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制度(沈阳电力机械总厂)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 页 共 129 页沈阳电力机械总厂会计核算规章制度汇编编制部门:财务部编 制:审 核:批 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 页 共 129 页财务决算报表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的财务监督,规范沈阳电力机械总厂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报表,是指本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沈阳电力机械总厂上级单位的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期末结账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和其他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成本费用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所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第四条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总厂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派驻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第二章 报表编制原则第五条 在每个会计期间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3 页 共 129 页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六条 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财务决算报表应当以各会计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不得存有未反映的在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 ;第七条 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应当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财务决算报表应当以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会计账簿进行编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二)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三)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 ,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四)不得采取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等方式,人为掩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不得计提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4 页 共 129 页密减值准备,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五)应当客观地反映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以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可靠。第八条 应当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认定、计算。第九条 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各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各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情况。第十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当事先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此特殊情形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事先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 在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中,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数据填报不得遗漏,报表内项目之间和表式之间各项指标的数据应当相互衔接,保证勾稽关系正确。第十三条 应按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决算要求,按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第三章 附则-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5 页 共 129 页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电力机械总厂会计档案管理,统-总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各单位、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范围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一)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二)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6 页 共 129 页(三)会计报表。分为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审计报告、税务报表、工资表明细表等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第四条 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第五条 会计账簿平时装订成册,年度结束后,除跨年度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第六条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归档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第七条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第八条 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九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 5 种,详见附表一。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原则上按本制度附表执行。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本制度附表中的档案名称不相符时,可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7 页 共 129 页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十二条 会计档案销毁前,清册应由本单位会计部门领导、本单位主管档案部门领导签字。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销毁前,应按清册所列项目逐一核对。第五章 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8 页 共 129 页附表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一 会计凭证类1 原始凭证 15 年2 记账凭证 15 年3 汇总凭证 15 年三 会计账簿类4 总账 15 年 包括日记总账5 明细账 15 年6 日记账 15 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25年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8 辅助账簿 15 年四 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 年10 年度财务报告(决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9 页 共 129 页算)四 其他类11 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 年15 银行对账单 5 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0 页 共 129 页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分清总厂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根据会计法规定,结合总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对移交人员的要求第二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法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1 页 共 129 页等相关资料。(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第三章 对接替人员的要求第三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具体包括:(一)现金与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负责限期查清。