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意见稿)》
公司内 部 控 制 制 度(意见稿)财务部二 OO 八年六月目 录内部控制制度第一 章 总则 1第二章 会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1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标12.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所遵循的原则1第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主要内容 2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2.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3第四章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61.控制目标 62.适应范围63.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64.现金管理75.银行存款管理76.票据管理87.货币资金收支计划、记录及报告98.损失责任 109.监督检查 1010.货币资金流程控制11第五章 存货控 制制度151.控制目标2.适 用范围3.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4.存货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5.仓储与保管控制6.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7.存货盘点8.存货记录和报告控制9.监督检查第六章 对外投资控制制度281.控制目标2.适用范围3.对外投资原则4.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5.投资过程控制6.监督检查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制度431.控制目标2.适用范围3.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4.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5.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控制6.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控制7.监督检查第八章 筹资控制制度541.控制目标2.适用范围3.筹资原则4.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5.筹资过程控制6.公司具体筹资业务操作7.监督检查第九章 销售控制制度651.控制目标2.适用范围4.销售和发货控制5.销售货款收取控制6.销售记录控制7.监督检查第十章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741.控制目标2.适用范围3.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4.成本费用管理基础5.成本费用控制6.成本费用核算7.监督检查第十一章 坏账损失审批控制制度 821.控制目标2.适用范围3.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和范围4.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5.坏账损失核销审批程序及审批要求6.财务处理和核销后催收第十二章 担保控制制度871.控制目标2.适用范围3.被担保对象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具体原则5.担保方式6.岗位分工、权责划分和授权审批7.担保评估8.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程序9.担保期限10.担保合同管理11.反担保12.担保财产管理和记录13.担保监测14.监督检查15.名词定义第十三章 预算控制制度991.控制目标2.预算的分类3.适用范围4.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5.预算编制控制6.预算的执行控制7.预算调整控制8.监督考核控制第十四章 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1051.控制目标2.适用范围3.对子公司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4.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规范5.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要求6.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控制要求7.监督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1.为加强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规避财务与经营风险,规范相关业务控制程序等而制定和实施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3.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完善负责。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按 “适度从紧“原则进行修订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4.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批准执行。第二章 会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1.1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会计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1.2 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健康进行;1.3 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1.4 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减少积压和闲置资产的减值损失;1.5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2.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所遵循的原则:2.1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单位内部的经济业务、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并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3 协调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符合企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与企业其他管理控制制度相互协调,注重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2.4 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必须处理好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2.5 时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要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评价和及时更新。