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第 1 条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本企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及使用的现状,以便加强资产管理,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逐步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为达到上述目的,企业特成立企业分管领导为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副组长,抽调职能部门有关部门人员为组员的盘点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1.制定工作方案。2.督查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3.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回报,研究解决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4.按有关要求进行账、物核对。5.建立和完善部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卡等档案资料。第 3 条 准备动员阶段( 月 日以前) 。准备资产清查工作文件,打印仪器设备台账,制作资产清查相关表格, 日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第 4 条 自查自纠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各部门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对照公司下发的固定资产台账逐一进行核查,对账物相符的设备要标明用途分类、存放地点、领用人等,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情况要如实填写并说明情况。 月 日前将自查结果报资产管理部。第 5 条 汇总总结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汇总实物盘点结果,统计盘盈、盘亏情况,调整仪器设备管理账目,按要求使用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完成资产清查结果的上报工作。第 6 条 盘点相关要求。1.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2.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3.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4.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5.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维护、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6.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本次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要求企业所有员工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本次工作圆满完成。7.认真做好设备清查培训工作,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标准,清查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第 7 条 事后处理。经过实地盘点后,若出现账实不符,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