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
财务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财务管理方面,金融企业区别于非金融企业的核心内容是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金融业本质上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金融企业经营活动明显的资金放大效应和风险放大效应,使得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相应具有较强的放大和扩展功能。某种意义上,个别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就会转移、传导甚至构成某一领域或局部的金融风险。因此,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规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并单设了“财务风险”一章,明确规定,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可能引发财务风险的各类风险。本规则第十条至第十九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规定,对各类风险提出了最低的比例要求。金融企业要在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对各类财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内部和外部因素。当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财务风险进行再识别、再评估,以确保任何新的和以前未曾予以控制的财务风险得到识别。财务风险可接受时,要监测并定期评审,以确保其持续可接受;风险不可接受时,要及时制定控制措旋,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具体而言,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要针对上述十类风险,分别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