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 年 月 日召开的 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具体利润分配事宜如下。一、20 年度利润分配(一)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确定的 20 年度净利润为万元,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万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 万元,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 万元(含税) 。总计派发现金 万元(含税) ,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20 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发放年度20 年度。(三)股东红利代扣事项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股东,本公司按照 %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元/股;其他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元/股。二、20 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一)股权登记日20 年 月 日。(二)除息日20 年 月 日。(三)红利发放日20 年 月 日。三、利润分配的对象截至 20 年 月 日下午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20 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办法(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五、备查文件(一)公司 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二)公司 20 年度财务报告(三)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委托实施送股分红的协议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