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程序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程序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使用期限超过 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年的,公司规定同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其他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核算。各部门应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建立低值易耗品备查簿,分别由质量部门、机动部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第二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和固定资产的构成,公司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 3%,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详见附表。第三条 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公司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房屋、建筑物由公司行政部门管理;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办公设备由机动部门管理。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核算。1.购置的不需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2.公司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此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4.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第五条 在建工程的管理和核算。公司拟建的在建工程,负责管理部门应按公司下达的项目编号进行跟踪分项管理和核算,工程完工后须及时办理完工入账手续,必要时,财务部须聘请中介机构对工程费决算进行审计。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程序。公司增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立即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交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管理部门据此记入固定资产备查簿。固定资产改良而发生的增值,视同新增资产。第七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各厂间转移应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一式三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接收部门签收,一联交管理部门,一联交财务部。第八条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按序报公司分管经理或经理办公会核准后方可办理,并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副本送财务部以备核对。第九条 固定资产减损的管理。公司固定资产因减损需报废的,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报废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注明报损原因,签注处理意见呈报公司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经核准后相关进行处理。第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对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拟定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经核准出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拔单” ,发货时,经公司分管领导核准价格后,由出售经办人凭此单到财务部缴款,办理销售发票和出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