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企业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鼓励员工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管理机构本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总经办主任、信息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等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信息管理部,负责日常整理、分类、上报和组织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范围第五条 本公司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生产产量、产品质量提升方面建议。2.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研究的路线、方法等建议。3.市场营销创意、策略以及方法等建议。4.企业管理理念、方法等建议。5.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等建议。6.各种成本控制、降低方法等建议。7.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等方面建议。8.安全隐患排除、预防等方面建议。9.其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第六条 本公司合理化建议不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为领导歌功颂德的建议。2.为谋私利而提出的各类建议。3.已经被采用或正在实施的建议。4.监督个人隐私类的建议。5.其他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文化不符的建议。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评审程序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可随时向公司信息管理部提交合理化建议。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收集员工合理化建议。第八条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书面材料,必要时应附上图样、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就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第九条 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每季度对信息管理部收集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如果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企业影响较大,信息管理部可提请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临时评审会议。第十条 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员工的监督、检查,并回答员工提出的问题和质询。第十一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第十二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三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责任。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第四章 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第十五条 本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如表 17-2 所示。表 17-2 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表建议级别 建议效果 奖励标准/元A 非常具有创新性的合理化建议,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1000B 属于改良性建议,对企业管理、生产方法有所改进,具有一定的效果 600c 该建议对企业知名度、美誉度提升有帮助 300D 实施该建议对企业有一定的好处 100第十六条 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对增加收益的,按下列比例提取效益奖:1.对于能够为公司增加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效益的建议,将提取效益增加值的 3%作为奖金,支付给建议提出者。2.对于能够为公司增加 1000 万元以下效益的建议,将提取效益增加值的 2%作为奖金,支付给建议提出者。第十七条 不能准确计算收益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审领导小组确定级次和奖励标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制定、修订及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