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 建 闽 东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制 度(2013 年 12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 福 建闽东电 力股份 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的内幕信 息管理, 加 强内幕信 息保密 工 作, 维护信息 披露公 开、 公平、公正原则 , 保 护投 资者的合 法权益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法 、 上市 公司信息 披露管 理 办法 、 深 圳证券交 易所股 票 上市规则 等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 公司 章程 、 公 司信息披 露管理 制 度的有 关规定 , 制定本制 度 (以 下 简称“本 制 度”)。第二 条 本 制 度主要规 范公司 内 幕信息的 管理工 作, 包括内幕 信息知情人 的范围 界 定及内幕 信息的 范 围界定、 保密、 内 部汇报、 披露等工作。第三条 公司董 事 会是内幕 信息的 管 理机构, 董事会 秘书 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内幕 信 息管理工 作, 董 事会 办公室协 助董事 会 秘书进行 内幕信息管 理的具 体 工作。第四 条 本 制 度适用于 公司本 部 、 分公司、 公司 直接 或间接控 股50%以 上的子 公司及 纳入合并 会计报 表 范围的公 司。相 关 部门或单 位应将内幕 信息知 情 人登记工 作纳入 日 常管理, 相关部 门或 单位的负 责 人为本部 门或单 位 内幕信息 管理的 责 任人。相关 部门 或 单 位不得以 任何媒 介 或形式 对 外报道 、 传 送或发布 任 何涉及公 司内幕 信 息的内容 和资料 , 除 非系履行 有关法 律 法规所要 求的义务或 已经获 得 有效授权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 义 与范围第五 条 本 制 度所指内 幕信息 是 指根据 证 券法 第 七十五条 规定, 涉及公 司的经 营、 财务或 者对公 司证券及 其衍生 品 种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 未 公 开的信息 。 上述 尚未公 开 的信息是 指公司 尚 未在信息 披露指 定 报刊和巨 潮资讯网正 式披露 的 事项。第六 条 本 制 度所指内 幕信息 的 范围包括 但不限 于 :1、公 司的经 营方针 和经营范 围的重 大 变化;2、公 司的重 大投资 行为或重 大的购 置 财产的决 定;3、 公司订 立重要 合 同, 可 能对公 司的 资产、 负债 、 权益 和经营 成果产生 重要影 响 ;4、 公司发 生重大 债 务和未能 清偿到 期 重大债务 的违约 情 况或者 发生大额 赔偿责 任 ;5、 公 司 营业用 主要 资产的抵 押、 出售 或者报废 一次超 过 该资产 的百分之 三十, 主 要或者全 部业务 陷 入停顿 ;6、公 司发生 重大亏 损或者重 大损失 ;7、公 司生产 经营的 外部条件 发生的 重 大变化;8、 公司 的董事 、 三 分之一以 上监事 或 者总经理 发生变 动 ; 董事 长或者总 经理无 法 履行职责 ;9、 持 有 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 东或者 实 际控制人, 其持 有 股份或 者控制公 司的情 况 发生较大 变化;10、公司 减资、 合 并、分立 、解散 及 申请破产 的决定 ; 或者依 法进入破 产程序 、 被责令关 闭;11、公司 主要资 产 被查封、 扣押、 冻 结或者被 抵押、 质 押;12、涉及 公司的 重 大诉讼、 仲裁、 股 东大会、 董事会 决 议被依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撤销或 者宣 告 无 效;13、公司 涉嫌违 法 违规被有 权机关 立 案调查, 或者受 到 刑事处 罚、 重大行 政处罚 ; 公司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涉 嫌 违法违纪 被 有权机关 调查或 者 采取强制 措施;14、公司 分配股 利 、股权激 励或者 再 融资(含 公开发 行 、非公 开发行、 配股、 发 行公司债 或可转 换 债券等) 的计划 ;15、公司 股权结 构 的重大变 化;16、公司 债务担 保 的重大变 化;17、公司 的董事 、 监事、高 级管理 人 员的行为 可能依 法 承担重 大损害赔 偿责任 ;18、公司 收购的 有 关方案 ;19、新公 布的法 律 、法规、 规章、 行 业政策可 能对公 司 产生重 大影响;20、定期 报告、 业 绩预告、 业绩快 报 ;21、公司 回购股 份 ,或以公 积金转 增 股本的计 划;22、公司 及控股 