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律意见书
其他法律意见书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除上述必要的法律意见书外,有时根据不同情况,还需要律师制作其他的法律意见书。例如,在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和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涉及申请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等行为时,律师也需要应相关机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企发1994 81 号)以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管字2000200 号)的规定,原来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在批复公司国有股股权(包括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的设置时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 28 条的规定,在申请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应上报国资委的文件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的拟上市企业存在内部职工股问题,对此,律师应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核查公司设立及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是否得到合法批准;内部职工股是否按批准的比例、范围及方式发行;内部职工股首次及历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内部职工股的演变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内部职工股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该行为已得到清理,批准内部职工股的部门是否出具对有关情况及对有关责任和潜在风险承担责任进行确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