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部岗位职责--会计主管
公 司 财 务 部 岗 位 职 责 -会 计 主 管一 、 岗 位 名 称 : 会计 主 管 二 、 直 接 上 级 : 财 务 经 理 三 、 条件 要 求 :1熟 悉 国 家 财 务 法 规 、 税 法 、 金 融 政 策 , 熟 悉 银 行 、 税 务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2掌 握 财 务 、 资 金 筹 划 、 审 计 、 及 资 本 运 作 等 专 业 知 识 ;3具 有较 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能 力 、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 计 划 与 执 行 能 力 ;4熟 练 使 用 办 公 软 件 及 财 务 软 件 ;5工 作 细 致 、 责 任 感 强 , 具 有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 团 队 精 神 。 四 、 工 作 概 要 :按 照 会 计 法 和 有 关 财 经 法规 、 政 策 的 规 定 ,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的 设 计 、 拟 定 、 会 计核 算 管 理 等 工 作 。 支 持 会 计 人 员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发 挥 企 业 会 计 机 构 的 核 算 职 能 、 监 督 职 能 、 规划 职 能 、 调 节 职 能 及 评价 职 能 的 作 用 。五 、 岗 位 职 责 :1协 助 财 务 总 监 和 财 务 经 理 管 理 好 企 业 财 务 工 作 , 并按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 会计凭 证 和 会 计 账 簿 。2负 责 公 司 会计制 度 的 设 计 、 拟 定 , 并 进 行 财 经 政 策 的 研 究 、 分 析 。3根 据 公 司 的 业 务 特 点 、 管 理 要 求 和 会 计 业 务 实 际 , 建 立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 合 理组 织 会 计 核 算工 作 并 加 以 控 制 , 确 实 发 挥 各 项 制 度 的 作 用 。4定 期 检 查 和 分 析 财 务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 挖 掘 增 收 节 支 的 潜 力 , 考 核 资 金 使用 效 果 , 揭 示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问 题 , 及 时 向 领 导 提 出 建 议 。5审 查 对 外 报送 的 财 务会计 报 告 , 拟 定 经 济 合 同 、 协 议 及 其 他 经 济 文 件 。6严 格 复 核 会 计 凭 证 的 完 整 性 , 审 核 会 计 凭 证 是 否 与 所 附 的 原 始 单 据 一 致 、 齐 全 , 审 批 手 续是 否 完 备 , 如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解 决 意 见 。7结 合 本 企 业 会 计 运 作 情 况 和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 对 各 岗 位 进 行 合 理 分 工 , 参 与 会 计 人 员 的 任免 和 调 动 并 坚 持 考 核 , 促进 会计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 规 范 化 。8组 织 成 本核 算 的 预 测 、 计 划 、 控 制 、 分 析 和 考 核 工 作 , 督 促 各 部 门 员 工 降 低 消 耗 、 节 约 费 用 ,达 到 降 低 成 本 、 节 支 增 效 的 目 的 。9汇 总 会计 凭 证 , 定 期 编 制 “总 账 科 目 汇 总 表 ”并 进 行 试 算 平 衡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财务各岗位职责范本10负 责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等 会 计 报表 , 认 真 制 订 各类 明 细 账 、 分 类 账 、 总账 , 并 及 时 、 准 确 报 送 各 种 财 务报 表 。11对盘盈 、 盘亏 、 报 废 毁 损 、 坏 账 损 失 应 查 明 原 因 , 分 清 责 任 , 专 项 报 告 。 按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批准 后 进 行 会计 处 理 。12按 规 定 的 会 计 科 目 设 置 总 账 , 进 行 会 计 分录 。 登记 总 账 、 明 细 账 , 做 到 账 证 、 账 表 相 符 。 杜绝 或 减 少 财 务 呆 账 、 坏 账 的 发 生 。13负 责 签 收 出 纳 移 交 的 全 部 收 付 款 凭 单 , 并 进 行 复 核 和 审 查 。 按 月 盘 点 出 纳 现 金 库 存 , 并做 出 恰 当 处 理 。14加 强 各 种 税 收 的 核 算 工 作 , 审 查 应 缴 税 金 、 应 缴利 润 和 其 他 应 交款 项 , 督 促 有 关 岗 位 办 理转 交 手 续 , 做 到 按 期 足 额 完 成 上 交 任 务 , 不 挪 用 、 不 截 留 、 不 拖 欠 。15负 责 与 税 务 、 外 汇 管 理 局 等 机 构 的 联 系 与 协 调 工 作 。16负 责 按 月 审 核 编 制 除 生 产 工 人 之 外 的 各 部 门 人 员 工 资 。17监 督 因 调 动 工 作 或 因 故 离 职 的 会计 工 作 人 员 , 认 真 办 理 会计 移 交 手 续 , 保 证 会计 资 料 的 连续 性 、 完 整 性 。18负 责 档 案 管理 工 作 , 指 定 有 关 岗 位 专 门 保 管 暂 存 于 会 计部 门 的 会 计 档 案 , 定 期 立 卷 、按 期 归 档 。19负 责 向 本 单 位 领 导 、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20其 他 领 导 交 办 及 自 行 发 展 的 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