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制度下面是某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分析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集团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提升本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水平,通过财务分析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完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附属子公司的财务分析工作。第 2 章 管理职责第 3 条 公司财务分析工作由集团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 第 4 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分析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分公司财务分析的监督管理工作。第 5 条 集团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编写具体的财务分析办法和相关的分析指标,报财务经理批准后执行。财务分析办法和指标要根据公司经营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第 6 条 财务分析人员应该根据分析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提交公司工作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财务分析报告要数据准确、观点清晰,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与建议。第 7 条 对于财务分析中所发现的公司经营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财务经理,财务经理不在公司驻地时,可以越级上报。第 3 章 分公司财务分析第 8 条 每月月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汇总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程处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分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和公司总部财务部。第 9 条 每年年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内部报表,分析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第 10 条 分公司财务员要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的要求,搜集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内外资料,以满足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第 11 条 分公司财务分析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工程项目分析,为分公司和工程处的项目管理提供资料和意见,并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定期汇总上报本公司的项目财务分析数据与结果。第 4 章 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第 12 条 每月月末,集团公司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公司的总体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第 13 条 每年年末,集团公司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报表,分析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总体变现能力,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总体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负债比率,如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第 14 条 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司内外环境分析,搜集资料,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因素。第 15 条 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对各分公司的财务分析进行监督检查,对异常项目及时向各分公司反馈,督促其复核,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财务部经理汇报。第 16 条 对于由公司总部承揽的大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及时收集项目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项目财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比照分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在每月月末和每一个项目结束之时,计算项目财务分析指标。第 17 条 对于由各分公司承揽和施工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按月汇总分公司上报的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因素,为分公司的工程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第 18 条 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经常和公司审计部沟通,了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对相关部门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第 5 章 财务分析的上报与评估第 19 条 各分公司月度财务分析于每月 10 日前上报集团财务部;季度分析于每月 15 日前上报,年度分析于 1 月 30 日前上报。第 20 条 上报形式。各分公司财务分析通过 E-mail 形式上报集团财务部。第 21 条 财务分析的评估。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分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上报时间、财务分析准确性、财务数据准确性及财务分析报告标准化程度等。第 22 条 财务分析的奖惩。集团财务部将以年度为单位,在系统内通报有关情况。对编报优秀的分公司财务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财务分析上报不及时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集团领导。第 6 章 附则第 23 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第 24 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