股 东、实际 控制人 的 重大资产 重组或 者 业务重 组计划;23、 法 院裁 决 禁止 控股股东 转让其 所 持股份 ,任一 股东所 持公司5%以上股 份被质 押 、 冻结、 司 法拍卖、 托管、 设定 信托或 者依法限 制 表决权;24、 获得大 额 政府补贴 等可能 对 公司财产 、 负债 、 权益或者 经营 成果产生 重大影 响 的额外收 益;25、 因 前期已 披 露的信 息 存在差 错、 未按规定 披露或 者 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 关责令 改 正或者经 董事会 决 定进行更 正;26、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对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有 显 著 影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响的其他 重要信 息 。第七 条 本 章 节所涉及 “重 大” 、 “重要” 的判定 标准依照 公司法等 法律法 规 以及深交 所上市 规 则的标准 进行判 定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 人 的定义与范围第八 条 本 制度所 指内幕信 息知情 人 是指公司 内幕信 息 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 接 获 取内幕信 息的单 位 及个人 , 包括但 不 限于:1、公 司的董 事、监 事和高级 管理人 员 ;2、 持有 公 司 5%以 上 股份的 股 东及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实 际控制 人 及其董事 、监事 、 高级管理 人员;3、 公司 的控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控 制的除公 司及其 子 公司以外 的单位及 其董事 、 监事、高 级管理 人 员;4、公 司控股 的子公 司及其董 事、监 事 、高级管 理人员 ;5、 可能影 响公司 证 券交易价 格的重 大 事件的收 购人及 其 一致行 动人或者 交易对 手 方及其关 联方, 以及 其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 ;6、因 履行工 作职责 获取内幕 信息的 单 位及个人 ;7、 证券监 督管理 机 构工作人 员以及 由 于法定职 责对公 司 证券发 行、交易 进行管 理 的其他人 员;8、 为公司 重大事 件 制作、 出具证 券发 行保荐书 、 审 计报 告、 资 产评估报 告、 法 律 意见书、 财务顾 问 报告、 资 信评级 报 告等文件 的各 证券服务 机构的 法 定代表人 (负责 人 ) 和经办 人, 以 及 参与重大 事件 的咨询、 制 定、 论 证等各环 节的相 关 单位法定 代表人 ( 负责人) 和 经 办人;9、 对于依 据法律 法 规的要求 应当在 信 息公开前 向相关 部 门报送信息的 ,接受 信息报 送的外部 单位相 关 人员;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上述 规定的 自 然人配偶 、子女 和 父母等近 亲属;11、国务 院证券 监 督管理机 构规 定 其 他内幕信 息知情 人 。第四章 内幕信息管理第九 条 公 司 及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人在 处理内 幕 信息相关 事项时, 应当 严格控 制 内幕信息 的知悉 范 围及传递 环节; 简 化 决策程序 ,缩短决策 时限, 将 内幕信息 的知悉 人 员限定在 最小范 围 , 同时杜绝 无 关人员接 触到内 幕 信息。第十 条 内 幕 信息知情 人在内 幕 信息公开 前负有 保 密义务。 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 , 公司任何 部门和 个 人不得向 外界泄 露 、 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 内幕信 息 的有关内 容。对 外 报道、传 送的文 件 、录音( 像) 带、 光盘等 涉及内 幕信息及 信息披 露 的内容的 资料, 须 经公司董 事会 审核同意 ,方可 对 外报道、 传送。第十 一条 公 司控股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对内 幕信息 相 关事项的 决策或研究 论证原 则 上应在相 关股票 停 牌后或非 交易时 间 进行; 在 组织涉及内幕 信息相 关 事项的会 议、 业 务 咨询、 调 研讨论 、 工作部署 等研 究论证时 ,应当 采 取保密措 施,对 所 有参加人 员作出 详 细书面记 载, 并进行保 密纪律 教 育,提出 具体、 明 确的保密 要求。