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计量验收制度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计量验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会计工作,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促进公司经济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嵩阳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及整合矿井。第二章 细 则第三条 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后,收货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收货部门将验收单与收货清单一同交财务部门。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部门入账,第二联仓库留底作收料凭证,第三联交供应商。第四条 供应商交货时,收货及验收部门首先根据首先根据定单核查送货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名、定单、数量、供应商及交货日期等。如果内容与定单相符,则由仓库收货员在送货单上盖章加以签收,签收后的送货单第一联交财务部门,第二联仓库留底,第三联交还供应商。第五条 如果送货单与定单不符,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依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收货的决定。第六条 材料验收入库要准确、及时、严肃,做到把好质量、数量、单据“三关” 、 “四不收”制度,凭证手续不全、型号规格不符、计量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不收。第七条 出库严格按商品销售合同计划,计量单位及时单列,适用计量准确,节约无误的制度,及时审核出库发货单据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商品销售合同计划要求,及时核对库存商品能否满足及时发放,做到账卡物相符。第八条 为防止差错,进出库后必须复查,首先复查准备发出物料的品种、规格、计量和数量等是否与计划完全吻合,然后开出库单下账、改卡,最后复查发出后的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第九条 点交发货。无论是内部或是外部提货,都要当面一次点交清楚。如一次发不完的物料,应作明显标记,防止差错。内部送货,库房也应有内部交接手续,以便分清责任。第十条 仓库要建立健全物料采购、入库、领用、出库、调拨、退库等辅助台账,每月要进行完整核算,并及时报送进、领、存报表,供相关部门核算及公司领导决策参考。第十一条 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制度,参照人副总核定的岗位职能及工作守则和奖惩办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公司政治工作处。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二条 以上计量验收制度适用于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各种设备的验收。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