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防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加快资金周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销售商品而应向客户收取的货款,以及代客户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第三条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各司其职,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1.销售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对账、客户联系沟通和款项催收工作。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账务处理、账龄分析以及监督款项回收工作。第四条 公司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确认销售收入: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 公司销售业务满足上述条件并确认收入时,采用的是赊销方式的,应同时确认应收账款。第六条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但计价时还应考虑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因素:1.发生的应收账款,没有商业折扣的,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2.存在商业折扣的,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3.存在现金折扣的,应于应收账款收回时将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第七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客户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应收账款涉及外币的,还应再分币别设立明细账。第八条 财务部定期编制应收账款对账单,与销售人员的销售台账核对,核对无误的,由销售人员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并取得客户的回复确认,核对有误的,应查明原因,及时修正处理。第九条 财务部定期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以便了解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第十条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见表 9-3。表 9-3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账龄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90天以内 90180天 180天1年 12年 23年 3年以上合计第十一条 财务部定期将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数据提供给销售部,由销售部负责收回逾期账款。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逾期天以内的,可由销售人员向客户发送催款函,督促客户尽快付款,并取得客户承诺付款的书面依据。第十三条 应收账款逾期天以上的,应酌情考虑以下催收方式:1.销售人员直接上门催收,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以便作出相应对策。2.由销售人员协调,公司内部专职机构出面,集中多人智慧与客户接触和谈判。3.委托收账公司代理追讨,以避免耗费无法预测的追讨成本。4.采取法律途径向客户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应收账款在催收过程中,应尽可能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抵押、书面还款保证等,以保全公司权益。第十五条 有确切证据表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销售部应提报坏账处理意见申请单,经财务部审核,报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作坏账转销。第十六条 财务部设置坏账备查登记簿,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经批准核销的坏账损失等信息进行记录。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修订。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