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划分
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划分 (一)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责任审计指引第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下同)的责任。换言之,内部控制本身有效与否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之前,应当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在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之前,应当取得有关内部控制的管理层声明书。(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责任按照审计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是否遵循审计指引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才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