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示例 16-108】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1)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 “办法”适用范围:集团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企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产物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必须负完全责任。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增加、保管、使用、调查、清理以及变动情况与占用情况进行正确、及时的核算和监督,借以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挖掘潜力,不断提高使用效能。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核算岗位责任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2)准确、及时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保管、使用等情况,及时向企业决策者提供决策信息资料。(3)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价值转移状况。(4)正确预提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保证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的均衡。(5)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研究分析,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益实现。(6)正确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7)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检验,防止固定资产损失、流失,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第四条 为确定企业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界限,加强企业财产管理,特规定固定资产确认应具备以下条件: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 2 000 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 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第五条 不具备“第四条”条件规定的,为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第六条 为便于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 6 类: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施工生产单位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指施工生产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厂房、办公楼、工人休息室等。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水、暖、卫、通风、电梯等设备,其价值均应包括在房屋价值之内;(2)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如水塔、蓄水池、储油罐、企业的道路、围墙、停车场、铁路等;(3)施工机械。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4)运输设备。指运载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5)生产设备。指加工、维修用的各种机器设备;(6)仪器及试验设备。指对材料、工艺、产品进行研究试验用的各类仪器设备;(7)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生产用固定资产,如消防用具、办公用具以及行政管理用的汽车、电话总机等。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非生产单位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招待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浴室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器具等。3.出租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长期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目前和今后都不需要,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6.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如下: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建造费用和缴纳的耕地占用税。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价值(指投入的国有资产)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指投入的非国有资产)计价。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6.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八条 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计价,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拆除部分固定资产。(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有错误时,应对固定资产账面原始价值进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把固定资产成本扣除净残值,按照一定规律,在估计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的过程。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折旧率。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照集团总公司现行规定执行。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当执行集团总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第十三条 按照固定资产取得渠道和使用情况,除下列固定资产外,其他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或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照规定提取维修费的固定资产。(5)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减折旧的处置。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十五条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按照规定的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理两类,固定资产大修理是指:固定资产局部更新。其特点:修理范围大、项目多、时间间隔长、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经常修理是指:固定资产局部检修、个别零件更换、排除故障和清洗等,修理费用数额较小。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经常修理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所需费用,采用预提方法,按照固定资产折旧额预提大修理费,其中:属于运输设备的按其折旧额的 100%预提,其他固定资产按其折旧额的 50%预提,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预提费用年末有余额的应还原当年成本、费用。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预提大修理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按照“第七条”的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根据固定资产取得渠道,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一条 购建完成增加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新建、购置、自制固定资产验收记录 ,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增加与有偿转让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按照“第七条”的固定资产计价原则,根据固定资产取得渠道,确定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第二十二条 购建完成增加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新建、购置、自制固定资产验收记录 ,并附技术资料、图纸、竣工决算资料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除上述规定附有的文件资料外,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固定资产移交清册。第二十四条 集团内部所属单位固定资产转让,实行有偿转让。固定资产在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属于核心层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转出或转入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的,由核心层企业报集团总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属于紧密层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转出或转入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由转入方报集团总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 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转让,不实行无偿转让。企业成建制划转的固定资产,另行规定。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在充分发挥和挖掘现有固定资产效能基础上,确定固定资产可行性投资计划。第二十七条 企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先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计划草案,由财务部门汇总,经企业研究确定后,上报集团总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八条 企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额的原则是:(1)企业编制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按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 12%以下,确定下年度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2)新建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用住房基金建造职工宿舍的投资计划另行编制。第二十九条 企业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总公司审批;企业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总公司审批。