第十 二条 在 内幕信息 依法公 开 前, 公司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人应对 承载内 幕 信息的纸 介质、 光 介质、 电 磁介质 等 载体作出 “内幕信息” 标 志, 采 取保密防 护措施。 内幕信息 载体的 制 作、 收发、 传 递、 使用、 复制、 保存、 维修、 销 毁 , 应进行必 要的记 录。 禁止未 经 标注或超 越权限 复 制、 记录 、 存储 内 幕信息; 禁止向 无 关人员泄 露或 传播内幕 信息。第十 三条 公 司的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人在 对相关 事 项进行决 策5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形成研 究讨论 结 果后, 应当 第一时 间将结果 通知公 司 , 并配合公 司及时履行 信息披 露 义务。 公司 的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人 公开发布 与内 幕信息相 关的事 项 时, 应当 经过保 密 审查, 不 得以内 部 讲话、 新 闻通 稿、接受 访谈、 发 表文章等 形式泄 露 内幕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 及 其控股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向相 关行政 管 理部门报送内幕 信息时 , 应 当通过专 人专车 送 达等恰当 的保密 方 式传递内 幕信息相关 载体。 除 按规定通 过互联 网 向统计、 税 务等部 门报送未 公开的经营财 务信息 外, 禁止未经 加密在 互 联网及其 他公共 信 息网络中 传 递内幕信 息。第 十 五 条 公 司 董 事 长 是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的 第 一 责任人, 应当 结合公 司信息披 露工作, 有效落实 相关法 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下发 的各项 规 范性文件 要求, 切 实做好内 幕信息 保 密管理工 作。第十 六条 董 事会披露 内幕信 息 前, 所有 知悉内 幕信 息的人员 应严格履行 保密职 责, 禁止以任 何形式 向 任何不需 要知悉 内 幕信息的 人或 单 位 提 供 内 幕 信 息 , 不 得 利 用 内 幕 信 息 买 卖 公 司 的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或者 建议他 人 买卖公司 的股票 及 其衍生品 。第十 七条 公 司向大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以及 其他内 幕 信息知情 人员提供尚 未公开 信 息的, 应该 在提供 之前, 确认 已经与 其签署保 密协议 或者书 面告知 其对 公司负 有保密 义务 。内幕 信息公 开前 ,公司的 控 股股东、 实际控 制 人不得滥 用其股 东 权利、 支 配地位 , 不得要求 公司向其提供 内幕信 息 。第 十 八 条 外 部 单 位 没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规 范 依 据 而 要 求 公 司 向 其报送年度 统计报 表 等资料的, 公司应 拒绝报送。 公司依 据法律法 规的要求应当 报送的 , 需 要将报送 的外部 单 位相关 人 员作为 内 幕知情人 登 记在案备 查, 并书 面提醒报 送的外 部 单位相关 人员履 行 保密义务。 非6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 应 自觉做到 不打听 内 幕信息。 非内幕 信息 知情人自 知悉内幕信 息后即 成 为内幕信 息知情 人 ,受本制度 约束。第十 九条 公 司各部门、 各子分 公司指定 熟悉证 券 业务、 法规 的人员担任 信息员 , 具体负责 收集、 整 理内幕信 息, 以 及 向公司董 事会秘书报告 、报 送 内 幕信息及 相关附 件 材料的 工 作。 公司 各部门 及 分、子公司 负责人 除履行及 时性报 告 义务之外, 还需按月组 织本部 门、 本分子公 司信息 员 对各自职 责范围 内 的信息和 资 料进行排 查, 并向 董事会秘 书书面 通 报排查结 果。 排查 事项包括 但不 限于关联 交易事 项 、 涉及公司 生产经 营活动中 发生的 重 大事项、 突 发 重大事项 等。 对于 排查发现 公司存 在 需要披露 的重大 事 项, 应及时 履 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各部 门及各 分 、 子公司 在 依照法 律 、 法规 的 规定对 外报送信 息前, 应当 由经办 人员以内 部办公 流 程或书面 方式提 交 审批表, 先 经 部门负责 人 (各分 、 子公司负 责人) 审签, 再经 董事会 秘书批准 后方 可对外报 送。 部门 负责人 (各分 、 子 公 司负责人 ) 对 报送 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 整性负 责 ;董事会 秘书对 报 送的合法 性负责 。