(二)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项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该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四)移交人员经管的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五)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第四章 交接程序第四条 移交人员必须按规定列出交接清单,并且做到交出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2 页 共 129 页项列全不遗漏。第五条 接替人员按交接清单清点账务、凭证、物品,务必账物相符。第六条 填写工作交接证明书,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监交。交接证明书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第七条 根据会计法要求,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第八条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第九条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3 页 共 129 页期间费用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电力机械总厂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加强对期间费用的核算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一)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三)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二章 开支范围第四条 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4 页 共 129 页(一)管理人员薪酬:是指总厂各职能管理部门人员为总厂提供服务而得到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的支出:1.工资:指总厂管理部门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助及其他工资性费用。2.职工福利费:包括总厂管理部门在职职工的工伤医药费、洗理费、大学生补助、儿童托费补助、取暖费等。3.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其中养老保险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4.住房公积金:指总公司按规定为各职能管理部门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是指按照管理部门人员工资总额的 2%计提,拨给工会的经费。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总厂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二)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费用。(三)劳务费:指外聘劳务人员的费用。(四)办公费:含邮电费、办公用品、电话费、其他办公费用、书报费、印刷费用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5 页 共 129 页(五)业务招待费:是指总厂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六)研究开发费用:是指总厂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制定工艺规程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人员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费及试制失败损失等。(七)租赁费:指总厂管理部门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各类管理用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金,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生活用房租赁费等。不包括融资性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八)咨询费:是指总厂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九)诉讼费:是指总厂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十)技术转让费:是指总厂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含消耗材料、家具费、工具费等。(十二)折旧费:指总厂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6 页 共 129 页(十三)水电费:指销售部门办公室用水、电、汽及取暖费用。(十四)修理费:总厂部门各类固定资产(含房屋、围墙、道路、设备)办公设施、运输工具等发生备件、工具、辅助材料、外包维修费等各项修理费用支出。(十五)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十六)警卫消防费:是指警卫消防部门为总厂警卫消防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十七)印花税:是指各种经济合同的立合同人、立账簿人、各种产权转移出据的立据人、各种权利证照的领受人,按计税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十八)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年度交纳的土地使用税金。(十九)房产税:是指总厂按国家规定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税。(二十)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标准交纳的一种行为税。(二十一)审计费:指总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验资、资产评估、会计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7 页 共 129 页表审计、经济鉴证等支付的费用。(二十二)排污费:是指总厂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二十三)绿化费:是指总厂对生产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费用。(二十四)差旅费:指总厂管理部门职工出差而实际发生的车、船、飞机、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住宿补助费、误餐补助以及管理部门职工的探亲费、调造费等(二十五)财产保险费:是指总厂财产保险费用、各种机动车辆保险费。(二十六)运输费:是指总厂车辆的加油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牌照费、停车费等。(二十七)机物料消耗:指总厂管理部门耗用的材料。(二十八)坏账准备:指本年计提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二十九)河道维护费:指按政府要求缴纳的河道维护费用。第五条 销售费用的开支范围(一)运输费:是指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及销售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运费。(二)委托代销手续费:是指委托代销产品发生的手续费。(三)业务费招待费:是指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8 页 共 129 页(四)保险费:是指货物运输保险,是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而支付的费用。(五)广告宣传费:是指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广告费用。(六)展览费:是指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展览费用。(七)办公费:是指销售部门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支出。(八)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销售部门人员支付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的支出:1.工资:指销售部门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2.职工福利费:包括销售部门在职职工的工伤医药费、洗理费、大学生补助、儿童托费补助等。3.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4.住房公积金:指公司按规定为销售部门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是指按照销售部门人员工资总额的 2%计提,拨给工会的经费。(九)装卸费: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费用。(十)仓储保管费: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费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19 页 共 129 页(十一)包装费:销售过程中产品的包装费用。(十二)差旅费:销售部门人员为销售产品发生的差旅费。(十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销售部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十四)修理费:是指销售部门的设备、车辆发生的修理费用。(十五)租赁费:是指销售产品而发生的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十六)折旧费:指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按年的提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用。(十七)水电费:指销售部门办公室用水、电、汽及取暖费用。(十八)售后服务费:指销售后发生的服务费用。