第三十条 紧密层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机器机械、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总公司审批;核心层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机器机械、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的,须经集团总公司批准。第三十一条 企业购置属于国家专项控制商品的固定资产(含摩托车) ,由购置单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填写专项商品申请单 (购置摩托车的须向市控办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上报集团总公司审查同意后,报市控办审批,购买单位收到市控办的批准证明后,方可购买。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的目的在于论证投资项目的生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的效益性,减少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性,保证投资效益目标的实现。可行性分析的基本内容是:(1)进入市场对所投资项目或购置设备进行调查,预测投资项目或购置设备的未来发展潜力。(2)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按现代化生产流程方案选择设备。(3)按照工程进度,提出工程建设进度表,计算划分年度投资概算。(4)进行经济评价和投资效果分析,估算生产成本和经营收入,预测资金需要量和盈利水平,计算投资方案的经济效果。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在企业经理(厂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归口到有关部门,负责管、用、养、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系统对口,落实到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承包队、个人等,同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分工原则:(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及锅炉的管理。(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和建筑物、办公管理用具、炊事用具、空调设备、农副机具等的管理。(3)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试验、计量、测量、计算机、绘图机、晒图机、除尘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管理。(4)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等设备的管理。(5)保卫部门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6)经理办公室负责声像设备、照相器材及传真机、复印打字机等的管理。(7)工会负责文体用品的管理。(8)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施工器材的管理。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1)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和设备购置的工艺、技术性能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提出意见;制定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计划,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2)根据固定资产的配备情况,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建设。(3)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使用财会部门统一制定的“固定资产卡片” ,详细填列固定资产资料,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顺序排列,编码保管,并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簿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核对,使三者保持一致。(4)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用、养、修制度,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固定资产的完好情况,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动态信息。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职责:(1)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账物卡相符。(2)对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维修保养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保养,定人、定机、定岗的“三专”和“三定”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3)随时掌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动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经常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不得擅自转移固定资产。(4)建立固定资产技术档案、台账,做到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齐全,按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1)配合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2)填制统一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归口管理部门,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留作设置账簿的依据。(3)协助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落实投资资金。(4)配合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调拨和清理报废工作,在企业经理(厂长)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5)组织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 12 月份进行,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第三十九条 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应组织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于盘盈、盘亏、报废,由企业有关人员签署意见,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处理。第四十条 企业固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按下列规定处理:(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2)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去累计折旧、过失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和残值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益,以及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计入开办费,按规定进行摊销。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以总公司()财字第号文件下发。【示例 16-109】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正确计提折旧,明确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相关财会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正确分类,准确计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好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对固定资产实物应以公司为单位实行统一的资产编码管理,做到账实、账卡相符;定期清查,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状况,及时办理变动和盈、亏、报废手续,合理有效使用固定资产。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优化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设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及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专事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决策与监督,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报废的审批工作。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为副主任,委员由公司其他分管领导和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方面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鉴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报废等事项议案的准备工作;技术鉴定小组由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购建、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作出鉴定,并对议案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第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如遇紧急事项,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临时会议,办公室(以下统称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技术鉴定小组成员列席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 3/5 时方可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经得同意后可委派其他人参会并表决需审议的事项) ,原则上以多数票决定审议事项,委员会主任对审议事项有一票否决权。每次会议后都应有对审议事项的表决记录并要形成会议纪要,涉及重大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应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送。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或单独设置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增减的核算与登记,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购建(含更新改造) 、修理、转让、转移、租赁、对外投资和报废的有关手续,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第七条 公司计划经营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或单位)提出的固定资产购建(含更新改造) 、修理、租赁的意见进行审核,通过技术鉴定和综合评审后确定立项和编报计划,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达年度购建、修理和租赁计划。