第二 十条 涉 及本制度 第六条第 4、 5、 6、 10、 14、 16、 20、 21、24、 25 所述 的内幕 信息, 应履行 如下的 汇报程 序 :(一 )按照公 司 财务管理 制度和 程 序 ,公 司财务 总监第 一时间获 悉 内幕信息 ;(二 )财务总 监 及时将内 幕信息 向 总经理、 董事长 报 告 ,并 通知董 事会秘书 ,对 内幕信 息进行识 别;(三 )财务总 监 与注册会 计师沟 通 具体情况 (如 需要 );7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 )召开董 事 会审计委 员会 ,与财 务总监 、 注册 会 计师 (如需 要) 、董事会秘 书、 总 经 理、 董事 长共同 沟 通该内幕 信息的 性 质、 对公 司的 影响、对 股价的 影 响等, 形成初 步的评 估意见 ,提交 公司董 事会;(五 )尽快召 开 董事会 ,对内 幕信息 进行评 估 ,并 决定是 否需要及 何时作出 披露;(六 )如需披 露, 由董事会 秘书按 照 上市规 则 组织信 息 披露工作 。第二 十一条 涉及本制 度第六 条 第 1、 2、 3、 7、 15、1 8、 19 所述内幕信 息 ,应履行 如下汇 报 程序:(一 )按照公 司 相关的管 理制度 和 程序 ,公司投 资发展 部、企业 管 理与法律 事务部 、 经营管理 部、子 公 司负责人 ,公 司总经 理、董事 长 或其他高 管人员 ,于 第一时间 获悉内 幕 信息, 称为内 幕信息 第一知情 人;(二 )按照程 序, 内幕信息 第一知 情 人及时 将 内幕信 息 报告公 司 相 关高管;(三 )由相关 高 管将内幕 信息报 告 公司总经 理、董 事 长 ,同 时通知 董事会秘 书, 对该内 幕信息进 行识别 ;(四 )尽快召 开 董事会战 略委员 会 ,与总经理 、董事 长 、董事会 秘 书及其他 相关知 情 人共同沟 通该内 幕 信息的性 质、 对公 司的影响、 对 股价的影 响, 形成初 步的评估 意见 ,提交 公司董事 会;(五 )尽快召 开 董事会 ,对内 幕信息 进行评 估 ,并 决定是 否需要及 何时作出 披露;(六 )如需披 露, 由董事会 秘书按 照 上市规 则 组织信 息 披露工作 。第二 十二条 涉及本制 度第六 条 第 8、 9、 11、 12、 13、 17、 22、23、2 6 所述 内幕信 息, 应 履行如 下汇报 程序:8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 )于第一 时 间获得该 内幕信 息 的高管、 董 事、 监事 或董事会 秘书, 应 尽快将 该内幕 信息报告 公司董 事 长、 总经 理或监 事会 主席 ,并通 知董事会 秘书 ,对内 幕信息进 行识别 ;(二 )董事长 、 总经理、 董事会 秘 书或其他 董事、 高 管 ,共 同沟通 该内幕信 息的性 质 、对公司 的影响 、 对股价的 影响 ,形成 初步的评 估 意见, 提交公 司董事 会或监事 会;(三 )尽快召 开 董事会或 监事会 ,对 内幕信 息 进行评 估, 并决定是 否需要及 何时作 出 披露;(四 )如需披 露, 由董事会 秘书按 照 上市规 则 组织信 息 披露工作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 人 登记备案第二 十三条 公司内幕 信息知 情 人登记备 案工作 由 公司董事 会负责, 董 事会应 当 保证内幕 信息知 情 人档案真 实、 准 确 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 , 董 事会秘书 负责办 理 公司内幕 信息知 情 人的登记 入 档事宜, 建立内 幕 信息知情 人档案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进 行监督。第二十四 条 相 关 部门或单 位根据 业 务具体情 况确定 内 幕信息知情人范 围, 其 内幕 信息知情 人登记 备 案工作由 相关部 门 或单位指 定的信息员 负责 办 理 。 在公司内 幕信息 依 法公开 前 , 相 关 部门 或单位应 当按照 本 制度如实填写公 司 内 幕 信息知情 人登记 表 , 并根 据业务 的 进展和内 幕信 息知情人 的变化 及 时更新。内幕 信息 知 情 人应积极 配合相 关 部门或 单 位做好 内 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 案工作 , 及 时告知公 司已发 生 或拟发生 重大事 件 的内幕信 息9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知情人情 况以及 相 关内幕信 息知情 人 的变更情 况, 并 对填 报的有关 本人或本单 位的 信 息 和资料的 真实性 、 准确性 和 完整性 负 责。 完整 的内幕 信息知情 人登记 表 送达董事 会办 公 室的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 开 披露的时 间。