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电:内部控制制度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第 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 建 设 , 强 化 公 司 管 理 , 健 全 自 我 约 束 机 制 , 促 进 现 代 公 司 制 度 的 建 设 和 完 善 , 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根据 公司法 、 会计法 、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 内部 控 制是 指公 司 董事 会、 经 理层 及所 有 员工 共同 实 施的 ,为 了 保证各 项 经 济 活 动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 确 保 财 务 报 告 的 可 靠 性 , 保 护 资 产 的 安 全 、 完 整 , 防 范 、 规 避 经 营 风 险 , 防 止 欺 诈 和 舞 弊 , 确 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等 而 制 定 和 实 施 的 一 系 列 具 有 控 制 职 能 的 业 务 操 作 程 序 、 管 理 方 法 与 控 制 措 施的总称。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达到以下目标:1、 建立和完善符合 现 代公司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科学的 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3、 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 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 所有业务、 所 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4、 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 调、有序、高效运行;5、 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 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6、 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 完整地反映, 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 合 会计法和公司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7、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 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1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 ,并针对 业 务处 理过 程中 的关键 控 制点 ,落 实到 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 馈等各 个 环节 。 建 立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1、 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影响、 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 的 总 称 , 是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础 。 内 部 环 境 主 要 包 括 治 理 结 构 、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与权责分配、公司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反舞弊机制等。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 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 现 的 各 种 不 确 定 因 素 并 采 取 应 对 策 略 的 过 程 , 是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重 要 环 节 。 风 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3、 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得 以 实 现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 是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具 体 方 式 。 控 制 措 施 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 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 授权控制、 审 核 批 准 控 制 、 预 算 控 制 、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 内 部 报 告 控 制 、 经 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4、 信息与沟通。 信息 与沟通是及时、 准确、 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 各 种 信 息 , 并 使 这 些 信 息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在 公 司 有 关 层 级 之 间 进 行 及 时 传 递 、 有效 沟 通 和 正 确 应 用 的 过 程 , 是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重 要 条 件 。 信 息 与 沟 通 主 要 包 括 信 息的收集机制及在公司内部和与公司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5、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公司对内部控制的 健全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检 查 与 评 估 ,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并 作 出 相 应 处 理 的 过 程 , 是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重 要 保 证 。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包 括 对 建 立 并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的 整 体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性 监 督 检 查 ,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某 一 方 面 或 者 某 些 方 面 进 行 专 项 监 督 检 查 , 以 及 提 交 相 应 的 检 查 报 告 、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改 进 措 施 等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是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五条 制定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一 ) 合 法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有 关 政 府 监 管 部 门的监管要求。2(二) 全面性原则。 