(十九)招标咨询费:指在销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第六条 财务费用开支范围:(一)利息支出:核算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 。(二)利息收入:核算银行存款等发生的利息收入,扣除资本化的利息收入部分。(三)汇兑损失:是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0 页 共 129 页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四)手续费:指办理银行支付等业务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第三章期间费用核算第七条管理费用核算(一)管理费用的各项支出通过“管理费用”一级科目并按开支范围设置二级、三级及以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职工福利费按总厂管理部门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列支。(三)排污费:总厂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四)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六)职工保险费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七)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科目月末余额为零。第八条 销售费用核算(一)销售费用的各项支出通过“销售费用”一级科目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1 页 共 129 页按开支范围设置二级、三级及以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费用”科目月末余额为零。第九条 财务费用核算(一)财务费用的各项支出通过“财务费用”一级科目并按开支范围设置二级、三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财务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费用”科目月末余额为零。第四章 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往来账清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计人员应依照本制度进行往来账清理工作,做好总厂的会计基础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沈阳电力机械总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2 页 共 129 页第二章 往来账清理范围第四条 往来账清理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会计科目。第三章 往来账清理第五条 无论对应收款项的往来经济事项,或应付款项的往来经济事项,均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总厂有关制度中规定的各往来明细账户内容进行核算,划清界限,不能混淆。第六条 会计人员为了预防有效掌握所经管往来明细账的详细资料,需设置相关辅助账簿,用来补充说明相关往来明细账中所不能详细记录的相关经济事项的内容。第七条 对不发生往来经济内容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坚持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做相应会计处理,不得随意挂往来科目,造成往来账目的混乱。第八条 会计人员于每月份终了,应及时核对各往来账户明细账与总账、会计报表是否相符,以确保账账相符。第九条 对应收票据的清理,该科目是否有已到期对方单位无法承兑的应收票据,若有应转为“应收账款”核算。第十条 对应收账款的清理:(一)该科目是否存在不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往来款项,若有应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等相关科目核算。(二)按照企业正常收款信用期,对于在该会计报告期应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加紧催收,及时入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3 页 共 129 页(三)对于企业已经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劳务而未确认收入、收取款项的情况,应及时确认收入,及时入账。(四)清理分期收款业务,按合同要求是否存在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应确认收入往来的经济事项,若有应及时挂账做相关会计处理。(五)核对账目,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债务方进行核对,至少每年一次。对账时需填制对账单与债务方进行发函对账,或派人前去核对等。对双方对账的结果要有双方签字盖章,以形成有效的法律文件。(六)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对其他应收款的清理:(一)按照企业正常收款信用期,对于该会计报告期应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应加紧催收,及时入账。(二)对其他应收款中的个人借款应及时清理,督促其及时报账。对已使用的借款应将票据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未使用的借款,应及时清收退回财务部门。这样可以减少已转化为成本费用的债权。(三)属于投资性质的款项应调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类科目核算。(四)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往来款项,应转-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4 页 共 129 页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五)对该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名称有问题或经济事项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认真清理。(六)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损失。对结转下年的各明细账目必须说明原因。企业对于不能收加在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对预付账款的清理(一)企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二)对时期较长,因采购发票长期未到或丢失无法销账的预付款项,应查明事实并提供情况说明,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该类事项在资料方往往会与“固定资产” 、 “存货”重复,或造成虚假的实物盘盈;在负债方会与“应付账款”重复,造成资产、负债同时虚增。第十三条 应付账款的清理(一)清理是否存在的属于货物采购形成的往来款项(如企业之间的拆借等) ,若有应转入“其他应付款”核算。(二)按照企业正常付款信用期,对于在该会计报告期前应付出且审批手续已完结的款项应及时处理。如对方企业对本企业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事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5 页 共 129 页(三)对于企业已经采购货物(或固定资产)享受的劳务而未将相应实物资产或费用入账,未支付款项的情况,应及时确认存货或费用并挂往来账,否则容易低估负债,也容易造成实物虚假盘盈。(四)清理预付账款中是否有与应付账款挂同一明细科目的情况,若有应进行账务调整,以避免资产与负债同时虚增。(五)企业应定期对应付账款进行清理,对因债权方已经破产等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做账务处理。第十四条 对预收账款的清理(一)对时间较长,因未及时开具销售发票而挂账的预收账款,应查清事实并写明情况说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该类事项会少计“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应的“应交税费” ,虚增“存货” ,造成虚假的实物盘亏等。(二)清理预收账款中是否存在与应收账款挂同一明细科目的情况,若有应进行账务调整,以避免资产与负债同时虚增。第十五条 对其他应付款的清理(一)按照企业正常付款信用期,对于在该会计报告期应支付的款项应及时清理。(二)清理该科目中属于采购货物、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往来款项,应转入“应付账款”核算。(三)对该科目的明细科目中,账户名称有问题或内容不明确的,应认真清理,及时更正。对确属无法支付或潜盈情况应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6 页 共 129 页时做账务处理。(四)对于与“其他应收款”中重复挂账的款项,应做相应账务调整,以避免虚增资产与负债。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会计账簿及相关的辅助账簿、资料等全部清理完毕移交给接替人员。特别是的辅助账簿、资料,不属于个人资料必须一并交出,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第十七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 检查与奖惩第十八条 财务部将各单位对本制度执行情况通过基础工作检查形式进行检查、评比,并给予奖惩。第五章 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营业收入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电力机械总厂营业收入管理,保证总厂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7 页 共 129 页第二条 总厂执行本办法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保护货款安全。(二)扩大销售。(三)提高销售环节效率。第三条 营业收入,是指总厂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 总厂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不得视作收入。