第二 十五条 相关部门 或单位 应 当及时记 录业务 开 展过程 中 涉及的内幕 信息在 商 议筹划、 论证 咨询、 合同订立 等阶段 及 报告、 传递 、编制、 决 议、 披 露 等环节的 知情人 名 单, 对内 幕信息 知 情人买卖 公司 股票及其 衍生品 种 的情况进 行自查 , 并按照本 制度的 要 求及时填 写内幕信 息知情 人 登记表 , 同时 与内 幕信息知 情人签 署 保密协议 。第二十六 条 有 下 列情形之 一的, 相关 部门或单 位应当 督 促有关主体填写 本单位 的 内幕信 息知情 人 登记表 , 并及 时 上报董事 会办公室:(一) 公 司的股 东 、 实际控 制人及 其 关联方 研 究、 发 起 涉及公司 的重大事 项,以 及 发生对公 司股价 有 重大影响 的其他 事 项的;(二) 证券公 司、 律师事 务所等 中介机 构 接受委 托 从事证券 服务 业务,该 受托事 项 对公司股 价有重 大 影响的;(三 ) 收购 人 、 重大资 产重组 收 购人、 重 大资产 重 组交易对 方以 及涉及公 司并对 公 司股价有 重大影 响 事项的其 他发起 方 发起该行 为的。第二 十七条 公司进行 收购、 重 大资产重 组、发 行 证券、合 并、分立、 回 购股份 、 股权激励 等重大 事 项, 相关 部门或 单 位除按照 本制度的要求 填写 内 幕信息知 情人登 记 表 外, 还应当 编 写重大事 项进 程备忘录 ,内容 包 括但不限 于筹划 决 策过程中 各个关 键 时点的时 间、 参与筹划 决策人 员 名单、 筹划 决策方 式等, 并 督 促所涉 及的相关 人员 在备忘录 上签名 确 认。10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 十 八 条 相 关 部 门 或 单 位 根 据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或 工 作 需要对外报 送信息 的 , 除应严格 按照 福 建闽东电 力股份 有 限公司外 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 制 度 的规 定执行 外 , 涉及内 幕信息 的 , 以书面 等方 式告知该 部门相 关 人员对内 幕信息 的 保密要求 , 并按 照一 事一记的 方 式在本单 位内幕 信 息知情人 档案中 登 记行政管 理部门 的 名称、 接 触内 幕信息的 原因以 及 知悉内幕 信息的 时 间。 但在 经常性 报送 信息的情 形 下, 若报 送部门 、 内容等未 发生重 大 变化的, 相关部 门 或单位可 将其 视为同一 内幕信 息 事项,在 同一份 表 格中登记 行政管 理 部门的名 称, 并持续登 记报送 信 息的时间 。相关部门 或单位 应 当在报送 事项完 成 后 2 个 工作日 内,将 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 表 汇总上 报董事 会 办公室。第二 十九条 董事会办 公室负 责 汇总内幕 信息知 情 人登记备 案表信息, 并根据 有关 法律法规 和监管 机 构的要求 向证券 交 易所和证 券监管机构 履行报 备 程序;发 生本制 度 第二十七 条规定 的 重大事项 的, 董事会办 公室应 同 时将 内幕 信息知 情人登记 表 及重 大事项进 程备 忘录及时 报送证 券 交易所和 证券监 管 机构。第三 十条 内 幕信息知 情人登 记 备案资料 由公司 董 事会办公 室负责保存, 有关资 料包括但 不限于 内 幕信息知 情人的 名 称姓名、 组织机构代 码身 份 证号码、 内幕信 息 事项、 知 悉的时 间 , 参与内 幕信 息流转的 环节、 证 券账户、 直系亲 属 身份证号 码及证 券 账户情况 等 , 有关资料 自记录 ( 含补充完 善) 之 日 起至少保 存 10 年 , 以供公司 自查和相关监 管机构 查 询。第六章 内幕信息知情 人 保密责任第三 十一条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控 股股东、 实 际1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人及 有机会 获 得内幕信 息的相 关 内幕信息 知情人 员 在公司内 幕信息公开 披露前, 应将信息 知情者 范 围控制在 最小范 围 内, 不得利 用 内幕信息 为本人、 亲属或他 人谋利, 不得利用 内幕信 息 进行内幕 交易 或建议他 人利用 内 幕信息进 行交易 。第三 十二条 公司内幕 信息尚 未 公布前, 内幕人 员不 得将有关 内幕信息内 容向外 界 泄露、 报 道、 传 送, 不得在公 司网站 上 以任何形 式进行传播 和粘贴 。第三 十三条 如果公司 内幕信 息 由于国家 法律、 法 规、 行政规 章制度的要 求, 确实 需要向其 他方提 供 有关信息 的, 应在 提供之前 确认已经与其 签署保 密 协议或者 取得其 对 相关信息 保密的 承 诺。第三 十四条 公司进行 公司进 行 收购、 重大 资产重 组 、 发行证券 、合并、 分 立、 回 购 股份等重 大事项 的 , 应当在 内幕信 息 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 内幕信 息 知情人档 案及重 大 事项进程 备忘录 报 送证券交 易 所。