内部 控制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在对 象 上 覆 盖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和 管 理 活 动 , 在 流 程 上 渗 透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 ) 重 要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在 兼 顾 全 面 的 基 础 上 突 出 重 点 , 针 对 重 要 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能 够 为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公司 全 体 员 工 自 觉 维 护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执 行 。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和 实 施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五 ) 制 衡 性 原 则 。 公 司 的 机 构 、 岗 位 设 置 和 权 责 分 配 科 学 合 理 并 符 合 内部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 确 保 不 同 部 门 、 岗 位 之 间 权 责 分 明 和 有 利 于 相 互 制 约 、 相 互 监督 。 履 行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的 部 门 具 有 良 好 的 独 立 性 。 任 何 人 不 得 拥 有 凌 驾 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六) 适应性原则。 内 部控制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 、 业务范围、 业 务特点、风 险 状 况 以 及 所 处 具 体 环 境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 并 随 着 公 司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 经 营 业 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七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在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的 前 提 下 , 合 理 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第 二节 内部 环 境第 六 条 公司 根 据 经 营管 理 的需 要设 置 组织 机构 , 在各 机构 配 备相 应的 业 务人员。第七条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应符合内部控制原则和目标。第 八 条 公司 新 设、 撤销 机 构, 或变 更 机构 职能 , 应符 合国 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的规定。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九条 各机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3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格;3、具有该职务所需的业务能力业务经验;4、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 十 条 国家 法 律、 法规 、 政策 对机 构 设置 和管 理 人员 的资 格 、任 免、 回 避已有规定的,公司在设置该机构和任命管理人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第 十 一条 机 构 内部 岗位 设 置或 职责 划 分发 生改 变 ,应 符合 公 司内 部制 度 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第 十 二条 机 构 、岗 位的 设 置与 职责 划 分坚 持不 相 容职 务相 互 分离 和回 避 的原则, 保证内部机构、 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 提高岗位设置的效率, 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 三节 风险 评 估第十三条 风险, 是指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第 十 四条 风 险 评估 ,是 指 及时 识别 、 科学 分析 影 响公 司内 部 控制 目标 实 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第 十 五条 风 险 评估 一般 按 照目 标设 定 、风 险识 别 、风 险分 析 、风 险应 对 等程序进行。第 十 六条 目 标 设定 是风 险 识别 、风 险 分析 和风 险 应对 的前 提 。公 司按 照 战略目 标 , 设 定 相 关 的 经 营 目 标 、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 合 规 性 目 标 与 资 产 安 全 完 整 目 标 , 并 根 据 设 定 的 目 标 合 理 确 定 公 司 整 体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具 体 业 务 层 次 上 的 可 接 受 的 风险水平。第 十 七条 公 司 在充 分调 研 和科 学分 析 的基 础上 , 准确 识别 影 响内 部控 制 目标实现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4第 十 八条 关 注 的内 部风 险 因素 一般 包 括: 高级 管 理人 员职 业 操守 、员 工 专业胜 任 能 力 、 团 队 精 神 等 人 员 素 质 因 素 ; 经 营 方 式 、 资 产 管 理 、 业 务 流 程 设 计 、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与 信 息 披 露 等 管 理 因 素 ;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 现 金 流 量 等 基 础 实 力 因素; 研究开发、 技术 投入、 信息技术运用等技术因素; 营运安全、 员工健康、 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因素。第 十 九条 关 注 的外 部风 险 因素 一般 包 括: 经济 形 势、 产业 政 策、 资源 供 给、利 率 调 整 、 汇 率 变 动 、 融 资 环 境 、 市 场 竞 争 等 经 济 因 素 ;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要 求 等法律因素; 文化传统、 社会信用、 教育基础、 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技术进步、 工艺改进、电子商务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第 二 十条 公 司 针对 已识 别 的风 险因 素 ,从 风险 发 生的 可能 性 和影 响程 度 两个方 面 进 行 分 析 。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针 对 不 同 的 风 险 类 别 确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定 性 、 定量分析标准。第 二 十一 条 公 司根 据风 险 分析 的结 果 ,依 据风 险 的重 要性 水 平, 运用 专 业判断 , 按 照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大 小 及 其 对 公 司 影 响 的 严 重 程 度 进 行 风 险 排 序 , 确 定 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第 二 十二 条 公 司根 据风 险 分析 情况 , 结合 风 险 成 因、 公司 整 体风 险承 受 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第 二 十三 条 风 险应 对策 略 一般 包括 风 险回 避、 风 险承 担、 风 险降 低和 风 险分担等。第 二 十四 条 公 司对 超出 整 体风 险承 受 能力 或者 具 体业 务层 次 上的 可接 受 风险水平的风险,实行风险回避。第 二 十五 条 董 事会 或经 理 层根 据国 家 有关 法规 规 定, 及时 改 进内 部控 制 ,调整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完善授权体系。第 二 十 六 条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遵 守 本 制 度 及 公 司 其 他 管 理 制 度 所 确 定 的 操 作 规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授权进行。