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下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统一企业及各企业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创造资金管理的良好条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及异动管理。第 2 章 银行账户开户第 3 条 开户是指新成立的企业为正常经营需要所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及企业为某种用途而需重新开设的银行账户。第 4 条 开户申请手续。1.需要新开银行账户的企业,应安排其财务人员先就开户意向与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专员(简称“资金管理专员” )进行沟通。2.企业财务人员待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做出“可提出开户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资金管理专员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审批表 (如下表所示) 。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 月 日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性质账户用途申请人 财务经理财务中心审批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3.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开户”给出答复。下属企业应将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批准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审批表 与其他银行开户资料一并归档管理。第 5 条 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相关的下属企业严禁自行开设银行账户。第 3 章 银行账户异动管理第 6 条 异动是指银行账户的各种变更,包括停用、启用、销户、印鉴管理人的变更、账户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等。第 7 条 银行账户的停用是指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心的批准下停止使用、暂时保留的账户。其管理办法如下。1.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以关于 银行账户停用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相关下属企业对指定账户办理停用,从规定的时间起,严禁相关下属企业未经批准而重新使用已停用的账户。2.对于已停用而未重新启用的账户,管理权在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而开立账户的下属企业只行使印鉴及相关票据的管理权。第 8 条 银行账户的启用是指原批准停用账户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开账户的启用。1.银行账户的启用必须在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的批准下方可进行。2.对于已停用账户的启用,必须报告的形式向企业总部资金管理专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启用。第 9 条 银行账户的销户是指对原已开立账户进行取消。其管理办法如下。1.银行账户的销户,在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2.拟进行银行账户销户的下属企业,必须以向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提交银行账户销户申请审批表 (如下表所示) 。3.财务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销户”的答复。4.在接到“同意销户”的答复后,下属企业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银行账户销户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 月 日拟销账户名称拟销账户账号开户银行此账户性质此账户原用途销户原因申请人 财务经理意见财务中心审批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5.相关企业总部在与银行办理完销户手续后,必须将销户情况、银行回执及银行票据清理情况等相关资料及时提交给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专员。第 10 条 印鉴管理人的变更必须按印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 11 条 账户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主要是指账户的封存(法院、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行为)空头(包括任何原因或有无损失的空头)等其他异动。第 12 条 当下属企业的银行账户发生以上异动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向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专员报告。第 4 章 印鉴的日常管理第 13 条 经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下属企业在正式使用时,必须将印鉴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快递的方式送至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以便统一归档管理。第 14 条 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必须按每个印章的具体管理人分开进行管理,在原件上加盖印章原印、管理人亲笔原始签名、开始使用与管理日期。第 5 章 报表及档案管理第 15 条 各必须按要求向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专员报送银行账户开户情况一览表(如下表所示)现有银行账户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银行账户开户情况一览表上报单位: 截止日期:年 月 日序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性质 用途 是否在用 备注12填表人: 财务经理:第 16 条 以上各种关于银行账户的资料必须列入财务档案管理范围,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第 6 章 附则第 17 条 本管理规定由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第 18 条 本规定呈报企业总部总经理审批后颁发实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