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 / 16法律意见书一市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字第 号____年____月____市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字第 号致: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 “股份公司” 、 “公司”或“”)与____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令第 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证监发 200137号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____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1.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____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中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有关招股说明书(意向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5.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原始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2 / 16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6.对于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和行为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1.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上市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上市的一切事宜的议案 、 关于召开公司____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议案2.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了____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上市的议案 ,决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____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以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核定数为准)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具体事宜。 3.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数量的议案 ,决议在公司____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之内,根据发行市场情况、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数量由不少于人民币普通股(A 股)____股调整为最终发行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三)发行人____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四)发行人董事会在____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之内调整股票发行数量的程序合法,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一)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发行人系经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省人民政府以办函 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由原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由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字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资本____元全部到位;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3 / 163.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在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法定代表人为。(二)发行人现依法有效存续,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发行人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符合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属于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 、 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具体如下: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根据所出具的字 号审计报告 ,按合并报表计算,发行人____年净利润为____元,____年净利润为____元,____年净利润为____元,符合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规定;3.根据发行人的保证及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一种,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支付相同价额。(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资格(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为____年,符合持续经营在 3年以上的规定;(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除部分商标、专利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外,其他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发行人主要从事____业务,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发行人最近 3年内主营业务均为主要从事____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2.独立性(1)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4 / 16(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3)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已经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5)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6)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没有其他严重缺陷。3.规范运行(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没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5)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 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5 / 1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4.财务与会计(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所出具了字 号的无保留绪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已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标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所出具了审字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没有随意变更; (5)发行人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6)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发行人____年、____年、____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____元、____元、____元,总计为____元,最近 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发行人____年、____年、____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____元、____元、____元,累计为____元,符合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规定;(勤发行人现有股本总额为____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根据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净资产为____元,无形资产为____元(不含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0;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6 / 16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募集资金运用(1)发行人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使用于主营业务;(2)发行人募集资金与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发行人同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 、 公司法 、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验资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其之间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对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依赖关系或混伺关系,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设立时共有____名发起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____股,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100%。发行人的 名发起人为:、 、发行人现时的控股股东为。 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7 / 16(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符合公司法第 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人以上 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之规定;其出资比例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三)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况。(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部分商标及专利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手续,该等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此外,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股东持有发行人____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1.____年公司设立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身公司在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根据____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字第 号 企业登记注册资金验证表审验,该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元,系出资,主管部门为,经济性质为____2.____年集体企业转制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同意,与签署集体企韭转制协议 ,企业性质转变为民营企业。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省人民政府于_____年____日出具办函 号文件,确认发行人集体企业转制过程合法,企业目前没有集体资产或其他公有资产。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____年集体企业转制已经有权部门确认,不存在法律风险。 3.____年股东股权转让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股东、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 变更为名。根据当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其中:(1)将其持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股权转让价格为____元整;(2)将其持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股权转让价格为____元。本次股权变更作价依据为协商定价,股权转让价款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现金方式结清,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8 / 16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手续。4.____年股东以现金增资____年____月____日,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将注册资本增至____元。经____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证字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出资方 式增资额(万元)增资后出资额(万元)增资后出资比例(%)1 现金2 现金3 现金 f合计 现金 100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及增资备案登记手续,重新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5._ ____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以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至____元,股东仍为名。经____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证字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姓名 增资出资方式增资额 (万元) 增资后出资额 (万元) 增资后出资 比例(%)1 盈余公积金转增2 盈余公积金转增3 盈余公积金转增合计 100本次增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增资备案登记手续,重新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____年股东股权转让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控股股东将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新增名股东,股东总数变更为 名。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____元,作价依据为公司当时的注册资本(即____元人民币) ,股权转让价款已全部以现金方式结清,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7.____年股东股权赠与____年____月____日,控股股东将持有的部分股权分别赠与等 名自然人,.