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审核职权划分办法
1 / 1传票审核职权划分办法第一条 各部经办人员职权:审核单据的性质、金额与本公司规定是否相符,并编制传票控制预算及成本费用之报表。第二条 财务部职权: 1.承办人员:(1)核对传票收付款的金额是否与收付款有关凭证(如计价单、发票)金额相符。(2)核对凭证是否有抬头、统一编号、店印、地址,是否贴足印花,与税法是否相符。2.复核人员:(1)核查传票应用分类,即科子目是否正确。(2)核查凭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政府规定,与负担部门是否正确。(3)核查附件数量与凭证记载金额是否相符。 (4)核查借贷是否平衡。3.会计:(1)检查传票应附的凭证是否适当并签具意见。(2)检查各级经办人员应行注意事项是否错误,就依税法规定可否开支签具意见。(3)核对付款的支票金额是否与核准之付款传票相符。第三条 稽核室职权:(1)对财务部的意见予以指示或转呈核示。(2)核对各部的成本卡,支出是否超过收入,收款与完工是否成正比或签具意见。(3)检查凭证是否合理,就应否付款作出指示或签具意见。(4)决定付款的日期,签具意见及指示。 (5)就价格是否合理签具意见或指示。 第四条 副总经理职权:将主办会计及稽核室所签意见转呈或作出指示。第五条 总经理职权:各转呈意见的核定。第六条 以上各项职权的划分,是就目标情形所拟的办法,如以后业务改进或其他变更,当另行修订。4.10 退票处理制度范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