.相关设备的使用权。7.利用学校的条件完成或落实学校的任务而取得的职务成果,如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 、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8.国家及各部门、单位或个人授予、赋予、赠予学校的各种名誉及各种特许权。第 4条 归口管理部门。学校的资产管理处代表本学校对所有的无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第 5条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1.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3.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4.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5.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第 2章 无形资产管理的职能、内容和目标第 6条 无形资产管理的实质,是无形资产所有人对无形资产实施财产所有权的管理。其管理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学校总体发展水平和具体工作需要,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加强其保护、开发、应用、投资的力度,实现其保值增值。2.宣传、普及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知识,提高和增强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员工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和能力。3.积极促进学校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发展,提高资源性无形资产的利用率和增值率。4.对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已注入学校无形资产的各类企业违反国家及学校的原则,侵害到国家及学校利益时,有效采取措施,及时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程度。第 7条 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形态的不确定性和价值的不完整性) ,制定、修改和完善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2.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各类资料的分类汇集、立档和建账。3.负责组织学校各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调查、汇总和分析。4.协调学校各有关管理部门对全校的无形资产进行监控管理。5.参与我校有关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决策。第 8条 无形资产管理的目的。无形资产管理通过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达到下列两个目的。1.保护学校的根本权益,防止无形资产随意流失和被盗用,保护学校无形资产的完整性。2.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有序管理,强调无形资产与其他资源的搭配、组合,促使学校无形资产价值和量的转化,达到产生其应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第 3章 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 9条 本校的无形资产一律由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第 10条 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对无形资产实施管理。根据无形资产所包含的不同内容,资产管理处协同校内有关部门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归类管理。1.资产管理处协同科技处对知识产权部分(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职务发明和外部专项技术等)进行登记管理。(1)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转让和出售。(2)以学校声誉和著名专业、实验室或个人声誉与社会单位进行合资、合作创办的企业及科工贸联合体等。(3)以学校声誉和著名专业、实验室或个人声誉吸引或吸收的国内外的投资和捐赠。(4)学校在技术性横向课题中向社会提供的先进技术与服务。(5)学校在社会产品中的挂名监制、新产品广告、包装印刷挂名等。2.资产管理处协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及成人教育学院等单位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登记管理。(1)以学校声誉和著名专业、实验室或个人声誉在国内外招收各类学生。(2)以学校声誉和著名专业、实验室或个人声誉与国内外大学或企事业联合办学,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3.资产管理处协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大学出版社、网络教育学院以及各院(部)等部门,对著作权及其同等权利部分进行登记管理。4.资产管理处协同科技处、大学产业集团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登记管理。(1)学校直接投资或以学校自身拥有的知识型无形资产为资本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2)开发新产品、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5.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学校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开发经营、房屋的有价和无价使用、转让等,进行直接管理、登记和收费。(1)建立健全学校的土地档案资料,明确学校各宗地的四邻界址,建立土地巡查制度,做好土地使用情况的建账工作,制定学校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在土地使用方面与基建处分工合作、协同管理。(2)建立健全学校房屋产权的档案资料,制定学校周边商业用房的管理办法,防止学校房地产资源的流失。6.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学校的校名、校标及标志物的使用以及向社会提供的各种有偿服务,进行直接管理、登记和收费。7.资产管理处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期,负责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置、下账的有关工作。8.无形资产评估是开展专利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对外合作和技术入股,学校科技产业技术投入价值的基本依据和必须履行的程序。资产管理处要代表学校组织协调有关院(部) 、处做好无形资产的资产评估工作。9.凡涉及学校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在未进行评估前由学校知识产权办公室及科技处负责管理;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经评估形成价值后,则交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第 4章 无形资产的经营使用及管理第 11条 我大学鼓励应用无形资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并在其运作中保值增值,尤其是对资源性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第 12条 无形资产经营性使用,必须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向大学缴纳使用费。第 13条 我校校内各单位在其工作中,涉及学校无形资产使用及变动时,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 14条 所有评估的无形资产,必须得到我校资产管理处的核准,由资产管理处出具核准书。任何未经评估、核准的无形资产原则上不允许与外界交易。第 15条 根据国家规定,允许以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企业,所占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含有学校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投资股份制企业,我校资产管理处必须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最终结果主管校长核准后,由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统一运作。第 16条 属于无形资产类资产在未产生经济价值时,采用统计方法进行调查和登记;当无形资产产生其价值或因投入资金,产生成本和费用时,与财务处业务接口,做好无形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第 17条 发明人拟将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或含有我校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时,必须经我校科技处审核,报学校知识产权办公会审批后,签署转让合同,交资产管理处备案,转让金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与外界共同研发的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第 18条 任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涉及大学无形资产的,如在社会产品中挂名监制、产品广告以及向社会上提供有偿服务等,都需经我校资产管理处审核。第 19条 我校各无形资产的产出单位有义务、有责任随时将无形资产形成信息及时通过网络传输到资产管理处,充实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库。第 20条 凡我校投入到企业的无形资产,均以资产管理处出具的资信证明为有效凭证。第 5章 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第 21条 使用大学无形资产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待批准后方可使用。第 22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无形资产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监督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我校将给予保护、保密和必要的奖励。第 23条 对侵犯我校无形资产、违反有关法律与规定的校内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 24条 对侵犯我校无形资产、违反有关法律与规定的校外单位、个人,资产管理处配合有关部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武器进行处理,依法保护我校的利益不受侵害。第 6章 附则第 25条 本办法由大学的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和解释。第 26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此办法不符的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均以此办法为准。无形资产明细账原值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项 目年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出期末余额摊销期限年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出期末余额期末净值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期末净额期末尚余待摊期限备注1.专利权2.商标权3.土地使用权4.著作权5.经营特许权6.非专利技术7.其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登记表年度: 单位:元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备注1.专利权2.商标权3.土地使用权4.著作权5.经营特许权6.非专利技术7.其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估算表单位:万元年 份序号 项 目摊销年限原值2 3 4 5 6 7 8 9 10合计1 土地使用权 -(1) 摊销(2) 净值2 专利权 -(1) 摊销(2) 净值3 商标权 -(1) 摊销(2) 净值4 专有技术 -(1) 摊销(2) 净值其他无形资产清查表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资产使用单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或名称取得日期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尚可使用年限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合 计资产使用单位填表人: 评估人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