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控股:筹资管理制度
四 川 友 利 投 资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资 管 理 制 度(201 4 年 3 月 21 日 经公 司第八 届董 事会 第十 九次 会议审 议通 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规范 四川 友利 投 资控 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筹 资活 动,加 强资金管 理, 降 低筹 资成 本 , 防范 财务风 险, 提 高资 金使用 效益, 根据 有关 法 律、 法规 和 企 业内部 控制 基本 规范 、 公司 章程 等 规定 ,结 合本公 司实 际情 况, 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 制度 适用 于公 司 及公 司 控股 子公 司、 全资 子公司 (以 下简 称 “分子 公司” ) 。 第三条 本 制度 所称 “筹 资 ”包括 权益 性筹 资与 债务 性筹资 。权 益性 筹资 是指 公司发 行股票 ( 包括公 开发 行、 非 公开发 行) 、 配股、 发行 可转换 公司 债券 等。 债 务 性筹资 是指 公司(含子 公司 )向 银行 或非 银行金 融机 构借 款、 发行 企业债 券、 融资 租赁 等。第二章 筹资方案的制 定第四条 与银行 借款有 关的 筹资活动 由公 司财务 中心 负责办理 ;与 发行公 司股 票、企 业债券有 关的 筹资 活动 由公 司董事 会办 公室 会同 公司 财务中 心等 职能 部门 共同 办理。第五条 每 年 1 月 25 日前 , 由公 司财 务中 心根 据公 司年 度 经营 计划 、 预 算情 况与资 金现 状等因 素, 提 出筹 资方 案 。 筹资 方案应 包括 筹资 金 额、 筹 资形式 、 利率 、 筹 资期限、 资金 用 途等内 容。 提出 筹资 方案 的同时 应与 其他 生产 经营 相关业 务部 门沟 通协 调, 在此基 础上 形成 初始筹 资方 案。第六条 初始筹 资方案 编制 完成后, 公司 财务中 心应 组织相 关 职能 部门或 聘请 专家对 筹 资项目 进行 可行 性论 证:( 一) 筹资 方案 的战 略评 估 。 主 要评 估筹 资方 案是否 符合 公司 发展 战略 , 控制 公司 筹资 规模, 防止 因盲 目筹 资而 给公司 造成 不必 要的 债务 负担;( 二) 筹资 方案 的经 济性 评 估 。 主要 分析 筹资 方案是 否符 合经 济性 要求 , 是否 以最 低的 筹资成 本获 得了 所需 的资 金, 是 否还 有降 低筹 资成 本的空 间以 及更 好的 筹资 方式, 筹资 期限 等是否 经济 合理 ,利 息、 股息等 水平 是否 在公 司可 承受的 范围 之内 ;( 三) 筹 资方 案的 风险 评估。 对筹 资方 案面 临的 风险进 行分 析, 特别 是对 于利率 、 汇 率、 货币政 策、 宏观 经济 走势 等重要 条件 进行 预测 分析 ,对筹 资方 案面 临的 风险 做出全 面评 估 , 并有效 地应 对可 能出 现的 风险。第七条 通过可 行性论 证的 筹资方案 ,应 依次提 交公 司财务总 监、 公司总 经理 办公会 进 行审核 。 经审 核后 , 提 交 董事会 审议 批准 。 筹 资方 案审核 过程 中应 重点 关注 筹资用 途的 可行 性。重大筹 资 方 案, 应按 照 公司章 程 规定 ,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 。 筹资方 案 需 经有 关部 门批 准的, 应当 履行 相应 的报 批程序 。第八条 审 批人 员与 筹资 方 案编 制 人员 应适 当分 离。 在审批 中, 应贯 彻集 体决 策的原 则, 实行集 体决 策审 批或 者联 签制度 。第九条 筹 资方 案发 生重 大 变更 的 ,应 当重 新履 行可 行性研 究以 及相 关审 批程 序。 第十条 筹资 方 案应与 财务 预算挂钩 ,对 于银行 借款 ,应明 确 银行 借款预 算。 对于预 算外的银 行借 款, 应执 行更 加严格 的审 批程 序。