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内部公开办法
财务信息内部公开办法编 号制度名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公开办法受控状态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第 1 条 目的。为了提高财务部的工作效率,减小财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财务部所有人员。第 3 条 相关术语解释。1.本办法所指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2.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财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财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财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第 4 条 财务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于公司的会计、财务工作,禁止在计算机上聊天、打游戏等。第 5 条 财务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第 6 条 公司财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第 7 条 财务人员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第 8 条 财务人员在计算机上编制好记账凭证时,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第 9 条 财务人员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定期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核。第 10 条 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第 11 条 财务人员在每次下班前需将系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第 12 条 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将系统中的财务信息备份,存储于其他介质中保存好。第 13 条 未经授权不得对财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第 14 条 负责保管信息化财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财务档案丢失。第 15 条 本办法应结合“财务信息授权使用制度”一同使用。第 16 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施行。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