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信息相关规章制度
内部信息相关规章制度受控状态制度名称 内部信息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编号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1.目的与范围1.1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2.相关定义内部信息传递是指公司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通过内部报告形式传递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3.公司重大信息的内容3.1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1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3.1.2 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3.1.3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购买或出售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其他重要交易。3.1.4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3.1.5 重大诉讼事项。3.1.6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事宜。3.1.7 业绩报告与业绩预告的修正事项。3.1.8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3.1.9 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事项。3.1.10 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3.1.11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事项。3.1.12 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3.1.13 公司出现下列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政府有关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指净资产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其未提足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被政府有关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政府有关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现象。3.1.14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融资方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持有公司股份 5010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之一的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含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2 发生3.1 所列事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3.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3.2.2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等。3.2.3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等。3.2.4 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等。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4.1 公司重大信息适时报告制度。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支机构的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分支机构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其职责:4.2.1 负责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4.2.2 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4.2.3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4.2.4 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4.2.5 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4.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形式及时间期限:4.3.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书面形式。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形式。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4.3.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时间期限:定期报告:每月初 5 日内提交报告。非定期报告:以上实时报告均属于非定期报告。按要求报告: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政府批文、法院裁定与判决等。4.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4.4.1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知道或应该知道重要事项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于确定事项发生当日向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报告。4.4.2 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实时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4.4.3 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评估。4.4.4 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相应的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4.4.5 董事会秘书组织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4.5 当本制度 3.1 所列示的事项触及下列几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必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4.5.1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拟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4.5.2 有关各方拟就该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4.5.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该重要事项时。4.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4.6.1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4.6.2 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发生重大变更甚至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及原因。4.6.3 重要事项被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4.6.4 重要事项及主要标的逾期未完成的。4.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4.8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9 董事会秘书处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的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