第十一条 根据 批准的 筹资 方案,公 司财 务中心 应会 同董事会 办公 室制定 严密 细致的 筹 资计划 ,通 过筹 资计 划, 对筹资 活动 进行 周密 安排 和控制 ,使 筹资 活动 在严 密控制 下高 效 、1有序进 行。第十二条 筹资 计划经 授权 审批之后 ,应 付诸实 施。 在实施筹 资计 划的过 程中 ,应认 真 做好筹 资合 同的 签订 、资 金的划 拨、 使用 以及 跟踪 管理等 工作 ,保 证筹 资活 动按计 划进 行 , 妥善管 理所 筹集 的资 金, 保证资 金的 安全 性。第三章 筹资方案的实 施第一节 发行股票筹资第十三 条 公司 通过 发行 股 票进 行 筹资 ,由 公司 董事 会办公 室会 同公 司财 务中 心、公 司法律事 务部 门共 同拟 定发 行股票 筹资 计划 。 股 票筹 资计划 经公 司财 务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讨论 论证后 ,经 公司 总经 理办 公会审 核, 提交 董事 会、 股东大 会审 议通 过。第十四 条 公 司发 行股 票进 行筹资 , 在 取得 有关 部门 的批 准 文件 后, 由公 司董 事会办 公室 负责组 织开 展具 体业 务活 动。公司董 事 会 办公 室负 责组 织公司 相关 职能 部门 积极 配合承 销机 构、 相关 律师 事务所 、 会 计师事 务所 等中 介机 构开 展发行 股票 申报 文件 的准 备工作 。第十五 条 公司 通过 发行 股 票方 式 筹资 ,应 当依 照有 关法律 、法 规和 证券 监管 部门的 规 定, 选 择并 聘请 具备 相应 资质的 中介 机构 , 如 证券 公司、 会计 师事 务所 、 律 师事务 所等 协助 公司做 好相 关工 作, 确保 符合股 票发 行条 件和 要求 。发行股 票 申 报文 件的 制作 和申报 过程 须按 照相 关法 律、法 规、 规范 性文 件要 求办理 。 第十六条 公司 通过发 行股 票进行筹 资, 应严格 按照 上市公司 信息 披露管 理有 关规定 ,及时披 露相 关信 息。第二节 发行债务性融 资工 具筹资第十七条 公司 发行债 务性 融资工具 由公 司董事 会办 公室会同 公司 财务中 心共 同提出 方案,经 公司 总经 理办 公会 审核后 ,提 交董 事会 、股 东大会 审议 通过 。 第十八 条公 司发 行债务性 融资 工 具筹 资, 在并 取得 有关部 门、 证券 交易 所或 银行间 交易商协会 等有 权机 构的 批准 文件后 ,由 公司 董事 会办 公室负 责组 织开 展具 体业 务活动 。 公司董 事会 办公 室应 组织 公司相 关部 门配 合承 销机 构、 信用 评级 机构 、 相关 律 师事务 所、会计师 事务 所等 中介 机构 按照相 关法 律、 法规 要求 开展债 务性 融资 工具 发行 的准备 工作 。 第十九条 公司 通过发 行债 务性融资 工具 进行筹 资, 应严格按 照上 市公司 信息 披露管 理有关规 定, 及时 披露 相关 信息。第三节 银行借款筹资第二十 条 公司 及分 子公 司 的信 贷 资金 由公 司财 务中 心统一 管理 。第二十 一条 各 分子 公司 根 据生产 经营 的需 要, 如需 向相 关 金融 机构 申请 贷款 ,必须 事 前向公 司财 务中 心提 交出 详细的 书面 报告 。 经 公司 财务中 心审 核后 , 报 公司 董事会 批准 , 由 公司财 务中 心统 一办 理。第二十 二条 公 司对 贷款 业 务实行 预算 管理 ,进 行事 前控制 。各 分子 公司 应于 每年 12月 25 日前 将下 一年 度资 金使 用预算 报公 司财 务中 心 , 公 司财务 中心 审核 后汇 总编 报全公 司的 下 一年度 资金 使用 预算 表, 并分析 公司 资金 状况 ,提 出公司 下一 年度 需贷 资金 总额。公司财 务 中 心应 在新 年度 的 1 月 25 日 前将 下一 年度 公 司资金 使用 预算 表及 贷款 预算提交2董事会 审议 批准 ,并 按董 事会决 议授 权的 贷款 额度 统一安 排贷 款事 项。第二十 三条 公 司财 务中 心 按照 银 行贷 款申 请程 序向 银行或 其他 金融 机构 申请 贷款。(一) 贷 款 申请 得到 银行 批准后 , 签 订正 式的 贷款 合同和 抵押 、 担 保合 同及 借据, 并协 助银行 信贷 人员 做好 核保 和抵押 公证 等工 作。 贷款 落实后 , 公 司财 务中 心资 金部应 及时 将借 款回单 返回 财务 部做 账并 将复印 件交 专人 留底 管理 ,完备 票据 的传 递签 收手 续。