2.6 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则,保证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提高岗位设置的效率,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主要内容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1.2 存货控制制度;1.3 对外投资控制制度;1.4 固定资产控制制度;1.5 筹资控制制度;1.6 销售控制制度;1.7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1.8 坏账损失审批控制制度;1.9 对外担保控制制度;1.10 预算控制制度;1.11 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2.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目标、岗位分工及归口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检查监督控制等。3.岗位分工及归口控制主要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业务经办和财产保管、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职务。4.授权批准控制主要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权限、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各级管理层应行使的职权,经办人员如何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5.业务流程控制主要明确在业务过程中程序要求,以及每个环节的控制要求。6.记录控制主要明确相关业务的事项记录要求。7.监督检查控制主要明确监督检查主体、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的处理。第四章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1.控制目标1.1 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1.2 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1.3 规范收付款业务程序;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货币资金业务。3.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3.1 岗位内部牵制3.1.1 钱账分管3.1.2 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3.1.3 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2 业务归口办理3.2.1 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3.2.2 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3.2.3 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3.2.4 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专人开具。3.3 授权批准3.3.1 权限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3.3.2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3.3.2.1 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3.2.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3.3.2.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及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4.现金管理4.1 现金收取范围4.1.2 销售的零星货款和零星劳务外协加工收入;4.1.2 公司员工或外单位结算费用后补交的余额款;4.1.3 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经济往来收入;4.1.4 暂收款项及其他收入。收取的现金当天由出纳解交银行。4.2 现金支付范围4.2.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4.2.2 个人劳务报酬;4.2.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各种奖金;4.2.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2.5 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4.2.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2.7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4.2.8 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凡不符合上述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4.3 现金保管4.3.1 公司的现金只能由出纳员负责经管;4.3.2 存放现金保险箱(柜)的存放地点的门窗必须设有金属安全栏,保险箱(柜)加装安全报警装置;4.3.3 公司现金出纳和保管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进入;4.3.4 由基本户开户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在每天下午4点前预结现金数额,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及时解交银行;4.3.5 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或其他物品;4.3.6 出纳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将密码告诉他人;4.3.7 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在离开前,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4.3.8 出纳人员变更,新的出纳员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4.3.9 公司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或派车办理;4.3.10 出纳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保证账实相符,资金管理会计每月至少对出纳的现金抽点两次,并填写抽查盘点表。4.4 现金结算4.4.1 出纳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批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出纳有权拒付;4.4.2 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及手续不全的款项收支有权拒收、拒付;4.4.3 对于发票有涂改现象的一律不予受理;4.4.4 现金结算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收支范围内办理,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4.4.5 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现金5000元以上的领取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4.4.6 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负责人,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者,应同时书面报告总经理;4.4.7 及时,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做到现金账日清月结,账实相符;4.4.8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及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挪用现金;(2) 白条抵库;(3) 坐支现金;(4) 借用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5) 谎报用途套取现金;(6) 保留账外公款;(7) 公款私存;(8) 设立小金库;(9)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5.