并根 据证券 交 易所要求 披露重 大 事项进程 备忘录 中 相关内容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处 理 措施第三 十五条 公司及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要定 期 、 不定期检 查内幕信息 保密管 理 工作执行 情况。第三 十六条 公司根据 中国证 监 会的规定 , 对内 幕信 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 其 衍生品种 的情况 进 行自查。 发现内 幕信 息知情人 进行内幕交 易、泄 露 内幕信息 或者建 议 他人利用 内幕信 息 进行交易 的,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核 实 并 根 据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责任 追究, 并 在 2 个工作 日内将 有关 情况及 处理结 果报 送公司注 册地中国 证监会 派 出机构。第三 十七条 为公司履 行信息 披 露义务出 具专项 文 件的保荐 人、1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及 其 人员,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或 者潜在股 东、公司的实 际控制 人 , 若擅自 披露公 司 信息, 给 公司造 成 损失的, 公司 保留追究 其责任 的 权利。第 三 十 八 条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属 公 司 员 工 的 违 反 本 制 度 擅 自 泄露信息, 或由于 失 职导致违 规, 给 公 司造成严 重影响 或 损失时, 公司将视情节 轻重, 对 责任人给 予批评 、 警告、记 过、罚 款 、留用察 看、 解除劳动 合同等 处 分, 并及 时将有 关情 况报告中 国证 券 监 督管理委 员会福建监 管局和 深 圳证券交 易所。第 三 十 九 条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违 反 本 制 度 , 并 触 犯 相 关 法 律 法规,构成 犯罪的 , 将移交司 法机关 依 法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 四 十 条 本 制 度 未 尽 事 宜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法 、 上市公 司信息披 露管理 办 法 、 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 市 规则 等有 关法律 、 法规和 公司章 程 的有关 规 定执行。第四 十一条 本制度由 公司董 事 会负责修 订和解 释, 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 效 。第四十二 条 本 制 度生效之 日起, 公司 第四届董 事会第 十 次会 议审议通过 的 内 幕 信息知情 人管理 制 度 废止 , 公司 相 关制度条 款与本制度存 在出入 情 况的,以 本制度 为 准。第四十三 条 本 制 度实施后 , 相关 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 有关规定发生变 动的, 遵 照相关法 律法规 和 中国证监 会有关 规 定执行。福建闽 东电力 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 会2013 年 12 月 16 日1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1福建 闽 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 登 记 表公司简称 :闽东 电 力内幕信息 事项( 注 1):公司代 码:0 00993 法 定代表 人签名 : 公 司盖章:注:1 .内幕 信息事 项应 采取一事一 记的方 式, 即每份内幕 信息知 情人 档案仅涉及 一个内 幕信 息事项,不 同内幕 信息 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详见附件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 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关联人、 收购人、 交易对手等; 是自然人的, 要填写 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14序号内幕信 息 知情人 姓名 /名 称身份证 号 码 /组 织机 构代码内幕信 息知 情人 与 公司关 