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点管理制度 (2)
五、资产盘点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2.盘点范围2.1 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2.2 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2.3 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2.3.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2.3.2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2.3.3 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3.盘点规定3.1 盘点方式。3 .1.1 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3 .1.2 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 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1.3 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3.2 人员及职责。3.2.1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央。3.2.2 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3.2.3 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3.2.4 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3.2.5 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 ,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数据工作。3.2.6 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3.2.7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也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3.2.8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人员担任。 3.3 准备工作。3.3.1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 (略) ,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3.3.2 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 ,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3.3.3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3.4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3.4.1 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3.4.2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3.4.3 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3.4.4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3.4.5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翔实记录“盘点统计表” (略) ,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须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 (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3.5 不定期抽点。3.5.1 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 (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3.5.2 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3.5.3 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3.5.4 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 3.6 盘点报告。3.6.1 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 (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3.6.2 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实。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实。3.6.3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3.7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3.7.1 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3.7.2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3.7.3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3.7.4 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翔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 (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3.7.5 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翔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 (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3.8 存货盘点。3.8.1 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后一日进行。3.8.2 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3.9 其他项目盘点。3.9.1 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 (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3.9.2 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3.9.3 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复印件,送交财务部核查。3 .10 注意事项。3.10.1 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3.10.2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3.10.3 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所以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3.10.4 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3.10.5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3.10.6 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3.10.7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3.10.8 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11 奖惩。3.11.1 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3.11.2 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3 .12 账载错误处理。3.12.1 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3.12.2 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3 .13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3 .13.1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3.13.2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3.13.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