银行存款管理5.1 账户开设和终止5.1.1 公司统一由财务部门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5.1.2 公司本部及子、分公司需要开设账户及选择银行开设账户,由各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本部财务部负责人批准;5.1.3 公司本部及子、分公司已开设的银行账户需要终止时,由各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本部财务部负责人批准。5.2 银行印章管理5.2.1 银行印章至少须有以下二枚: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代表人名章(或总经理名章)。5.2.2 银行印章保管5.2.2.1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或总经理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5.2.2.2 出纳名章由出纳保管;5.2.2.3 银行印章不用时应存放在保险柜中。5.2.3 不得乱用、错用银行印章,不能将银行印章提前预盖在空白支票等结算票据上。5.3 结算纪律5.3.1 银行账户由出纳管理;5.3.2 除按规定可用现金结算外的经济业务,均采用银行转账结算;5.3.3 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等由出纳统一签发和保管,签发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大小写金额及签发日期等,加盖银行预留印章后生效,付款用途必须真实填写;5.3.4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正确采用各种结算方式,结算凭证的附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5.3.5 及时正确办理银行收付款结算业务;5.3.6 原则上不允许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由财务部负责人批准;5.3.7 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收付款事项,不得租赁或转让银行存款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5.3.8 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公司规定及手续不完善的收支拒绝办理;5.3.9 出纳每月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发现差错及时更正,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取回银行对账单,并交由资金管理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由出纳督促经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6.票据管理6.1 结算票据的购买、保管由出纳负责,空白票据和未到期的票据必须存入保险柜;6.2 购买或接受票据后,立即登记票据登记簿;6.3 业务部门接到票据应立即将票据解送银行或移交出纳,票据到达公司后在业务部门不过夜;6.4 票据贴现或到期兑现后,以及对外签发票据,出纳应在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明或注销;6.5 出纳必须每天对票据登记簿进行清理核对,保证票据在有效期内或到期日能正常兑现;6.6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背书转让、换新、签发以及贴现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6.7 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须严格按银行规定办理;6.8 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出纳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财务负责人并通知业务经办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6.9 票据发生丢失,丢失人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应立即派出纳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同时在3日内按规定派人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手续。7.货币资金收支计划、记录及报告7.1 公司的资金收支计划的汇总、编制、报审和下达7.1.1 公司各部门及用款单位每月(季)度终了前5天向财务部资金管理会计报送下个月(季)度资金收支计划;7.1.2 资金管理会计每月(季)度终了前一天将公司各部门及用款单位的收支计划汇总,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对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7.1.3 公司出现重大资金调度,由总经理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平衡调度资金;7.1.4 财务部负责人根据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下达各部门及用款单位。7.2 公司资金使用由财务部负责人根据资金收支计划予以安排,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7.3 资金收支计划不能实现时,由资金管理会计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由财务负责人提出调整计划报总经理批准。7.4 资金使用部门出现追加付款事项,需要追加支出计划,必须提前3天提出资金支出增加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金额较大的尚须报总经理批准。7.5 出纳人员每天上班时根据前日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发生额及余额编制资金日报表,上报财务负责人。每周完了的次周星期一编制资金周报表报送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各位领导。8.损失责任8.1 付款申请人,虚构事实或夸大事实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8.2 部门主管审核付款申请,未查明真实原因或为付款申请人隐瞒事实真相或与付款申请人共同舞弊,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连带赔偿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8.3 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或明知不真实的付款予以审批或共同作弊对公司造成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8.4 审核会计、出纳员,对明知手续不健全或明知不真实的付款予以受理或共同舞弊,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8.5 出纳未按时清理票据,票据到期未及时兑现造成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8.6 由于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致使公司产生损失或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损失或责任,由其上一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9.