第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就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保管,并进一步落实到部室、厂、车间、班组和个人。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件件有人管理。归口管理是指按固定资产不同类别由公司相应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主要对各部门(或单位)报送的固定资产购建(含更新改造) 、修理、租赁方案和报废申请等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加强对各部门(或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的监督检查。第九条 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职责具体划分是:公司生产设备及相关设施由公司生产部负责管理;公司行政办公生活设备、车辆以及家具、器具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宣传设备及器具由公司宣传部负责管理;公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公司行政办公生活房屋和职工住宅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计划经营部协助管理;委托经营固定资产由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司办公室、公司生产部协助管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涉及重大固定资产购建、租赁、投资、转让、转移、处置等活动必须报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财务部对其固定资产购建、租赁、投资、转让、转移、处置等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管理。第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部门) ,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和及时维修,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购建、修理和更新改造申请,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指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定期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每年最少一次) ,对长期闲置、多余或损坏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确保做到账、卡、物相符。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部门)要将固定资产清理结果分门别类地上报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由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公司财务部,最后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固定资产清查处理意见。公司固定资产发生盘亏和损坏时,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说明原因,如属责任事故,必须根据损失大小对其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理固定资产的有关人员要严加处罚,对触犯法律者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固定资产管理好的单位(或部门)和管理人员要给予表扬奖励。第三章 固定资产分类与登记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第十二条 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包括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并编制成册,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目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对象、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与其附属设备的划分,每项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价值、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开始使用日期、折旧方法、领用单位(或个人)以及技术性能,以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为依据,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格式见附件二) ,编制固定资产清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修理、转让、转移、租赁、对外投资、盘点和报废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含更新改造) 、修理(不含行政、办公设备的日常修理) 、租赁的报批程序:(一)由各单位(或部门)在年末上报次年计划和预算,属更新改造项目的要附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报归口管理部门初审; (二)经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公司计划经营部进行审核,确定立项和编报计划;(三)计划经营部将审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送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上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评审;(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公司计划经营部下达年度购建、修理和租赁计划。审核批准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基建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必要时报董事会批准。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年度计划和预算进行购建、修理和租赁固定资产,对公司没有批准的购建项目,各单位(或部门)自行购建的,公司各级财务一律不予核销。行政、办公等设备的日常修理,金额不大,且不在公司年度购建、更新改造及专项费用预算指标内的,可经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同级财务部门审核后,在管理费用预算指标内核销。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原则上由归口管理部门或授权使用单位(或部门)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由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由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或个人各一份,下同) ,到财务部门办理有关财务手续。第十七条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等凭证,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办理入库、财务入账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第十八条 新购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须有单位负责人、采购员、领用人签字)到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报销手续,未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而自行购置的,财务部门一律不能报账。 第十九条 公司基建完工项目必须凭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决算报告、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和接受单位填制的固定资产卡片到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包括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公司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处置权归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调出、变卖、报废、串换或私分。第二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单位、部门、车间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同级财务部门,最后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归口管理部门回收、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和毁损均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清理净收益或净损失应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对使用单位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部门或个人应主动以书面形式上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财务部,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后进行处置和调剂。对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一经检查发现使用单位、部门或个人没有主动上报的,或对拒绝处置调剂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可建议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绎费。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订货单、验收单、工程合同、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转让,必须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调拨单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三) ,统一调拨单由转出单位填写,转入单位负责到财务部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转让方式原则上实行有偿转让。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转出、转入部门持原固定资产卡片同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的变更手续,转入部门和使用人需在原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盖章。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对外租赁和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得低于该资产的折旧费。第二十七条 在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一)固定资产盘盈,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盘盈表(格式见附件四) ,报财务部门审核,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处理意见后,通知使用部门到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手续。