第 二 十七 条 各 业务 部门 及 时 向 财务 部 传递 会计 核 算所 需单 据 和凭 证。 保 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5第 二 十八 条 财 务部 定期 组 织各 业务 部 门进 行资 产 盘点 ,保 证 账面 资产 与 实物资产核对相符。第 二 十九 条 公 司各 部门 妥 善保 管各 类 业务 资料 , 保证 内部 控 制档 案的 完 整。内 部 控 制 档 案 为 公 司 提 供 利 用 , 原 则 上 不 得 借 出 , 有 特 殊 需 要 须 经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内部控制档案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方式。第 三 十条 业 务 人员 工作 调 动或 者因 故 离职 ,必 须 将本 人所 经 管的 工作 连 同负责保管的内部控制档案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 三 十一 条 股 东大 会、 董 事会 、监 事 会依 据 公 司法 及 其 他法 律、 法 规的规定行使权利。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 监 事 ,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 监 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中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6( 十 三 )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 六 ) 审 议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 拟 定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 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 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7(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 ) 对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对 违 反 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 当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时 , 要 求 董 事 、 高 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对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起诉讼;( 八 )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主 持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 并 向 董 事 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8(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除 应 由 董 事 会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以 外 的 负 责 管 理人员;( 八 ) 根 据 董 事 会 或 者 监 事 会 的 要 求 , 向 董 事 会 或 者 监 事 会 报 告 公 司 重 大合同 的 签 订 、 执 行 情 况 、 资 金 运 用 情 况 和 盈 亏 情 况 。 总 经 理 必 须 保 证 该 报 告 的 真 实 性。(九)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 、 福利、 安全生产及 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 解聘 (或开 除 ) 公 司 职 工 等 涉 及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问 题 时 , 应 当 事 先 听 取 工 会 和 职 代 会 的 意 见。(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 三 十六 条 在 董事 会监 督 下, 总经 理 对公 司内 部 控制 制度 的 建立 、实 施 、监督 、 完 善 负 责 。 总 经 理 应 充 分 履 行 职 权 ,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贯彻执行。第三十七条 经总经理授权, 公司各业务部门、 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第 三 十八 条 各 项经 济业 务 和管 理程 序 必须 遵循 交 易授 权原 则 ,经 办人 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的。第 三 十九 条 对 已获 授权 的 部门 和人 员 建立 有效 的 评价 和反 馈 机制 ,对 已 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第 五节 信息 与 沟通第四十条 信息与沟通, 是指及时、 准确、 完 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 管理相关的各 种 信 息 , 并 使 这 些 信 息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在 公 司 有 关 层 级 之 间 进 行 及 时 传 递 、 有 效 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第 四 十一 条 公 司全 面收 集 来源 于公 司 外部 及内 部 、与 公司 经 营管 理相 关 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持。9第 四 十二 条 内 部信 息主 要 包括 会计 信 息、 生产 经 营信 息、 资 本运 作信 息 、人员 变 动 信 息 、 技 术 创 新 信 息 、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等 。 公 司 通 过 会 计 资 料 、 经 营 管 理 资 料 、 调 查 研 究 报 告 、 会 议 记 录 纪 要 、 专 项 信 息 反 馈 、 内 部 报 刊 网 络 等 渠 道 和 方 式获取所需的内部信息。第四十三条 外部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信息、 经济形势信 息、 监管要求信息、市场竞争信息、 行业动态信息、 客户信用信息、 社会文化信息、 科技 进步信息等。公 司通 过立 法 监管 部门 、 社会 中介 机 构、 行业 协 会组 织、 业 务往 来单 位 、市场调查研究、外部来信来访、新闻传播媒体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外部信息。第 四 十四 条 公 司致 力于 建 立良 好的 外 部沟 通渠 道 ,对 外部 有 关方 面的 建 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理、反馈。外部沟通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 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沟通。 公司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 投 资 者 会 议 、 定 向 信 息 报 告 等 方 式 , 及 时 向 投 资 者 报 告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 经 营 方 针 、 投 融 资 计 划 、 年 度 预 算 、 经 营 成 果 、 财 务 状 况 、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以 及 重 大 担 保 、 合 并 分 立 、 资 产 重 组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 听 取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妥 善 处 理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的关系。