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针对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问题的处理进行了规范,并提供了指导。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供读者参考。合同、协议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为监督合同、协议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以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协议发生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第 2 章合同违约处理第 3 条合同、协议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若发现合同、协议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协议,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第 4 条针对合同、协议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协议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协议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2.要求合同、协议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协议对方违约时,本企业可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合同、协议对方违约时,本企业可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4.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协议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协议对方协商确定。第 5 条若企业自身发生违约行为,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关义务。第 3 章合同纠纷处理第 6 条若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协议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第 7 条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第 8 条若合同、协议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应依合同、协议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 9 条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 10 条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协议对方作出实质性的答复或承诺。第 4 章附则第 11 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法务部。第 12 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