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办法
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使用折旧基金,促进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折旧基金的管理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工作。第 2 章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第 3 条 折旧的空间范围。除以下情况外,公司财务部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额,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第 4 条 折旧的时间范围。1.财务部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第 5 条 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注意事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时,应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第 3 章 计算、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第 6 条 计算、提取折旧的依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具体说明如下。1.用专项拨款、专用基金和专项贷款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实际购建成本为原值。2.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调入或租赁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后的价值为原值。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购买的账面原值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本单位安装成本后的价值为原值。4.通过改建、扩建后增值的固定资产,应以增值后的新价值为原值。5.公司接受赠送和从海外分支机构调回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其技术性能和新旧程度按现值估价确定原值。第 7 条 计算、提取折旧的方法。本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采取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1.下列专业设备的折旧,按工作量法计算、提取。123客、货运汽车的折旧根据单位里程折旧额和实际行驶里程计算、提取不具备单独核算条件客、货运汽车和大型吊、运设备,经总经理同意,也可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大型吊、运设备按每台班折旧额和实际工作台班计算、提取按工作量法计算、提取折旧2.除上述规定外,其余固定资产的折旧,均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提取。即根据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比例,每年均等计算、提取。3.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提取,并计入当月成本(费用) 。4.按季核算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可按季提取和计入该季成本(费用) 。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应从购建入账后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至提足折旧或按规定停止计提折旧时止。5.季节性使用的生产、加工设备,其全年应提折旧,要在生产、加工期内全部提足,计入生产期的成本(费用) 。季节性使用的空调、采暖设备,其全年应提折旧,应按 12 个月均等提取。第 4 章 折旧率和单位折旧额第 8 条 折旧率的确定。平均年限法的年折旧率,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和折旧年限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101规 定 的 使 用 年 限预 计 净 残 值 率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2年 折 旧 率固 定 资 产 原 值固定资产季折旧额固定资产月折旧额3第 9 条 单位折旧额的确定。工作量法的折旧额按照设备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和规定的总工作量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单位里程折旧额 规 定 的 总 行 驶 里 程预 计 净 残 值原 值 -每台班折旧额 规 定 的 总 工 作 台 班 数预 计 净 残 值原 值第 10 条 固定资产净残值。1.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残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2.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值 3%5% 的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经理确定。某些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需要低于原值 3%或高于原值 5%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第 5 章 折旧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 11 条 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基金的监管责任分工。公司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编制长期和年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改造、更新。1.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和折旧基金的管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负直接领导责任。2.公司财务部对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使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监督和指导。3.公司财务部必须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第 12 条 折旧基金的专项使用。1.折旧基金是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主要来源,折旧基金应按照规定专项用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2.公司的折旧基金可以同公司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或业务发展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3.提取大修理基金的公司,在保证正常大修理的前提下,可将大修理基金同折旧基金统筹安排使用。4.折旧基金由公司按规定掌握使用,公司内各部门不得平调。第 13 条 营业性与非营业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分别管理。公司的营业性固定资产同非营业性固定资产所提折旧应分别管理。营业性固定资产所提折旧不得用于非营业性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托儿所、俱乐部等)的新建、扩建、改建或购置。第 14 条 对违反本办法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处理。1.任意改变国家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或总工作量,多提或少提折旧的。2.自行扩大折旧基金使用范围,挪用折旧基金的。3.盲目购建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第 6 章 附则第 15 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并检查、考核。第 16 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