系( 注 2)知悉内 幕信 息时间知悉内 幕 信息地 点知悉内 幕信 息 方式( 注 3)内幕信 息内 容(注 4)内幕信 息所 处 阶段( 注 5)登记时 间登记人(注 6)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2福 建 闽 东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档 案15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称知情人身份证 号码内幕信息知情人 与公司关系内幕信息知情 人股票账号持有股份情况知情人配偶及近亲属 情况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知情人关系 股票账号 持有股份情况配 偶子女 (年满 18 周 岁)子女配偶父 亲母 亲配偶父亲配偶母亲兄 长兄长配偶弟 弟弟弟配偶姐 姐姐姐配偶妹 妹妹妹配偶配偶兄长配偶弟弟配偶姐姐配偶妹妹子女配偶的父亲子女配偶的母亲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3福建 闽 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 司重大事项进程 备 忘录公司简称 :闽东 电 力所涉重大 事项简 述 :公司代 码:0 00993 法 定代表 人签名 : 公 司盖章: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16交易阶 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 策方 式 参与机 构 和 人员 商议和 决议 内容 签名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4.1: 保密协议 适用于公司内部内幕 信 息知情人保 密 协 议本 协议 由 下列双 方 于 年 月 日签 署 :甲 方: 福 建闽东 电 力股 份 有限公司 乙 方 : 鉴 于 甲方是 一 家在 境 内证券 市 场上 市 的公司 , 乙 方 是与甲 方 建 立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的 员 工 , 目 前 担 任 甲 方 的职 务 , 乙 方在工 作 或履 职 过程中 将 接触到甲 方的 某 些非公 开 的 、 保 密 的 、 专 有的 信 息 和数 据 , 无 论 是书 面 还 是 口 头 的 ( 以 下 简 称 “保 密 信 息 ”) , 其 中 涉 及 内 幕 信 息 。 根 据有关 法 律 、 法 规和规 范 性文 件 的规定 , 甲方 需 要 求 乙方 签 署保密 协 议 , 对 内幕信 息 进行 管 理 , 并 对 内幕 信 息 知 情人 实 施登记 及 备案 制 度 , 建 立 内幕 信 息知情 人 档案 。 双 方 特此 同 意如下: 1 内 幕 信 息 是 指 在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中 ,涉 及 甲 方 的 经 营 、 财 务 或 者 对 甲 方 证 券 的 市 场 价 格 有 重大 影 响 且 尚 未 公 开 的 信 息 (具 体 请参 考 福建 闽 东电力 股份有 限 公司内 幕 信息 管 理 制 度 ) 。 尚 未 公 开 是指 甲 方尚未在 其指 定 的信息 披 露刊 物 或网 站上 正 式公开 披 露。2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是 指 由 于 其 管 理 地 位 、 监 督 地 位 或 者 职业 地位 , 或者作 为 雇员 、 专业顾 问 履行 职 务 , 能 够 直接 或 间17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接 接触 、 获取甲 方 内幕 信 息的单 位 或个 人 。3 乙 方 应 认 真 学 习 公 司 法 、 证 券 法 、 刑 法 、 上 市 公 司信 息 披露管 理 办 法 以 及 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信 息 披露 管 理 的 有关 规 定 和 福 建闽 东 电力股 份 有限 公 司信息 披 露管 理 制 度 以 及 福 建 闽 东电 力 股份有 限 公司 内 幕信息 管 理制 度 , 增 强法 制 观念和 风 险意 识 。4 乙 方 应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福 建闽 东电 力 股份有 限 公司 内 幕信息 管 理制 度 的保 密 规定 , 有 义 务采 取 有效措 施 审慎 保 管甲方 的 保密 信 息和内 幕 信 息 , 不 得 泄 露 保 密信息 和 内幕 信 息 。 未 经 甲方 书 面同意 , 不以 任 何 形 式向 任 何人士 披 露任 何 保密信 息 和内 幕 信 息 。 