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授权批准制度
预算授权批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按照“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企业在实施预算控制时必须明确预算审批机构、预算制定机构和预算执行机构,并按照岗位分工控制的原则,赋予上述机构及有关部门在预算控制中的相应职责和权限。基于此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责任单位1.企业预算审批机构-股东大会。2.企业预算制定机构-董事会。3.企业预算管理机构-预算委员会。4.企业预算支持机构-财务部。5.预算执行机构-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第 2 章 预算编制的授权审批第 3 条 预算目标制定和形成1.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拟定企业预算目标和政策,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2.预算委员会将批准的预算目标下达到企业各部门和各子、分公司。第 4 条 部门预算编制上报企业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详细的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第 5 条 审查平衡企业预算委员会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和平衡。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予以修改。第 6 条 审议批准预算委员会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汇总各部门预算方案,编制企业预算方案,上报企业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批,形成企业正式年度预算方案。第 3 章 预算执行中的授权审批第 7 条 企业预算审批、分解与下达企业预算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各责任中心间进行分解、下达,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为企业预算的责任单位。第 8 条 各项业务预算的执行各责任单位按照预算责任分解情况分别承担业务预算、费用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各类预算的执行职能。第 9 条 财务支出的审批1.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支出实行总经理审批。2.预算外支出需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第 4 章 预算调整中的授权审批第 10 条 预算调整申请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提出预算更改及修订申请。1.预算执行的差异率超出预算差异的可容忍范围,并分析合理,则需进行修订。2.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特别是市场行情的意外变化) ,并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则需在发生当期及时修订预算。第 11 条 申请审批1.预算委员会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编制预算变更对照表,并说明总变更数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大会审批。2.预算委员会根据审批意见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平衡协调,形成新的预算调整方案。3.预算委员会将新的预算调整方案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执行新预算。第 5 章 预算分析与考核的授权审批第 12 条 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上交预算委员会。第 13 条 财务部对各单位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分析,编制总体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第 14 条 预算委员会根据分析结果,编制各责任中心的奖惩方案,交董事会审批。第 15 条 根据审批的奖惩方案,及时对各责任中心进行奖惩,以调动部门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第 6 章 附则第 16 条 预算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第 17 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