(二) 对每 一笔 贷款 到期 的前一 个星 期, 公司 财务 中心资 金部 应填 写请 款单 (还贷) 上报 公司财 务总 监及 公司 分管 领导签 字同 意 , 以确 保资 金的合 理调 度 , 保证 按时 还款 。 对 于因 资 金周转 困难 或其 他原 因不 能按时 还贷 的, 应提 前做 好展期 工作 ,避 免产 生逾 期利息 和罚 息 。 每季度 末将 下季 度需 要偿 还的贷 款按 时间 的先 后列 表报公 司财 务总 监及 公司 分管领 导 , 便 于 领导进 行资 金的 调度 。(三) 公 司 财务 中心 资金 部应掌 握贷 款 总 额、 还款 时间 、 还款 单位 并记 录在 案, 每 月 28 日前将 全公 司贷 款项 目按 贷款单 位、 金额 、 期 限、 利 率等列 表汇 总并 与会 计账 核对后 , 书 面 报告公 司财 务总 监及 公司 分管领 导。 资金 部应 建立 贷款合 同档 案目 录, 妥善 保管各 种借 款合 同,根 据公 司规 定定 期移 交档案 管理 人员 归档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 四条 公 司发 行股 票 或发 行 债券 的合 同、 协 议 、批文 等相 关档 案应 由专 人保管 ,并在筹 资活 动结 束后 按公 司相关 规定 及时 移交 公司 档案室 管理 。第二十 五条 公 司财 务中 心 应定期 与借 款银 行和 金融 机构核 对所 有借 款余 额, 确保账 簿 能如实 反映 公司 的借 款情 况。第二十 六条 筹 措的 资金 到 位后, 公司 应当 对资 金使 用的 全 过程 进行 有效 控制 和监督 。 对筹措 资金 使用 进行 严格 的会计 控制 , 确保筹 措资 金的合 理 、 有 效使用 , 防 止筹措 资金 被挤占 、 挪 用、 挥霍 浪费。 具体措 施包 括对 资金 支付 设定分 级批 准权 限, 审查 资金使 用的 合法性、 真实 性、 有效 性, 对资金 项目 进行 严格 的预 算控制 等。第二十 七条 权 益性 筹资 的 监督管 理, 应严 格按 照法 律、法 规、 规范 性文 件及 募集 资 金管理 制度 等 规定 执行 。第二十 八条 公 司财 务中 心 应按照 会计 准则 规定 ,设 置核算 筹资 业务 的会 计科 目,对 筹 资业务 进行 核算 并实 施监 督。第二十 九条 公 司财 务中 心 及分子 公司 财务 部门 应通 过会 计 凭证 和账 簿, 及时 掌握各 项 筹措资 金的 借款 时间 、 币 种、 金 额等 信息 , 准 确计 息, 及 时偿 还借 款本 息, 或根据 股东 大会 决议及 时发 放股 利。第三十 条 公司 监事 会负 责 对公 司 筹资 活动 进行 监督 ,主要 包括 :(一) 筹 资 业务 相关 岗位 及人员 设置 情况 ;(二) 筹 资 业务 授权 批准 的执行 情况 ;(三) 筹 资 活动 有关 的批 准文件 、合 同等 的保 管情 况;(四) 筹 资 业务 核算 情况 ;(五) 所 筹 资金 使用 情况 ;(六) 所 筹 资金 归还 情况 。第三十 一条 公 司审 计部 应 根据董 事会 审计 委员 会的 要求 对 公司 及分 子公 司筹 资业务 进 行内部 审计 , 加强审 查筹 资业务 各环 节所 涉及 的各 类原始 凭证 的真 实性 、 合 法性 、 准 确性 及 完整性 。第三 十二 条 监 督检 查过 程中发 现的 筹资 业务 内部 控制薄 弱环 节, 应要 求相 关部门 及时 整改并 完善 。如 发现 重大 问题, 应出 具书 面报 告, 报公司 董事 会审 议。3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 条 公 司及分 子公 司债务 性 筹资 活动如 需由 关联方提 供担 保、资 质保 证的, 应按照中 国证 监会 、证 券交 易所的 相关 规定 办理 。第三十四 条 本 制度未 尽事 宜按照 相 关法 律、法 规、 行政规章 和中 国证监 会及 证券交 易 所的有 关规 定办 理。第三十 五条第三十 六条本 制度 由公 司 董事会 负责 解释 。本 制度 经公 司 董事会 审议 通过 后实 施, 修改时 亦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