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合同
筹资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信地址: 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信地址: 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信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 ,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非作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第 1 条 根据 (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他 万元,向贷款方申请 (贷款种类)贷款 万元。第 2 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 台(套)共 万元;土建 平方米 万元;其他 万元。第 3 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 %,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 %。第 4 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由贷款方予以赔偿。第 5 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 万元。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 万元。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万元。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 万元。6.其他资金 万元。第 6 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归还。第 7 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以及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提供支持。第 8 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 9 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 10 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分别报送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人民银行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贷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担保方(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