监督检查9.1 监督检查主体董事长、总经理、内部审计人员、财务负责人、资金管理会计、会计主管、财务主管以及公司章程或制度规定有权检查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9.2 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9.3 监督检查内容9.3.1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9.3.2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9.3.3 财务印章的保管情况;9.3.4 票据保管情况。10.货币资金流程控制10.1 付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10.1.1 付款业务流程(见附件-付款控制业务流程图)10.1.2 付款业务控制要求业 务 操 作 操 作 人 控 制 要 求1.支 付 申 请 用 款 经 办 人1.填 写 付 款 申 请 单 , 注 明 款 项 的 用 途 、 金 额 、 预 算 、 支 付方 式 等 ;2.附 相 关 附 件 : 计 划 、 发 票 、 入 库 单 等 。 需 经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事 项 , 必 须 附 有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董 事 会 决议 ;3.由 经 管 部 门 的 经 管 人 员 办 理 申 请 ;4.5000 元 以 上 现 金 支 付 提 前 一 天 通 知 财 务 部 门 。申 请 部 门 主 管1.核 实 该 付 款 事 项 的 真 实 性 , 对 该 项 付 款 金 额 合 理 性 提 出初 步 意 见 ;2.对 有 涂 改 现 象 的 发 票 一 律 不 审 核 ;3.对 不 真 实 的 付 款 事 项 拒 绝 审 核 。相 关 审 核 (批 )人1.在 自 已 核 决 权 限 范 围 内 进 行 核 批 ;2.对 超 过 核 决 权 限 范 围 的 付 款 事 项 审 核 后 转 上 一 级 核 决 人审 批 ;3.对 有 涂 改 现 象 的 发 票 一 律 不 审 批 ;4.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付 款 拒 绝 批 准 。3.付 款 出 纳 员1.对 付 款 凭 证 进 行 形 式 上 复 核 : 付 款 凭 证 的 所 有 手 续 是 否齐 备 ; 付 款 凭 证 金 额 与 附 件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 付 款 单 位 是 否与 发 票 一 致 ;2.出 纳 不 能 保 管 所 有 预 留 银 行 印 鉴 ;3.非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接 触 库 存 现 金 和 空 白 票 据 ;4.付 款 后 在 付 款 凭 证 及 附 件 上 加 盖 “付 讫 ”章 。4.制 证 核 算 会 计1.根 据 出 纳 传 递 过 来 的 原 始 凭 证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2.严 格 按 业 务 内 容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 并 按 责 任 中 心 、 项 目 成本 等 进 行 辅 助 核 算 ;3.凭 证 复 核 人 员 复 核 账 务 处 理 是 否 正 确 并 签 章 ;2.支 付 审 批10.2 收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10.2.1 收款业务流程(见附件-收款控制业务流程图)10.2.2 收款业务控制要求业 务 操 作 操 作 人 控 制 要 求1.经 济 业 务 办理 业 务 承 办 人1.按 公 司 的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业 务 进 行 商 洽 、 签 订 合 同 等 ;2.按 公 司 授 权 , 由 被 授 权 人 批 准 交 易 价 格 、 折 扣 方 式 及 比例 等 ;3.按 公 司 规 定 或 商 财 务 部 门 确 定 结 算 方 式 和 付 款 期 ;4.开 具 业 务 凭 单 如 发 货 单 等 并 送 交 开 票 员 开 具 发 票 。2.开 具 发 票 开 票 员1.按 公 司 规 定 领 用 、 保 管 发 票 和 收 据 ;2.开 具 规 范 , 填 写 内 容 完 整 , 内 容 真 实 ;3.下 班 前 汇 总 、 打 印 收 据 、 发 票 开 具 清 单 , 并 附 记 账 联 报送 销 售 会 计 ;4.发 票 联 及 抵 扣 联 移 送 业 务 承 办 人 , 并 办 理 签 收 手 续 。3.办 理 收 款 前手 续 业 务 承 办 人 1.催 收 应 收 款 项 , 通 知 交 款 人 付 款 :2.登 记 结 算 票 据 受 理 登 记 簿 , 向 财 务 部 门 移 交 结 算 票 据 并办 理 移 交 手 续 。4.收 款 出 纳 员1.接 受 业 务 承 办 人 移 交 的 结 算 票 据 ;2.对 受 理 的 结 算 票 据 难 辨 其 真 伪 时 , 及 时 送 交 银 行 鉴 别 ;3.验 证 收 取 现 金 并 送 交 银 行 , 办 理 银 行 票 据 结 算 或 贴 现 手续 ;4.将 收 款 通 知 单 送 交 销 售 会 计 制 证 并 告 知 相 关 部 门 ;5.编 制 资 金 日 (周 )报 表 , 报 送 公 司 领 导 ;6.收 款 后 在 收 款 凭 证 及 附 件 上 盖 上 “收 讫 ”章 ;5.制 证 核 算 会 计1.根 据 出 纳 传 递 过 来 的 原 始 凭 证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2.严 格 按 业 务 内 容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 并 按 责 任 中 心 等 进 行 辅助 核 算 ;3.凭 证 复 核 人 员 复 核 账 务 处 理 是 否 正 确 并 签 章 ;附件:付款控制业务流程款收款控制业务流程图付款控制业务流程图:说明:财务审核人员为经财务部长授权的费用会计、材料会计等核算会计人员。否开始审批 制作付款原 始单据审核付款结束编制凭证付款发生审核否是付款分管副总 出 纳 部门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否财务部 部门负责人审核是收款控制业务流程图开始制作收款原始单据收款结束编制凭证业务发生审核出 纳 部门销售会计 开票员开票催款第五章 存货控制制度1.控制目标1.1 规范存货管理行为;1.2 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1.3 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2.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管理;2.2 存货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与生产、保管、发出、盘点、记录和报告;3.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3.1 不相容岗位分离3.1.1 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3.1.2 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3.1.3 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分离;3.1.4 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3.1.5 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3.1.6 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3.2 业务归口办理3.2.1 存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3.2.2 采购合同的审查由财务部门办理;3.2.3 存货的质量由科技质量部办理验收;3.2.4 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由仓储部门办理;3.2.5 付款和会计记录由财务部门办理;3.2.6 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存货业务。