任 何获 悉 保 密 信 息 和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士 对 所 知 悉 的 相 关 信 息 严 格 履 行 保 密 责任 , 不得将 相 关信 息 泄露给 亲 属 、 朋 友 、 同事 或 其他 人 。 内 幕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 不 得 将 有 关 内 幕 信 息 内 容 向 外 界 泄 露 、 报 道 、 传 送 , 不得 在 任何网 站 以任 何 形式进 行 传播 和 粘 贴 。 不得 利 用内 幕 信息 为 本人 、 亲 属或 其 他机构 或 个人 谋 利, 不 得利 用 相关信 息 使用 本 人 、 亲 属 或其 他 机构和 个 人的 证 券 账 户交 易 甲方的 证 券或 建 议他人 买 卖该 证 券 , 或 配 合他 人 操 纵 证券 交 易价格 。 在甲 方 的内幕 信 息尚 未 公开披 露 前 , 乙 方应 将信 息 知情范 围 控制 到 最小。5 如 乙方 因 工作 调 动不 再 担 任 职 务 , 或与18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 方解 除 劳动合 同 关 系 , 乙 方 仍 需 就其 已 知晓的 内 幕信 息 按照 本协 议 规定严 格 履行 保 密义务 , 直 至 该等 内 幕 信 息成 为 公 开 信 息 , 除 非 其 为 遵守 相 关法律 法 规要 求 或有关 监 管机 构 要 求 所需 的 披露。6 乙 方 应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福 建 闽 东 电力 股份 有 限公司 内 幕信 息 管理制 度 的 规 定 , 积 极 配合 甲 方 做 好内 幕 信息知 情 人管 理 工 作 、 内 幕信 息 知情人 登 记备 案 及 档 案管 理 工 作 , 及 时告 知 和更新 甲 方已 发 生或拟 发 生重 大 事 件 的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情 况 以 及 相 关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的 变 更情 况。7 本 协 议 不 适 用 于 因 法 律 、 法 规 、 任 何 政 府 或 监 管 机 构 所要 求披 露 的资 料 ( 但 应 在法 律 允 许 的范 围 内及时 告 知甲 方 ) , 或 并非 因 为违反 本 协议 而 公开的 资 料。8 乙 方 如 违 反 本 保 密 协 议 , 则 应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范性 文 件 以 及 福 建 闽 东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进行 处 理 。 造 成甲方 损 失的 , 甲方有 权 要求 乙 方承 担经 济 赔偿责 任 。9 本 协议 自 双方 签 署之 日 起生效。10 本 协 议一式 两 份 , 双 方各执 一 份 , 每 份具有 同 等的 法 律效 力。19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 无 正文, 为 保 密 协议 的 签署 页 )甲 方: 福 建闽东 电 力股 份 有限公 司 (盖 章 )代 表( 签 字 ) :乙 方( 签 字 ) :20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4.2: 保密协议 适用于公司外部内幕 信 息知情人保 密 协 议本 协议 由 下列双 方 于 年 月 日签 署 :甲 方: 福 建闽东 电 力股 份 有限公司 乙 方 : 鉴 于 甲 方 是 一 家 在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上 市 的 公 司 ,( 每 次 请 填 写 甲方 与乙 方 的具体 合 作事 宜 , 即提 供 内幕 信 息的原 因 ), 乙 方将接 触到 甲 方的某 些 非公 开 的、保 密 的、 专 有的信 息 和数 据 , 无 论 是 书 面 还 是 口 头 的 ( 以 下 简 称 “保 密 信 息 ”) , 其 中 涉 及 内幕 信 息 。 根 据 有关 法 律 、 法 规 和规 范 性文件 的 规定 , 甲 方 需要 求 乙方签 署 保密 协 议 , 对 内 幕信 息 进行管 理 , 并 对 内 幕 信息 知 情人实 施 登记 及 备案制 度 , 建 立内 幕 信 息 知情 人 档 案 。双 方 特此同 意 如下: 1 内 幕 信 息 是 指 在 证 券 交 易 活动 中 , 涉 及 甲 方 的 经 营 、 财 务 或 者 对 甲 方 证 券 的 市 场 价 格有 重 大 影 响 且 尚 未 公 开 的 信 息 。 尚 未公 开 是 指 甲方 尚 未在其 指 定的 信 息披露 刊 物或 网 站上 正式 公 开披露。2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是 指 由 于 其 管 理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