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销原因附送资料纳税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办税员: 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时间 经办人: 年 月 日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经办人: 年 月 日购领发票名称购领发票数量已使用发票数量结存发票数量结存发票起止号码发票领购簿名称、号码:缴销发票情况经办人: 年 月 日税务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种类 税务登记证正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收缴数量收缴税务证件情况经办人: 年 月 日批准意见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一、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二、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不必经稽查局检查程序。三、填表说明:1.附送资料: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由征收人员签署意见;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缴销发票领购簿及全部发票后,由发票发售人员签署意见;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非定期定额户实施注销清查,待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由登记人员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注册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 ,添加“注册”或“临时”字样。四、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