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内部控制制度(某公司)
示例】 或有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等。第二条 虽然或有事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但如果不重视,不在其很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加以控制,有效地加以规避,一但发生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使企业陷入经营被动的局面。为了使或有事项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或有事项的控制第三条 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一)对于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应在得到授权批准的情况下,金额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由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经理以上领导批准;5 万元以上的大额背书转让或贴现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予以办理。(二)由专人登记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明细账,注明到期日,存入会计档案,并在到期日后 10 日内向银行查证是否已经承兑。(三)如果未得到及时承兑,要及时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经理汇报,同时会同法律部(或法律顾问) 、销售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因单位已宣布破产不能还款,公司则须承担向银行付款的连带责任。 (四)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第四条 债务担保。公司本部各部室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权以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其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第五条 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一)如果企业陷入法律纠纷,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应积极查询资料、分析案情,征求法律专家的意见,以法律纠纷报告书的形式及时向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领导汇报。(二)如果可以合理确信该事项很可能对公司及企业造成影响,并可以合理计量影响的程度大小,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及时披露;如果只有可能或是极小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则应该建立备忘录,随时关注案件的最新进展。第六条 其他常见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如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果是因为法律纠纷所产生的,应由法律部门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形成法律意见书,并提请财会部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第三章 附则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