3.3 部门职责3.3.1 采购部门3.3.1.1 受理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3.3.1.2 采购;3.3.1.3 收集市场价格。3.3.2 仓储部门3.3.2.1 数量验收、保管存货;3.3.2.2 按发货指令(领料单或发货单)发货;3.3.2.3 对存货的收、发、存进行记录和报告。3.3.3 财务部门3.3.3.1 参与制定存货管理政策;3.3.3.2 对存货的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并参与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招标等工作;3.3.3.3 及时对存货进行会计记录;3.3.3.4 审查采购发票,正确计算存货成本;3.3.3.5 参与存货盘点,抽查保管部门的存货实物记录。3.4 授权审批3.4.1 授权方式存货业务的采购根据采购金额及其重要性,分别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授权人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详见公司审批权限表);3.4.2 审批方式3.4.2.1 重大战略性采购及单笔大额采购(见审批权限表),经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长审批;3.4.2.2 采购政策(包括合格供方的选择,供方信用等级的评定、采购红线价格的制订和更新、采购招投标、采购合同条款及执行、库存限额、采购方式的选择等政策性事项)和月度采购计划由公司供方管理委员会制订或汇总编制、由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下达执行;3.4.2.3 各核算单元采购部门在供方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采购政策范围内自主采购,按相应审批权限进行审批。3.4.3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3.4.3.1 审批人根据公司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4.3.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3.4.3.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财务部门及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4.存货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4.1 采购存货控制4.1.1 采购控制程序图(见附件-采购控制业务流程图)4.1.2 控制要求业 务 操 作 操 作 员 控 制 要 求生 产 计 划 员 1.每 月 25日 根 据 下 月 销 售 计 划 、 生 产 计 划 和 物 资 消 耗 定 额 编 制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2.根 据 总 经 理 指 令 下 达 、 调 整 和 修 改 需 求 计 划 。总 经 理 或 被 授 权的 部 门 负 责 人 根 据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下 达 的 采 购 需 求 计 划 或 调 整 指 令 审 签 需 求 计 划 。生 产 计 划 员 1.根 据 ERP系 统 采 购 提 示 和 月 度 物 资 需 求 计 划 , 编 制 采 购 需 求 申 请 单 ;2.需 求 申 请 单 通 过 ERP系 统 审 批 后 , 自 动 生 成 采 购 订 单 下 达 采 购 员 。授 权 审 批 人 按 审 批 授 权 对 需 求 申 请 进 行 审 批采 购 员1.汇 总 维 护 采 购 订 单 , 寻 找 供 应 商 以 保 证 : 供 应 物 料 顺 畅 ; 进 料 品 质 稳 定 ; 交货 数 量 符 合 ; 交 货 期 准 确 ; 各 项 工 作 协 调 。2.根 据 供 方 管 理 委 员 会 要 求 , 建 立 供 应 商 档 案 , 编 制 供 应 商 清 单 , 记 录 主 要 供应 商 的 表 现 和 交 易 情 况 ;3.建 立 与 供 应 商 的 稳 定 关 系 ;4.采 购 前 在 合 格 供 方 目 录 中 选 择 并 通 知 至 少 3家 供 应 商 报 送 报 价 清 单 。生 产 、 技 术 、 质量 、 采 购 、 保 管、 财 务 部 门1.制 订 选 择 主 要 供 应 商 评 审 标 准 , 包 括 : 供 货 历 史 ; 供 货 能 力 和 频 率 ; 产 品 质量 及 质 量 控 制 能 力 ; 服 务 水 平 ; 财 务 及 信 用 状 况 ; 管 理 规 范 ; 来 自 其 他 客 户 的评 价 ;2.定 期 审 定 供 应 商 清 单 ;3.定 期 对 供 应 商 优 化 , 将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剔 出 供 应 商 清 单 。采 购 员1.收 集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 对 供 应 商 报 送 的 报 价 清 单 进 行 比 价 ;2.与 历 史 交 易 记 录 比 较 ( 最 近 三 笔 以 上 同 一 材 料 的 交 易 价 格 和 去 年 同 期 交 易 价格 ) ; 与 公 司 下 达 的 采 购 红 线 价 比 较 ;3.分 析 价 格 变 化 趋 势 ;4.填 写 价 格 比 较 单 , 报 主 管 审 批 ;5.确 定 供 应 商 , 与 供 应 商 谈 判 , 就 交 易 数 量 、 价 格 、 质 量 、 交 货 期 、 运 输 方 式、 结 算 责 任 等 达 成 协 议 , 拟 定 合 同 , 按 授 权 报 请 批 准 或 确 认 ;6.合 同 条 款 应 符 合 合 同 法 及 公 司 规 定 ;7.重 要 采 购 合 同 至 少 有 两 人 参 加 洽 谈 ;8.10000元 以 上 的 采 购 必 须 按 公 司 合 同 文 本 签 订 合 同 , 并 送 财 务 部 一 份 。财 务 部 门50000元 以 上 的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前 必 须 经 财 务 部 门 审 查 。 重 点 审 计 合 同 的 采 购 方 式选 择 是 否 合 理 、 供 应 商 是 否 合 格 、 采 购 价 格 是 否 合 理 、 付 款 结 算 方 式 是 否 合 规等 。总 经 理 或 授 权 审批 人 1.根 据 采 购 品 种 、 采 购 数 量 及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采 购 方 式 : 招 标 ; 比 价 ; 议 价 ; 访价 ( 金 额 小 , 且 对 产 品 质 量 影 响 小 或 无 影 响 ) 。2.按 授 权 审 签 合 同 。5.采 购 采 购 员1.提 货 或 通 知 供 应 商 送 货 ;2.记 录 供 应 商 档 案 ;3.装 订 采 购 订 单 或 合 同 存 档 。质 量 检 验 员1.制 定 需 质 检 的 材 料 清 单 ;2.对 需 质 量 检 验 的 材 料 , 接 到 质 检 通 知 后 立 即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3.出 具 质 检 报 告 或 在 收 料 单 上 标 明 质 检 结 果 :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4.对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材 料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并 加 以 显 著 标 记 。仓 库 保 管 员1.将 送 来 的 货 物 放 在 待 检 区 , 将 检 验 合 格 的 货 物 放 在 适 当 的 位 置 ;2.对 需 质 检 员 质 检 的 材 料 , 通 知 质 检 员 质 检 ;3.对 货 物 进 行 数 量 验 收 和 质 量 验 收 , 对 无 采 购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