(二)固定资产盘亏,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盘亏表(格式见附件五) ,由归口管理部门签署初审意见,经财务部门核实后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处理意见,然后通知资产使用部门到财务部门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核减、赔付手续。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和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六) ,需经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生产经营用的主要大型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的报废需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报董事会批准后,方能到财务部门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未经批准之前,不得随意拆除或变价出售其实物。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经鉴定由于主体设备损坏、技术落后或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经维修或更新改造均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方可提出报废申请。第三十条 凡固定资产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转让、兼并和破产清算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涉及资产产权主体变动,需资产评估的,必须办理资产评估立项,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附件一:【表单 16-34】 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分类 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折旧方法 归口管理部门附件二:【表单 16-35】 固定资产登记卡(正面)分类号: 卡片号:部门号: 年 月 日填制 凭证号:主体设备价值品名规格型号 制造厂 家 出厂编号购建时间 外型尺寸 总重量 功率设备来源 底盘号 发动机号 牌照号存放地点 建筑面积 技术特征耐用年限 附属设备情况折旧方法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原值主体设备价值附属设备价值运杂费途中保险费 固定资产调拨情况安装费 调拨时间 调拨单号 调出单位调入单位 经管人其他费用合计原值重置价值备 注:【表单 16-36】 固定资产登记卡(反面)固定资产折旧及启停用记录启用年月停用年月 计提折旧累计计提折旧 启用年月停用年月 计提折旧累 计 计 提 折旧固定资产大修记录日期 记账凭 证 大修费用 完工日期 日期 记账凭 证 大修费用 完工日期附件三:【表单 16-37】 固定资产调拨单年 月 日 ( )调字第号拨出单位名称 拨入单位名称调拨方式 有偿转让( )无偿调拨( )作价原则调拨原价(大写) 技术资料名称及件数调拨原因或依据固定资产 开始使用分类号 卡片编号名称 规格及制造厂 家 单位 数量 原价 累计折 旧 耐用年 限 年 月备注:拨出单位公章 拨入单位公章拨出单位(部门)领导签字拨入单位(部门)领导签字拨出单位财务主管签字拨入单位财务主管签字使用(保管)人签字 使用(保管)人签字一式四联: 第一联:拨出单位(部门)留存联 第二联:拨出单位财务部门记账联第三联:拨入单位(部门)留存联 第四联:拨入单位财务部门记账联附件四:【表单 16-38】 固定资产盘盈表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序号名称型 号 规 格或 建 筑 结构施 工 及制 造 单位牌照号估计资产原值数量计量单位投入使用日期存 放 或坐 落 地点经手人附件五:【表单 16-39】 固定资产盘亏表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序号分类号卡片号名称规格型号或建筑结构牌照号资产原值数量计量单位存放或坐落地点经管人附件六:【表单 16-40】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年 月 日卡片号固定资产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申请报废单位报废理由: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技术鉴定小组处理意见:鉴定人员签字职能管理部门意见 公司计划经营部意见 公司财务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公章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部门入账 第二联:管理部门留存 第三联:使用部门留存【示例 16-110】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悉依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 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 500 元以上者。至于小型工具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而价值在 500 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第三条 财务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总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企业部对其资产作妥当的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除于总分类账设统驭科目外,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企业部各级主管负责各该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二、编号第五条 固定资产编号目录由财务部编印分发各单位,新购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编号后填入“固定资产验收单”内。 三、添置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请购单,先送财务部查核无法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第七条 请购单上应详填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别、性能、质量等资料,作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第八条 各企业部除依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因特殊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第九条 自制应先与制造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核后制造,制造按成本转账,如有差价则作内部损益处理。第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至于改良其增加资产效能在两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良)验收单” (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并入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五、验收及保管第十一条 请购的固定资产到厂,或自制完工,由使用单位验收并填“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送请财务部将该项固定资产编号后,第一联使用单位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及请购核准文件由财务部编制传票付款或转账后存查,第三联则由财务部送资料中心供电脑处理作业。第十二条 凡经验收合格及财务部编妥号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即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第十三条 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为保管验收单的第三联,并在其背面记载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随时与财务部核对资料,保持资料的一致。六、调拨第十四条 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固定资产调拨单” 。第十五条 非经协理级以上主管的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七、出售及报废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 ,拟具处理意见送财务部,经呈上级核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管部门出售。第十七条 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第二联上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第十八条 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验收单,送财务部存查。第十九条 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企管部门,由财务部依法说明具文,向税捐机关报备。八、盘点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于每月底,依电脑资料定期盘点,并查对编号,如有错误,应即更正。第二十一条 盘点如有数量差异,应追查责任,并拟具改进意见呈上级核示后改进。九、附则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账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良金额为准与财务部核对,至于折旧额则由财务部按规定计算,每半年抄财产目录分送各单位。第二十三条 单位主管移交时,应会同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经理会议研讨,并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示例 16-111】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第四条 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亦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3.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第五条 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上样签。第六条 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第七条 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 15 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第八条 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 。另应于每季根据登记卡册就固定资产中的项目,每一类别至少抽点 10 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另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 、 “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二、增置及登记第十条 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 ,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 ,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须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第十二条 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 ,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三、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