新增 名股东,股东总数变为 名。本次股权变化己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赠与情况如下:序号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标的 赠与标的对应出资额(万元)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9 / 161 %的股权2 %的股权3 %的股权8.____年整体变更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____省人民政府以办函 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正式批复同意,公司以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____元按 1:1 比例折股____股。经验字 号验资报告审验,整体变更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姓 名 出资额(人民 币) 持股比 例 序号 股东姓 名 出资额(人民 币) 持股比例l % 12 %2 % 13 %3 % 14 %4 % 15 %5 % 16 %6 % 17 %7 % 18 %8 % 19 %9 % 20 %10 % 21 %11 % 总计 100%经核查,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在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____年成立及历次股本演变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历次增资股东均已缴纳认股款项,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均已结清,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三)发行人各发起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 八、发行人的业务(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保证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内地以外经营。(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保证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经营范围自设立至今未曾发生变更。(四)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五)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六)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0 / 16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额的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企业名称 简称 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 与公司关系持有股权比例法定代表人X 控股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1)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关联方姓名 住所 与公司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非控股股东 % 非控股股东 %是的亲属。(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的控股公司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资本____元,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 ____和____持有 %和 %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经营范围为 。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该公司总资产____元,净资产____兀,____年净利润____元。(二)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股权转让____年_____月____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持有的 %的股权,转让金额按该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计算,为 ____元。该次股权转让后,持有 %的股权。2.接受担保____年_ ____月____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与签署了编号为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发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期间在____元最高余额内与该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借用资金____年度,为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向控股股东借用资金____元;向股东借用资金____元;向股东借用资金____元。原没有为上述资金提供支付任何资金占用费,并已于____年____月偿还上述资金。(三)上述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四)发行人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已采取了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1 / 16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发行人执行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已采取了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对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进行了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行人在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的规定。(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为避免今后与股东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的利益和保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主要关联股东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其在今后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期间,不进行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发行人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八)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和其他有关申报材料中,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房产发行人现持有第 号、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 ,共计 份,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为本公司贷款担保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二)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 1.土地使用权发行人现持有____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府国用 号 ,第特 号、府国用 号第特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共计 份,面积总计 平方米。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其土地的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为本公司贷款担保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2.商标发行人拥有 项国内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权,其中 项商标为注册申请取得;目前正在办理注册商标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手续,该等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项为公司直接申请取得。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该等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专利发行人拥有 项专利的合法所有权,其中正在从公司前身和个人股东变更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2 / 16到公司名下的有关专利共为 项( 项系从个人股东变更到公司名下、 项系从公司前身变更到公司名下) 。根据_____年____月____日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____年____月____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和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专刺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现发行人该 项转让中专利均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登记簿副本 。上述专利从公司前身和个人股东变更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中应当由公司前身、个人股东以及发行人履行的部分已经依法完成,目前仅需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换发变更登记后的专利权属证书。该等专利的变更无需支付对价亦不存在法律障碍。专利号为 的“ ”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发行人,共同专利权人为;专利号为 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发行人,第二专利权人为。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该等专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主要是出资投入及正常生产经营所形成。对于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公司已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对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的占有和使用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风险。(四)机动车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由____省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发行人拥有的 辆机动车牌照如下: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取得并拥有该等机动车辆的所有权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取得上述财产的方式1.发行人的房产系 方式取得。2.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系以及分别取得;商标、专利系或者取得。3.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取得。 4.发行人的机动车辆系取得。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上述资产中,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机动车辆均已取得登记权属证书,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具有原始购买发票。(六)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权属凭证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上述财产中,除所有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为发行人自身的银行贷款设置了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况。前述资产抵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的租赁使用他人房产、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以及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形式齐备、完整,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和纠纷。(二)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合同自签订以来主体未发生变更,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3 / 16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除本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往来款项,合法有效。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二)根据发行人的承诺,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章程和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 3年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二)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章程及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章程及章程草案是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并修订的。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四)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人员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均具有任职资格。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二)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成立至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三)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十六、发行人的税务(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1.增值税:发行人适用税率为 %。2.营业税:发行人劳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发行人____年____月前按流转税的 %,____年____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4 / 16月改为 %,其他子公司按当地规定执行。4.教育费附加:发行人____年____月前按流转税的 %,____年____月后改为按 %征收,其他子公司按当地规定。5.所得税:发行人适用税率为 %,分公司为 %,分公司为 %,分公司为 %, ____年度为 %、____年度为 %,为 %,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共省委发 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省地方税务局地税发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地税发 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通知 、地税函 号文关于印发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省科学技术厅科高字 号关于认定 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