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拓: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修正案
物 产 中 拓 股 份 有 限 公司关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的 修 正 案根据 上 市公司 监管 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 集资金 管 理和使用 的监 管要求 (证监 会公 告 201244 号 )等有 关规 定,为进 一步 规 范公司运 作, 提 高 公司治理 水平, 公 司董事会 制定了 关于公司 募集 资金使用 管理制 度 的修正案 , 拟 对 物产中拓 股份有 限 公司募集 资 金管理制 度进 行 修订, 具体如 下( 新 增或修改 后的条 款 以“下划 线” 标示) :一 、 第一 条 : 为规 范物产中 拓股份 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 募集资金 管理, 提 高募集资 金的使 用 效率, 根据 公 司 法 、 证券 法 、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 管理制 度 、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 集 资金管理 和使用 的 监管要求 、 深圳 证券交易 所 股票上市 规则 、 深圳证 券交易 所 上市公司 募集资 金 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 所 主板上市 公司规 范 运作指引 等法 律 、行政法 规、 部门规章 及业务 规 则,制定 本制度 。二 、 原 “十四条 ”之后 新 增 加 “十五 、 十 六 条 ”, 其后条 款序号 依次顺延:第十 五 条 暂时闲 臵 的募集 资 金可进 行 现金管理, 其投资 的 产品须 符合以下 条件:(一 )安全性高, 满 足 保本要求, 产品发 行 主体能够 提供保 本 承诺; (二 )流动性好, 不 得影响募 集资金 投 资计划正 常进行 。 投资产品 不得质 押 , 产品专用 结算账 户 (如适用) 不得 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 他 用途, 开立 或者注 销产品专 用结算 账 户的, 公司 应 当在 2 个交易日 内 报深圳证 券交易 所 备案并公 告。第十 六 条 使用闲 臵 募集资 金 投资产 品 的, 应当 经 公司董 事 会审议通过, 独立 董事、 监事会、 保 荐机构 发表明确 同意意 见 。 公司应当 在董事会会 议后 2 个 交易日内 公告下 列 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 金 的基本情 况,包 括 募集时间 、募集 资 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 及 投 资计划等 ; (二 )募集资金使 用 情况;(三 )闲臵募集资 金 投资产品 的额度 及 期限, 是 否存在 变相 改变募 集资金用 途的行 为 和保证不 影响募 集 资金项目 正常进 行 的措施; (四) 投资产品 的 收 益分配方 式、投 资 范围及 安 全性; (五) 独立董事、 监 事会、保 荐机构 出 具的意见 。 三 、 第 十七 条 : 公 司可以用 闲臵募 集 资金用于 补充流 动 资金 , 但应当符合 以下 条 件 : ( 一) 不得变相改 变 募集资金用途; ( 二) 不得影响募 集 资金投资 计划 的 正 常进行; ( 三) 单次补充流 动 资金时间 不得超过 12 个月;(四) 单次补充 流 动 资金金额 不得超 过 募集资 金 金额的 50%; ( 五)已归还前次 用 于暂时补 充流动 资 金的募集 资金 (如适 用) ( 六) 不使用闲臵 募 集资金进 行证券 投 资; ( 七 )保荐机构、 独 立董事、监事会 单 独出具 明 确同意 的 意见。 四 、 第 十八 条 : 公 司用闲臵募集资 金 补充流 动 资金事 项 , 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 通 过, 独立 董事、 监 事会、 保 荐机构 发 表明确同 意意 见, 并在 2 个交 易 日内报告 深圳证 券 交易所并 公告以 下 内容:(一) 本次募集资 金 的基本情 况, 包 括 募集资 金 的时间 、 金额及投 资计划等 ;(二) 募集资金使 用 情况;(三) 闲臵募集资 金 补充流动 资金的 金 额及期限 ;(四) 闲臵募集资 金 补充流动 资金预 计 节约财务 费用的 金 额、 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 原 因、 是否 存在变 相改 变募集资 金投向 的 行为和保 证 不影响募 集资金 项 目正常进 行的措 施 ;(五) 独立董事、 监 事会、保 荐机构 出 具的意见 ; ( 六) 深圳证券交 易 所要求 的 其他内 容 。 补充流动 资金 到 期 日之前, 公司应 将该 部分资金 归还至 募 集资金专户,并 在资金 全 部归还后 2 个交 易 日内公告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超 过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的 部 分可用于 偿还银 行 借款或永 久补充 流 动资金, 但应当 经股 东大会审 议 批准, 并 提供网 络 投票表决 方式, 独 立董事、 保荐机 构 应当发表 明确 同意意见 并披露 , 且应当符 合以下 要 求:(一 )公司最近 1 2 个月未进行 证券投 资 等高风险 投资; ( 二) 公司应承诺 偿 还银行借 款或补 充 流动资金 后 12 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 高 风 险投资及 为他人 提 供财务 资 助并对 外 披露; ( 三)应当按照实 际 需求偿还 银行借 款 或补充流 动资金 , 每 12 个月内累计 金额不 得 超过超募 资金总 额 的 30%。物产中拓 股份有 限 公司二 一四年二月 二 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