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二章 营业收入的内容第六条 总厂营业收入的内容包括:(一)主营业务收入:指总厂产品营业收入,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发生的收入。(二)其他业务收入:指总厂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第三章 营业收入的确认依据和管理原则第七条 总厂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8 页 共 129 页(一)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时,当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买方时,作为收入的实现。(二)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时,在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时,作为收入的实现。(三)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时,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时,待合同约定日期办理货物出库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五)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第八条 营业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润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九条 营业收入的管理,应当坚持合同管理原则、责任制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一)坚持合同管理。除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外,其余方式的销售业务,均应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无合同或协议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29 页 共 129 页销售行为,财务部门应当要求销售部门补签。未补签的,成品库不予办理产品出库手续,财务部门不予办理销售业务。(二)责任制原则,产品完工入库、销售出库、发货,均应当由负责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在有关原始单据上签字,明确部门及个人的责任,实行谁销售发货,谁负责催收货款的原则。(三)真实性原则。营业收入管理应当按照真实完整的销售业务如实反映,禁止人为调增或调减营业收入。第四章 销售程序第十条 产品完工,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承制单位填写入库申请单,交成品库办理入库手续。第十一条 当月完工产品指上月 30 日至月末 30 日期间办理完入库手续的全部产品、备件。第十二条 对外销售时,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由销售部门出具交货任务单,并根据合同填列价格,财务部据此开具发票,成品库核对后,经库房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在产品出库单上签字后,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开具产品合格证后,产品出库第十三条 对提供劳务及其他业务收入的销售程序,比照产品销售程序办理。第五章 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退回第十四条 销售折扣与折让:是指公司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产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折扣。公司发生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作为营业收入的减项处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30 页 共 129 页第十五条 销售退回:是指公司售出的产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及时处理。(一)销售部门应当办理产品退库手续,并由销售人员与库房保管人员共同清点退库产品的名称、代号、数量,填制产品退(入)库单,注明退库原因。(二)属于质量问题的产品,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退生产单位返修。(三)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相应金额。第六章 营业收入的核算第十六条 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一级账户进行核算。根据业务需要,特下设各部门及产品明细为主的二三级辅助科目进行核算。第十七条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同时下设二级辅助科目核算第十八条 销售成本结转必须符合配比原则。严格按规定结转当期的销售成本。其基本公式:当期销售结转成本=期初产成品成本+本期完工产成品成本-期末库存产成品成本-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31 页 共 129 页第七章 附则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核算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应收票据业务,以确保-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32 页 共 129 页应收票据的及时承兑及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应收票据是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第二章 应收票据的核算第三条 在进行有关的会计核算时,具体科目如下:(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第三章 应收票据的管理第四条 为保证应收票据控制的实现,在应收票据业务流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一)对销售业务中收到的汇票,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33 页 共 129 页理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签字手续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备查。财务人员应及时对应收票据进行复印,以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如此应收票据为专业化厂销售业务收取的,应将应收票据原件上交给财务部核算会计,(二)销售会计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此备查簿可为电子版。(三)销售会计在应收票据备查簿登记后应及时将汇票交给现金出纳,并填制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登记表(样式见附表) ,该表一式两份,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后各执一份备查。(四)如汇票在此期间到银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办理人应在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登记表-领取人签字处签字。如汇票到期应在备注栏注明。(五)销售会计与银行出纳定期核对应收票据数量及承兑情况,并在汇票到期前及时提醒现金出纳,以便办理承兑事宜。第四章 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34 页 共 129 页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核算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的应收账款,以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35 页 共 129 页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形成的债权。第二章 应收账款的范围及确认第三条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取的货款、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应收取的销项增值税额等。第四条 从应收账款的回收期来看,是指在一年内收回的短期债权,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列为流动资产项目。第五条 应收账款是因赊销业务而产生的,所以应在赊销成立时确认入账。第三章 应收账款的核算第六条 应收账款的计价,是指确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通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按买卖双方成交时的交换价格入账,即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发生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在进行有关的会计核算时,具体科目如下:(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三)如果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第 36 页 共 129 页业汇票时,按照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第四章 应收账款的控制第七条 应收账款的控制措施。为保证应收账款控制目标的实现,在应收账款业务流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签订合同。销货方在未来的收款期内,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在交易期前,必须订立详细的销售合同。(二)及时清欠。应收账款日常应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