2、 与客户的沟通。 公 司通过客户座谈会、 走访客户等多种形式 , 定期听取客户对消费偏好、 销售政策、 产品质量、 售后服 务、 货款结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收集客户需求和客户的意见,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3、 与供应商的沟通。 公司通过供需见面会、 订货会、 业务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与 供 应 商 就 供 货 渠 道 、 产 品 质 量 、 技 术 性 能 、 交 易 价 格 、 信 用 政 策 、 结 算 方 式 等 问题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4、 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公司通过及时向监管机构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及其 变 化 , 并 相 应 完 善 自 身 的 管 理 制 度 ; 同 时 , 认 真 了 解 自 身 存 在 的 问 题 , 积 极 反 映诉求和建议,努力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5、 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 公司通过定期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会晤, 听取外部审10计 师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建 议 , 以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以及双方工作的协调。6、 与律师的沟通。 公司根据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 聘请律师参 与有关重大业务、项目和法律纠纷的处理,并保持与律师的有效沟通。第 六节 监督 与 检查第 四 十五 条 监 督检 查, 是 指公 司对 内 部控 制的 健 全性 、合 理 性和 有效 性 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第四十六条 公司利用信息与沟通情况, 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通过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信息与沟通的质量和效率。第 四 十七 条 公 司董 事会 所 属审 计委 员 会、 内部 审 计机 构或 者 实际 履行 内 部控制 监 督 职 责 的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公 司 授 权 , 采 取 适 当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与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形 成 检 查 结 论 并 出 具 书 面 检 查 报 告 。 同 时 , 加 强 队 伍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和 业 务 能 力 建 设 , 不 断 提 高 监 督 检 查 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并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第 四 十八 条 监 督检 查过 程 中发 现的 内 部控 制缺 陷 ,采 取适 当 的形 式及 时 进行报告。第 四 十九 条 内 部控 制缺 陷 ,是 指内 部 控制 的设 计 存在 漏洞 、 不能 有效 防 范错误 与 舞 弊 , 或 者 内 部 控 制 的 运 行 存 在 弱 点 和 偏 差 、 不 能 及 时 发 现 并 纠 正 错 误 与 舞 弊 的 情 形 。 重 大 缺 陷 , 是 指 业 已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严 重 影 响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第 五 十条 公 司 结合 内部 控 制, 对在 监 督检 查 中 发 现的 违反 内 部控 制规 定 的行为 , 及 时 通 报 情 况 和 反 馈 信 息 , 并 严 格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以 维 护 内 部 控 制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 五 十一 条 公 司结 合内 部 控制 监督 检 查工 作, 定 期对 内部 控 制的 健全 性 、合理 性 与 有 效 性 进 行 自 我 评 估 , 形 成 书 面 评 估 报 告 。 评 估 报 告 全 面 反 映 公 司 一 定 时 期内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总体情况。11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的 方 式 、 范 围 、 程 序 和 频 率 , 由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业 务 调 整、经 营 环 境 变 化 、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 实 际 风 险 水 平 等 多 种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 但 是 至 少 每 年进行一次,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五 十二 条 公 司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律 、 行政 法规 或 者有 关监 管 规则 的规 定 提交并 披 露 ( 以 财 务 报 告 为 主 的 )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时 , 在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报 告中披露以下内容:1、 声明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 并履行了指导和监督职责,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2、 声明已经遵循有关的标准和程序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健全性 、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3、对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简要描述;4、 声明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可以合理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5、 如果在自我评估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披露有关的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并专项说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6、保证除了已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之外,不存在其他重大缺陷;7、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出日之 间 (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如 果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与 运 行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说 明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 依 法 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布。第 七节 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各分子公司。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